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鎖骨) 2016/3/24 23:11
2016南瀛獎全國徵件
官網: http://culture.tainan.gov.tw/active/index-1.php?m2=16&id=14690
參賽資格
1、凡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之外籍人士。
2、主要作品以創作者本人最近三年內(2013 年 6 月起),未獲任何公辦美展獎項(入選以上)為限,
參賽類別項目不限。惟初審階段每項送作品圖檔三張,且須為不同作品 (詳閱送、退件須知)。
3、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且四年內不得再報名參加本競賽,項目如下:
(1)作品完成逾三年以上。 (2)抄襲他人作品。(3)作品曾參加國內各種展覽競賽經發表者。
4 、得跨類參賽,但每類限送壹件。
徵件作品
1、收件時間:
(1)初 審— 2016 年 6月 1日至 6月30日止,一律採線上報名。
(2)複決審—收件日期另函通知。
2、收件地點:
(1)初 審—請至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網頁/便民服務進行線上報名,完成線上報名之後,請列印報名表,
寄至「730 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 23 號 2016 南瀛獎徵件活動收」。
資料寄送以郵戳為憑,參賽資料自行存檔,送件後不予歸還。
(2)複決審—收件日期、地點另函通知。
3、作品規格:複、決審送審作品須依下列規格送件,
作品如需裝框,背面應加木板,正面裝用壓克力,不得裝用玻璃。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註一、以上各類作品必須裝裱完整(玻璃框不收)。
註二、複審作品須與初審內容相符,不得刪增作品內容,否則將視為違規,取消複審資格。
作品評審
徵件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辦理初、複、決審,依作品評審要點辦理。
經評審委員決定,各獎項必要時得予以從缺。
1、初審:依各類別,分別進行審查。獲初審通過者,由主辦單位通知繳交主要作品與二件參考作品原作參加複審。
2、複審:依各類別,審查主要作品與二件參考作品原作。由初審通過作品中選出入選獎、佳作獎、優選獎。
3、決審:由各類評審委員及綜合類評審委員進行審查,
審查主要作品及二件參考作品,從優選作品選出各類首獎,再由各類首獎中選出南瀛獎。
送、退件須知
作品不符實施辦法規定者,不予審查。
1、初審:
(1)請上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網頁進行線上報名。
(2)請依規定上傳主要作品及參考作品圖檔三張,主要作品須為近三年內之創作。
(3)立體作品每件請自取三個不同角度拍攝上傳(三件合計共九張照片)送審。
(4)東方媒材水墨畫類二件參考作品,可以冊頁、方形等形式參選。
(5)所有送件資料,送件前請先自行拷貝留存,送件後一律概不退還。
2、複審:初審通過者以主要作品與二件參考作品原作參與審查,請作者依規定時間自行送至指定地點,逾期視同放棄複審資格。
3、決審:獲優選獎之作品參加決審。
4、參加複審之作品,作品標籤需工整清晰,
並請作者自行黏貼於作品背面左上角及底座、木箱、壓克力盒等週邊設備明顯處,以利登記及運送。
5、複、決審階段送審作品,請親自或委託代理人送件點交;若採郵寄送件,請自行妥善安全包裝,郵遞過程如遭致損失,由作者自行負擔。
6、退件:委託主辦單位送回者,郵資由主辦單位負擔。
惟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如因搬運或包裝等因素,導致作品損壞,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但作品總重量超過 50 公斤,或作品任一邊長度超過 150 公分,或無外箱者,退件時一律自行取件。
7、通知領取退件欲自取者,於退件截止日尚未領取者,主辦單位概不負保管及賠償責任。
展 覽:展覽時間另行公告於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獎 勵
一、南瀛獎:共 3 名,每名發給獎金新台幣 50 萬元,獎座乙座,證書乙紙。
翌年由文化局邀請專業策展人為南瀛獎得主策劃一主題特展。
二、各類首獎:各乙名,每名發給獎金新台幣 10 萬元,獎座乙座,證書乙紙(如獲提升為南瀛獎者,首獎獎金不重複發給)。
三、優選獎:若干名,每名發給獎金新台幣 3 萬元,獎座乙座,證書乙紙。
四、佳作獎:若干名,每名發給獎金新台幣 1 萬元,證書乙紙。
五、入選獎:若干名,每名發給入選證書乙紙。
以上各獎項如經複、決審結果認定為未達獲獎標準者得決議從缺。
凡獲得上述獎項者,由主辦單位致送本屆「2016 南瀛獎」專輯乙冊。
頒 獎:由主辦單位另函通知得獎人,擇期公開頒獎表揚。
典 藏:
一、獲選為「南瀛獎」者,除由主辦單位頒發獎金、獎座、證書外,展覽結束後,
由主辦單位永久典藏主要作品及二件參考作品(攝影類含原檔或底片;西方媒材類版畫含刻版),作品所有權及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二、獲選為「首獎」者,除由主辦單位頒發獎金、獎座、證書外,展覽結束後,由主辦單位永久典藏主要作品
(攝影類含原檔或底片;西方媒材類版畫含刻版),作品所有權及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二件參考作品退還參賽者。
其 他:
一、作品同時參加本競賽及其他競賽,並同時獲獎者,視為重複參賽,由主辦單位予以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
二、作品過重、過大或易碎致不適參展者,主辦單位得不予展出並由送件者自行退件取件。
三、作品不得有抄襲、重製情事,如經發現,除自負違法責任外,並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四、主辦單位對審查邀請展及入選獎以上作品均有展覽、攝影、出版、重製等權利。
五、主辦單位對審查及得獎作品皆負保管之責,並投保藝術品綜合保險,期限自作品收件後至退件截止日止,
未入選者每件作品保額(最高賠償金)以新台幣2萬元計,入選以上(含)者每件作品以新台幣5萬元計,
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作品本身結構或裝置不良,而遭受損害者,主辦單位概不負賠償責任。
六、作品獲主辦單位典藏者,作者須附作品原作保證書。
七、凡參加「2016 南瀛獎」者,視同承認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本活動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籌備委員會議決議修改公布之。
八、活動洽詢:臺南市政府文化局。電話 06-6334673 或 06-6321047 轉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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