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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洄瀾美展「書法篆刻、水墨膠彩、西畫、立體造型、攝影新媒體」,獎金 60 萬
2016 洄瀾美展「書法篆刻、水墨膠彩、西畫、立體造型、攝影新媒體」,獎金 60 萬


Type(Type) 2016/2/24 00:01

2016 洄瀾美展「書法篆刻、水墨膠彩、西畫、立體造型、攝影新媒體」,獎金 60 萬





官網: http://www.hccc.gov.tw/zh-tw/News/Detail/5045

報名下載:
http://www.hccc.gov.tw/Utility/DisplayFile?id=2037
http://www.hccc.gov.tw/Utility/DisplayFile?id=2030
http://www.hccc.gov.tw/zh-tw/Download/List/38




一、計畫目的:
為鼓勵美術創作風氣,培育藝術人才,充實民眾精神生活內涵,開拓真善美
之人生,特辦理洄瀾美展徵件活動。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花蓮縣產業回饋金委員會
(二)承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財團法人花蓮縣文化基金會



三、實施方式:
分邀請與參賽作品。作品共分五類:書法篆刻、水墨膠彩、西畫、立體造型、
攝影與新媒體藝術。
(一)邀請作品:
1、由承辦單位就下列對象邀請之,並基於展出空間決定邀請件數。
(1)本屆美展評審委員。
(2)花蓮縣文化薪傳獎視覺藝術類得主。
(3)本展洄瀾獎得主。
(4)本局102、103 年藝術品典藏藝術家。
(5)本屆美展籌備委員會推薦藝術家。
2、凡接受邀請展出藝術家,每件作品支付借展費新台幣2,000 元。
3、如受邀請者參加受邀類別徵選比賽,則不列入邀請展名單。



(二)參賽作品:
1、凡年滿十八歲(87 年8 月31 日前出生),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藝術創作
者皆可報名參加。
2、每人最多限報兩類,每類限送一件作品。
3、除新媒體藝術作品允許以創作團隊或聯名方式參賽,參賽作品須為本人104 年(含)以後之獨立創作,且未曾參加任何競賽得獎(入選)之作
品〈團隊參賽者需詳列團隊名單,並指定1人統籌參賽、代領獎金等
事宜〉。

4、參賽者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承辦單位得逕予取
消資格並公告之,且三年內不得參賽。若已頒發之獎金及獎座(狀),
予以收回:
(1)送件作品與報名資料不同。
(2)參賽者如有抄襲、重作、冒名頂替(違反智慧財產權規定)情
事。
(3)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




四、參賽作品之報名資料及作品規格:
類別 報名資料 作品規格
書法篆刻

1.參賽送件表、光碟、作品全貌相片一
張(8x10 吋)。
2.須附作品釋文(含落款及鈐印),楷書免
釋文。
1.卷軸:限直式,須精裱及附加塑膠套。
2.裝框:直式、橫式均可,正面不得裝用玻
璃,背面應加硬板。
3.裱裝完成尺寸長、短邊不超過180 公分。
4.篆刻手卷不收,鈐印以10~20 方為限。



水墨膠彩

1.參賽送件表、光碟、作品全貌相片一
張(8x10 吋)。
1.卷軸:限直式,須精裱及附加塑膠套。
2.裝框:直式、橫式均可,正面不得裝用玻
璃,背面應加硬板。
3.裱裝完成尺寸長、短邊不超過180 公分。




西畫


1.參賽送件表、光碟、作品全貌相片一
張(8x10 吋)。
2.本類包含油畫、壓克力、水彩、素描、
版畫、複合媒材等平面創作。
1.裝框:直式、橫式均可,正面不得裝用玻
璃,背面應加硬板。
2.裱裝完成尺寸長、短邊不超過150 公分。
3.畫心尺寸不得小於54x39 公分。



立體造型

1.參賽送件表、光碟、作品全貌相片一
張(8x10 吋)。
2.本類含雕塑、陶藝、織品、工藝、複
合媒材等立體創作。
1.作品尺寸長、寬、高總和不超過500 公分,
重量不超過60 公斤。
2.須能平穩站立於地面上,並請以堅固木箱
裝運,外箱請貼組裝完成照片。請自行負
擔搬運、組裝,獲洄瀾獎者須提供木箱,
以利收藏。
3.使用之創作媒材及裱裝材料應避免易碎、
易腐等不易保存材質,承辦單位有權當場
認定,不予收件。



攝影與新媒體藝術

1.參賽送件表、光碟及其他如下。
2.平面作品:作品全貌(含系列作品)相片
一張(8x10 吋)。如系列作品單件相片
(8x10 吋)五張以內。
3.影音作品:請備3 分鐘長度精簡版本
之數位檔(須為MPEG4 或DVD 播放
格式)。
4.立體作品:不同角度相片三張(8x10
吋)、如果需要動態說明,請備3分鐘
長度精簡版本之數位檔(須為MPEG4
或DVD 播放格式)。
1.平面作品(含系列作品)和影音作品之佈
置,展牆的寬邊不超過200 公分。
2.平面作品須裱裝,單件完成尺寸長、短邊
不超過106 公分(42 吋)。另繳交圖檔光碟
一份,內含300dpi/TIFF 格式之原吋作品
圖檔。
3.影音作品請送完整版本數位檔案光碟一
份。所需播放設備,請自行準備。
4.立體作品需附完整版本之作品數位檔。以
2 (長)x2(寬)x2(高)公尺為原則,
所需之佈置材料、器材設備(含展示設
備),請自行準備,並應配合審查需要,自
行完成作品佈置。



五、獎勵:各類別分設獎項
(一)洄瀾獎:一名,頒發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整並收藏(須扣繳10%稅金)、
獎座乙座、專輯五本。



(二)優選:二名,頒發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獎狀乙面、專輯三本。
2
(三)佳作:若干名,頒發獎狀乙面、專輯一本。

(四)以上獎項經評審委員會評定,均得從缺。
(五)若洄瀾獎獲獎者不願接受承辦單位收藏,承辦單位得於該類別從缺或由
優選遞補收藏。




六、保險:
(一)邀請作品:保險期限自作品收件後至作品展畢退件日止。保額以作者報
價為原則,惟作品申報價格過高,至影響保費預算支出者,授權由承辦
單位酌予調整保額,作者不得提出異議。
(二)參賽作品:保險期限自作品收件後至還件截止日止,保額最高賠償金每
件作品以新台幣壹萬元為上限。各類作品經評審獲佳作以上獎項者,每
件作品保額均以新台幣參萬元計,洄瀾獎以新台幣拾萬元計。
七、還件:
(一)邀請作品由承辦單位負責收、還件。
(二)參賽作品之報名資料不予退還;評審未入選作品,於評審後辦理領回;入
選作品於展覽結束後辦理領回。
(三)參賽者逾還件期限未領取作品,承辦單位不負安全保管之責,並逕行處
理,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八、責任:
(一)參賽者請詳閱105年度洄瀾美展簡章,願完全遵守簡章規定。
(二)參賽者對於作品所使用之材料、音樂、影像圖檔……等,涉及著作財產權
及版權,願自負法律責任。
(三)承辦單位對邀請及參賽作品收件後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
作品材質脆弱、作品本身結構及裝置不良、裝箱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
而導致作品裝卸遭受損害者,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四)凡獲佳作以上之參賽作品,應全程配合主(承)辦單位辦理作品展出及專輯
出版等事宜;榮獲洄瀾獎者同意承辦單位收藏,不得拒絕。
九、權利:
(一)對本展之審查、作品陳列及專輯編印方式,參展者不得提出異議。
(二)展覽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承辦單位,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
制,如研究、攝影、宣傳、上網、展覽、電子書發行、出版及出版品販
售、刊登書報雜誌…等,無償使用其著作內容於各項非營利之研究、展示
及推廣教育,不另支付酬勞、版稅。作者並同意不對承辦單位行使著作
人格權。
(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並公告於花蓮縣文化
局網站。
3
十、作業時程:
作業階段 時間 備註
簡章公告 即日起至105年9月4
日止
1.簡章於花蓮縣文化局網站公告
http://www.hccc.gov.tw
2.紙本簡章可至花蓮縣文化局及縣市文化
局索取。
3.電洽視覺藝術科劉小姐
03-8227121*205。
參賽報名資料收件 105年8 月29日至9
月4日
08:00~17:30
1.親送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服務台。
2.郵寄(郵戳為憑)至花蓮縣文化局(970花
蓮市文復路6號),並註明【105年度洄瀾
美展參賽作品】。
3.提早或逾期送件,恕不受理。
4.報名資料請填妥備齊,如未齊全,承辦單
位另行通知補正。參賽者如不予補正,視同
放棄參賽。
5.報名資料恕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
存。
參賽作品收件 105年9 月25、26日
09:00~17:00
1.報名資料齊全者始得送件。
2.參賽作品親送或寄達花蓮縣文化局美術
館(970花蓮市文復路4號),並註明【105
年度洄瀾美展參賽評審】。
3.送件以原件作品為限。
4.逾期視同放棄參賽。
評審 105年9 月27或28

得獎名單於花蓮縣文化局網站公告並個別
通知。
評審未入選還件 105年9月29日至10
月5 日
09:00~17:00
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藝.沙龍。
展覽 105年9月30日至10
月22日
09:00-17:00(週一休
館)
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第一展覽室。
頒獎典禮 105年10月8日上午
10時
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中庭(邀請函另寄)。
參展作品還件 105年10月23日至
10月29日
09:00~17:00
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藝.沙龍。
專輯出版 105年11月中旬 寄送邀請及得獎作者。
4
參賽送件表1【個人資料】
收件編號 請勿填寫,本欄由承辦單位填寫。
姓名 性別 □女 □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學歷
電話
手機
住家
現職
通訊地址
e-mail
參賽類別 □書法篆刻□水墨膠彩□西畫□立體造型□攝影與新媒體藝術
藝術經歷或
獲獎紀錄
請條列重要至多三項
1.
2.
3.
身分證影本張貼處
切結書
(請逐項審閱並
勾選後簽名。
未逐項勾選及
簽名者,將另
函請補正)。
□1.本人已詳閱105年度洄瀾美展簡章,願完全遵守簡章規定。
□2.凡獲佳作以上之參賽作品,應全程配合主(承)辦單位辦理作品展出及專輯
出版等事宜。
□3.榮獲洄瀾獎者同意承辦單位收藏,洄瀾獎作品所有權歸承辦單位所有。
□4.本人保證參賽資料均屬實,如有違反簡章規定,除自負法律責任外,視
同放棄參賽資格,承辦單位並得逕予取消資格並公告之,且三年內不得
參賽。若已頒發之獎金及獎座(狀),予以收回。
□5.本人同意承辦單位基於執行本展之需要,得蒐集、處理、利用本人於表
格所填之個人資料。
參賽者簽名: 105 年 月 日
正面 背面
5
參賽送件表2【作品資料】
收件編號 請勿填寫,本欄由承辦單位填寫。
作品名稱
創作年份
(民國)
裱裝完成之
作品尺寸
(公分)
長:
寬:
高:
參賽類別
□書法篆刻
□水墨膠彩
□西畫
□立體造型
□攝影與新媒體藝術
新媒體藝術
片長
(時/分/秒)
(送審) (完成)
創作材質
作品介紹
200 字以內
6
參賽送件表3【作品照片】
收件編號 請勿填寫,本欄由承辦單位填寫。
參賽作品照片
(8x10 吋)相片浮貼處
7
參賽作品送件收據
收件編號 請勿填寫,本欄由承辦單位填寫。
參賽類別
□書法篆刻 □水墨膠彩 □西畫
□立體造型 □攝影與新媒體藝術
作品名稱
創作媒材
裱裝完成之
作品尺寸(公分)
長:
寬:
高:
新媒體藝術完成
片長(時/分/秒)
以上作品確已照收無誤
此致
小姐/先生
花蓮縣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經手人
中華民國1 0 5 年9 月 日
評審未入選還件 105/09/29-10/05 09:00-17:00 美術館藝.沙龍
參展作品還件 105/10/23-10/29
------------------------------------------------------
105年度洄瀾美展參賽作品標籤
參賽
收件
編號
類別 姓名
作品名稱 電話
創作媒材
地址
創作年份
平面作品請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處,立體作品請貼於底部背面,卷軸作品請
自行打洞掛於作品上方,新媒體藝術作品請貼於光碟片收納盒正面。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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