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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屆「聯邦美術新人獎」
July(鎖骨) 2016/3/31 00:07

第十九屆「聯邦美術新人獎」

官網: http://web.ubot.com.tw/UB/20160222/index.html

參賽資格

一、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年滿 40 歲以下之藝術工作者。

二、已獲「聯邦美術新人獎」首獎者不得再提件參賽。


參賽規則

一、參賽者需同時送審最近一年內完成之五幅不同之油畫作品,送審作品於評審結果公佈前不得參與其他公開競賽。

二、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並於三年內不得參加本會舉辦之任何比賽;已獲獎者,取消獲獎資格及獎項,並賠償相關費用:

(一) 抄襲或臨摹他人作品。

(二) 作品由他人代筆或著作權取得不明確者。

(三) 作品曾參與任何公開競賽。

(四) 得獎作品不願依參賽辦法由本會典藏及展出者。


作品規格

一、媒材:限油畫。

二、形式:限具象。

三、規格:限 30F。

四、件數:每人限 5 幅。


參賽辦法

一、初審送件:檢附填妥之「聯邦美術新人獎」徵選報名表,並依下列規定提供參賽資料。

(一) 參賽作品以「4× 6 照片」暨「數位圖檔(jpg)燒錄至 CD 片(並標示作者姓名於CD 片上)」送審,
圖檔容量大小需為 4MB 到 15MB 之間,每張作品需自行調整至正確方向,
並標示參賽者姓名及作品名稱於檔案資料夾中(若因檔案資料不清或模糊,將不予列入評審)。

(二) 請以油性筆於每一作品照片背面書寫清楚作品名稱,並以箭頭標示作品方向,勿以黏貼紙貼上。

(三) 參賽作品之數位檔案不得以電腦修正,若自行修正而影響評審結果,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四) 請於 105 年 9 月 30 日(星期五)前將前項參賽作品之「4× 6 照片」暨「數位圖檔光碟」併同「聯邦美術新人獎」徵選報名表,
表內需書明參賽作品名稱、創作理念及作品特色,由專人親送或以掛號方式郵寄至
104 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 83號 7 樓「聯邦文教基金會」,郵戳日期為憑。

(五) 送審資料不符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且送審資料不論逾期與否均一律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二、複審送件:

(一) 通過初審者,本會將以專函通知,請於指定日期前將參選之 5 幅原件(免外框)
併同個人生活照與自畫像(A4 大小、媒材不限)各 1 張運送至 104 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 83 號 7 樓「聯邦文教基金會」參加複審,逾時未送達者視為棄權。

(二) 複審原件作品送至本會時,由本會發給收據存執,運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評審

一、由本會聘請各校美術教授或專家成立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工作。

二、初審以數位檔案審查為原則,選出 6 名入圍者,並以專函通知提送參選之 5 幅原件(免外框)參與複審。

三、複審從 6 名入圍者中選出「聯邦美術新人獎」首獎 1 名、優選獎 2 名、入選獎 2 名,如無適當作品,得由評審委員會決議從缺。


獎勵方式

一、「聯邦美術新人獎」首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32 萬元(實領需扣 10%之所得稅)、證書乙紙及獎座乙座。

二、「優選獎」2 名:獎金新台幣各 5 萬元(實領需扣 10%之所得稅)及證書乙紙。

三、「入選獎」2 名:獎金新台幣各 1 萬元及證書乙紙。

畫作典藏

一、獲「聯邦美術新人獎」首獎者之 5 幅得獎作品全數由本會典藏,典藏畫作所有權全數歸本會。

二、2 名獲「優選獎」者之得獎作品,分別由評審委員會評選 1 幅作品由本會典藏,典藏畫作之所有權歸本會。

三、其餘得獎作品本會將依情形收購典藏。

頒獎、展出與退件

一、得獎者將以專函通知,並於民國 106 年 1 月擇期隆重表揚。

二、獲典藏之作品將由本會規劃於全台巡迴展出,本會得就各展出需要挑選展出作品。

三、未獲本會典藏之得獎作品將歸還得獎者,本會將另行通知退件日期,得獎者憑送件收據辦理退件事宜,
運費由得獎者自行負擔,逾期未辦理退件者,不再另行通知,本會對作品有處置之權,作者不得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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