July(鎖骨) 2016/5/1 13:37
第40屆全國油畫展徵件比賽
官網: http://ed.arte.gov.tw/ch/News/content_2.aspx?AE_SNID=11784
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藝術工作者,無參賽年齡限制。
參賽規則
1. 參賽者需送審最近二年內完成之油畫作品,送審作品須未曾公開展示,亦不得同時參與其他公開競賽。
2.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並於三年內不得參加本會舉辦之任何比賽;
若為已獲獎者,則取消獲獎資格及獎項,並賠償相關費用:
(1) 抄襲或臨摹他人作品。
(2) 以電腦合成、輸出之作品。
(3) 複決審之原作,經查與初審作品照片不符者。
(4) 作品由他人代筆或著作權取得不明確者。
(5) 作品曾參與國內、外任何公開競賽並獲獎者。
3. 金、銀、銅得獎作品,須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無償典藏。
4. 未獲典藏之作品將歸還創作者,本會將另行通知退件日期,創作者憑送件收據辦理退件事宜,
運費由創作者自行負擔,逾期未辦理退件者,不再另行通知。
參賽作品規格及件數
20~50號之作品,每人限一件。
(送件之原作須完成裱框,背面需加裝木板,作品務必裝入厚紙箱運送,以確保作品之安全,所須裝運費用均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參賽辦法及期程
1. 初審送件:檢附填妥之徵件報名表,並依下列規定提供參賽資料。
(1) 初審收件截止日:105年6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
(2) 參賽作品以「6× 8吋彩色照片」暨「數位圖檔(jpg)燒錄至CD 片(並標示作者姓名於CD 片上)」送審,
圖檔容量大小需為4MB 到15MB 之間,每張作品需自行調整至正確方向,並標示參賽者姓名及作品名稱於檔案資料夾中(若因檔案資料不清或模糊,將不予列入評審)。
(3) 請以油性筆於作品照片背面書寫清楚作者及作品名稱,並以箭頭標示作品方向。
(4) 參賽作品之數位檔案不得以電腦修正,若自行修正而影響評審結果,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5) 參賽作品之「6× 8吋彩色照片」暨「數位圖檔光碟」併同徵件報名表
(書明參賽作品名稱、說明,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會承辦人蔡勝全收,郵寄地址:234新北市永和區保生路56號7樓。)
(6) 送審資料不符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且送審資料不論逾期與否均一律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2. 複審送件:
(1) 通過初審者,本會將以專函通知,請於指定日期前將參選之原件(連外框並裱定)
運送至本會指定之原作送件地址參加複審,逾時未送達者視為棄權。
(2) 複審原件作品送至本會時,本會將發給收據存執,運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評審機制
1. 由本會聘請專家學者成立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工作。
2. 初審以數位檔案審查為原則,選出若干名入圍者,並以專函通知提送參選原件參與複審。
3. 複決審從入圍者中選出金獎1名、銀獎1名、銅獎1名、優選5名,及陳銀輝獎2名。
4. 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得由評審委員會決議從缺。
獎勵方式
獎項:金獎(中信獎)獎金20萬元;銀獎獎金15萬元;銅獎獎金10萬元;優選5名,
每名獎金1萬元;陳銀輝獎2名,每名獎金5000元。
頒獎與展出:得獎與入選者作品將參與第40屆全國油畫展展出,並於畫展開幕當天進行頒獎。
展覽地點及時間:
台北國立國父紀念館博愛藝廊。
展期自105年9月28日至10月5日。
台南市立文化中心。
展期自105年10月14日至10月23日。
權責
基於宣傳推廣之需,
主辦單位對得獎及典藏作品均有研究、展覽、攝影、報導、印製、出版及在相關文宣、雜誌及網路上刊登之權利。
送件作品應保證無違反參賽規則及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若衍生相關爭議及法律問題,參賽者應自負全責。
複審送件之作品經驗收無誤,未遭損毀者,本會於複審收件日起至展覽結束期間負保管之責,
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裝箱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導致作品裝卸受損者,本會不負賠償之責。
展覽結東後,另行通知退件,逾期不取之展品,由本會委交託運公司運送,費用由作者負擔,如有損壞本會不負任何責任。
附則
送件參賽者對本會之評審結果及主辦單位執行本簡章之權利時,不得有任何異議。
凡送件參賽者於徵選報名表上簽名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3.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主辦單位決議修訂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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