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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國中繪畫比賽:國際合作社節合作事業繪畫「兒童繪畫比賽」~2016/05/16
*** 摘要:採取郵寄方式,四開,有限定主題。
*** 官網: http://www.gov.taipei/ct.asp?xItem=169047118&ctNode=65442&mp=100003
合作社是經濟相對弱勢者,基於生活上或事業上之共同需要,以平等互惠的精神、互助合作的方法,實施共同經營的社團法人,也是企業的一種型態。運用合作社制度經營的經濟事業,就是合作事業。我國憲法在基本國策章國民經濟節第145條第2項明文:「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確立合作事業為結合社會福利與國民經濟之社會經濟制度,期以達到民生主義分配社會化,謀國計民生均足的均富社會。
一、目的:期透過本項微電影創作,促進社會大眾瞭解合作事業的真諦與功能,並能充分運用合作社組織,建立「我為人人,人人為我」互助合作的祥和社會;經由不同角度的觀察及建議,提供當前各類合作事業現況與未來發展方向,以因應國際經濟及社會環境快速變遷。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內政部
主辦單位:台灣農業合作社聯合社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合作事業協會
台灣省嘉南羊乳運銷合作社
台灣合作社聯合社
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
三、合作社能做什麼?對於社會不同的社群有甚麼作用,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合作社對個別社員而言,可用以謀求經濟利益,改善生活;對整體社會而言,可緩和資本集中,縮短貧富差距,促進社會祥和。因此合作事業也可視為積極性的社會福利事業,聯合國大會亦多次肯定合作社在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包括促進充分就業、參與保護環境、善盡企業的社會責任及透過公平貿易確保社員權益等等。
(二)對消費者而言,可運用消費合作或公用合作,以維日常生活,或增進生活品質。
1.消費合作就是集結共同購買的消費力量,購買健康優良產品,如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苗栗縣機關學校員工消費合作社聯合社、南投縣南崗勞工消費合作社…等都是優良的合作社。
2.公用合作是透過共同設備的使用,如設置住宅、醫療、托老及托兒等公用設備供社員生活上使用業務。現行參考事例,如:保證責任基隆市第一住宅公用合作社…等。
(三)對農民而言,可運用農業合作社,增強競爭力,促進農業升級,建立農企業,以持續發展農業,安定生活,繁榮農村。全球化知識經濟時代,對農業合作的需要性,更為迫切:
1.為了擴大農場經營規模,可運用合作農場或生產合作;為了順利運銷農產品,可運用各類農產品運銷合作;為了保障農機、肥料、農藥、種苗及其它資材之順利供應及優良品質,可運用各種農用資材供給合作;為了專業農民的工作機會,可運用農務勞動合作…。
2.小農制的台灣,面對工商業的普遍發展,以及全球化市場經濟的大趨勢,只有運用農業合作,農民才有前途。
如:保證責任台灣省嘉南羊乳運銷合作社、保證責任台灣省高屏花卉運銷合作社、保證責任花蓮縣肉品運銷合作社、保證責任雲林縣漢光果菜生產合作社、保證責任雲林縣土庫養豬生產合作社、保證責任嘉義縣鰻蝦生產合作社、保證責任嘉義縣菇類生產合作社、有限責任苗栗縣有機農業生產合作社、有限責任南投縣鹿谷鄉凍頂茶葉生產合作社、保證責任嘉義縣崙陽合作農場、有限責任苗栗縣傑農合作農場…等都是可以參考的事例。
(四) 對勞務工作者,勞心勞力的工作者,可運用生產合作、勞動合作或運輸合作等,共同承攬勞務或提供社員運輸經營所需服務等,以改善工作條件,或增加就業機會與業務收入,以發展生計。如:有限責任南投縣原住民愛鄰照顧勞動合作社、有限責任新北市原住民搬運勞動合作社、保證責任基隆市起卸搬運勞動合作社、有限責任台北市第六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等都是可參考的事例。
(五)對中小企業者,可運用供給、利用,運銷或信用、保險等合作業務,以聯合經營,或採策略聯盟,增強經營體系,以及專業分工,以紓解經營困難。如:有限責任台灣省藥物供給合作社、有限責任台灣區車輛用品供給合作社、有限責任屏東縣醫療廢棄物處理設備利用合作社、有限責任台灣區漁船產物保險合作社…等都是可以參考的事例。
(六)對基層庶民,可運用金融合作,儲蓄節儉資金,並週轉所需資金。如:有限責任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儲蓄互助社等。
(七)對社區居民,可運用合作社,辦理多項合作業務,總體營造社區發展。 總之,合作社是基層庶民大眾為了發展事業,保障權益,改善生活,追求安居樂業,而互助合作的組織,如能好好運用,可以做很多有益於個人與社會的業務,有待我們繼續努力,以求發展。
『國際合作社聯盟入口網站 http://www.icahdq.org 』
『內政部合作事業入口網站 http://coop.moi.gov.tw 』
『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入口網站 http://www.hucc-coop.tw 』
『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入口網站 http://www.culroc.org.tw 』
『中華民國合作事業協會入口網站 http://www.clc-coop.tw 』
四、參加對象:全國各國中、國小學校之學生。
五、參賽組別:
(一)國小組(1-3年級)
(二)國小組(4-6年級)
(三)國中組
六、繪畫方式:
(一)請畫在四開圖畫紙上,並在作品背面右下角以正楷書寫組別、學校、年級、姓名、連絡電話、地址、主題等,資料不全者以棄權論。
(二)內容以「合作社是永續發展的行動力(Co-operatives:The power to act for a sustainable future’.)」為主題自由創作。
(三)表現素材不限,水彩、蠟筆、粉臘筆、彩色筆或綜合應用皆可。
七、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遴選出得獎、入選作品。
八、評分標準及項目:總分100分(主題創意40%、視覺美感30%、表現技法30 %)。
九、名額及獎勵方式:
第一名/每組各一名,獎勵金新台幣壹萬元整,獎座及獎狀各乙份。
第二名/每組各一名,獎勵金新台幣伍仟元整,獎座及獎狀各乙份。
第三名/每組各一名,獎勵金新台幣參仟元整,獎座及獎狀各乙份。
佳 作/每組各五名,獎勵金新台幣壹仟元整,獎狀乙份。
指導老師獎:獎狀乙份。
十、活動期限:
自即日起至105年5月16日止(以郵戳為憑),
來稿請寄至
(432) 台中巿大肚區王田里興和路326號【台灣農業合作社聯合社】收,註明「合作事業繪畫比賽」。
十一、公布方式:於決審評審會議結束三日後將得獎作品及姓名,公布於內政部合作事業入口網站或台灣農業合作社聯合社網站( http://www. ftpac.org.tw),並個別通知得獎人。
十二、頒獎:於決審會議結束後,配合慶祝合作社節相關活動擇期舉行。
十三、其他事項:
(一)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
請自行留底。
(二)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編修運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致酬。前開所稱之著作財產權,乃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辦理。
(三)參賽作品須符合活動主題及投件規格。不合規定者,不予評審。
(四)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金、獎狀、獎座。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悉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五)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少錄取名額。
(六)參賽作品每人限投一幅。
(七)郵遞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八)獎勵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九)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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