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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西班牙巴塞隆納 HOMESESSION 駐村創作甄選簡章 (15 萬,兩個月)
2016 年西班牙巴塞隆納 HOMESESSION 駐村創作甄選簡章 (15 萬,兩個月)


Type(Type) 2016/3/12 13:17

2016 年西班牙巴塞隆納 HOMESESSION 駐村創作甄選簡章 (15 萬,兩個月)





官網: https://grants.moc.gov.tw/Web/Normal.jsp?P=744&B=194

下載:
https://grants.moc.gov.tw/Web/DownloadNews.jsp?FId=229
https://grants.moc.gov.tw/Web/DownloadNews.jsp?FId=230




一、主旨:
文化部駐西班牙代表處文化組(以下簡稱本組)與巴塞隆納 HOMESESSION
視覺藝術文化協會(以下簡稱 Homesession)合作,公開甄選臺灣藝術創
作人才至巴塞隆納駐村,提升專業創作領域發展並與當地藝術網絡互動交
流。


二、計畫內容:
本組與 Homesession 於公開徵件計畫中,共同評選最符巴塞隆納藝術特質
且具體可行之創作或策展計畫。Homesession 將於藝術家或策展人駐村期
間,提供合適創作環境與搭建人脈網絡,安排定期與該協會策展人交流、參
訪藝廊及文化活動,以及協助規劃駐村成果分享。


三、補助名額:
1 名視覺藝術家或策展人,其作品(含創作或研究)以當代議題為中心並對當今之社會或政治問題提出挑戰者,此外作品以研究及概念美學為基礎並採用創新媒材者優先。



四、時間地點: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共 2 個月於西班牙巴塞隆納
Homesession。



五、申請資格:
(一)具備中華民國國籍,無兵役或其他法律限制出國者。
(二)非在學學生(含碩、博士生、休學者)。
(三)至申請截止日前兩年內曾舉辦公開發表,含策展、個展或聯展等。
(四)具備英語或當地國語言溝通能力者。


六、申請時間與結果公告:
(一)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止,以申請截止日西班
牙當地時間(臺灣時間晚 6 小時)下午五時為限。缺件、逾時或與資
料規定不符者恕不受理。
(二)結果公告:預定 2016 年 5 月下旬公告評選結果。
*上述時間如有更動,將另於原公告網站更新。


七、申請資料:
(一)個人資料表、中、英文簡歷、中、英文駐村創作/策展計畫(600 字
以內)、及中、英文相關參考資料,詳如【繳交資料清單】。
(二)近期作品/策展紀錄中、英文參考資料。倘儲存於光碟片,檔案格式
應與一般電腦相容(.doc、.pdf、.jpg、.tif、.mov. 、.wmp 等檔型)。


1. 視覺藝術類:
(1) 平面、立體類作品:提供近三年作品5件,單件不同角度影
像3張,共 15 張,並附中、英文介紹。
(2) 影音類作品:提供近三年作品 3 件,每件剪選播放時間為二
分鐘以內,總片長以6分鐘為限,並附中、英文介紹。


2. 策展人類:
提供近三年策展案論述、媒體報導、展場影像紀錄 12 張或影片
(總片長 6 分鐘為限),並附中、英文介紹。
(三)具結書。
(四)備齊上述完整資料,於申請日截止前以掛號方式寄至以下名址:
División cultural, Oficina Económica y Cultural de Taipei
Calle de Rosario Pino, 14-16, 18Dcha., 28020 Madrid, Spain



郵件上請註明「申請 2016 西班牙巴塞隆納 HOMESESSION 駐村計畫-(署名)」字樣。



八、評選方式:
(一)初審:由本組審查申請人資格及文件。
(二)決審:由 Homesession 評審委員與本組依申請人創作計畫與駐地關聯性、具體可行性與及外語溝通能力選出獲選人。
(三)獲選名單以評審委員及本組審核之最終結果為結論,通過決審之申請
人,本組將依正取及備取人員名單,依序辦理相關手續,惟倘有未符
合 Homesession 認定標準者得以從缺。


九、經費補助項目及支領方式:
(一)交通費:臺北至巴塞隆納最近距離來回經濟艙機票費(以新臺幣陸萬
元為上限),支領時應檢附「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全程機票票根」
及電子機票等相關原始單據核實支付。
(二)保險費:駐村期間得依實際需求投保保額上限新台幣四百萬元之「旅
行平安保險」,支領時應檢附「投保保單」與「支付收據」核實支付。
(三)創作費:補助額度 600 歐元/月,含研究、創作材料、製作、裝置等;
不含硬體及設備購置費用。於駐村結束前檢附實際購買、租賃創作及
展覽所需材料之原始收據憑證辦理核銷撥款。
(四)生活費:1,400 歐元/月,含膳食、境內交通、醫療保險、零用金等雜支,支領時應檢附領據或收據。
*簽證費:本計畫駐村期程為 2 個月,適用以歐盟 90 日觀光申根免簽證進出。
*Homesession 將提供獲選者駐村期間創作與住宿空間,故不另提供房租補助。



十、注意事項:
(一)所有申請駐村計畫作品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若有違者,本組依相
關規定辦理,申請者須自負法律責任。
(二)獲選人應與本組簽訂契約書,若因故無法依約定期程成行,視同無異
議棄權,其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三)獲選人應自行辦理出國手續,包括購買旅遊平安險及機票等事宜。
(四)獲選人應遵守 Homesession 之規範,如果特殊事由須中途退出或長
時間(五日以上)離開駐村地點者,需事先述明理由並徵詢
Homesession 及本組意見,經本組書面同意後始可退出或離開駐村
地點。違反前述約定者,本組將視情節廢止或撤銷補助,並結算追回
部份或全部補助款。詳見具結書。
(五)有關 Homesession 之諮詢服務及駐村成果分享規劃及執行費用,由
本組逕付之。
(六)獲選人應於駐村結束後一個月內,就駐村經驗、創作/策展研究過程
等,綜合感想,提出檢討與建議事項,撰寫二千字以上之中文駐村報
告(含創作或策展活動影像)之光碟乙份,併補助項目相關支出憑證,
送本組辦理核銷結案。
(七)獲選人需授權同意 Homesession 於官方網頁、社群媒體或出版書籍
(如 wecantwaitforbettertimes.tumblr.com/)使用其創作紀錄與作
品影像。
(八)申請人所送之資料於評選結束後不予退件。
(九)補助經費如尚有結餘款,受補助者應予繳回,未繳回者將錄案五年內停止補助。



十一、聯絡方式:
駐西班牙代表處文化組 李先生
電話:+34 – 91 579 8177
電郵:antoniolee3388@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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