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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比賽:「猴」勁到,第十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初選徵件(2015/11/9 ~ 30) 獎金:四十五萬
書法比賽:「猴」勁到,第十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初選徵件(2015/11/9 ~ 30) 獎金:四十五萬


Type(Type) 2015/10/15 23:47

書法比賽:「猴」勁到! 第十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初選徵件(2015/11/9 ~ 11/30)



參加資格:不限制!

初選: 2015/11/09 ~ 11/30
決賽: 2016/01/23

總獎金:四十五萬台幣 $450,000

官網: http://xor.tw/4pep0
簡章下載: http://xor.tw/+4pep0




一、宗 旨:為宏揚漢字書法藝術,鼓勵書法研習風氣,配合新春節慶,特舉辦本項比賽。
二、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四、協辦單位:中原大學、中華民國書學會、中華民國書法教育學會、桃園市書法學會、桃園市書法教育學會、台灣女書法家學會、中華書道學會、中國書法學會、中華弘道書學會、中國標準草書學會、台灣書法學會


五、參賽資格:不限國籍,凡喜愛書法藝術者均可報名參加。
六、比賽分組:
(一)國小中低年級組
(二)國小高年級組
(三)國中組
(四)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
(五)大專組(年齡30歲以下,含研究所、大學、二專、三專及五專後兩年之在學學生)
(六)社會組
(七)長青組(年滿六十五歲以上)
(八)新住民組(中國籍請報名其他組別)


七、比賽程序:
(一)初選:各組參賽者,先提供自選作品乙件(參閱參賽須知,作品形式不符者不予參 賽),由評審委員依據參賽件數比例及作品水準,選出入選者參加現場決賽。
(二)決賽:入選決賽者請於105年1月23日(週六)於中原大學體育館現場書寫。
(三)決賽評審:由主辦單位召開決賽評審會議,就決賽現場書寫之作品進行評審。
八、初選收件:
(一)自104年11月9日(週一)至11月30日(週一)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收件地點:請郵寄或專人送交至「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請註明「第十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作品。
(三)聯絡洽詢:(03)3322592轉8541,yichun@mail.tyccc.gov.tw,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陳小姐。
(四)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tyccc.gov.tw/,徵件簡章公告於「下載專區」,比賽
結果、活動訊息公告於「最新消息、新聞稿」。
九、各項工作進度表:
工作項目
時間
備註
簡章發布
104年10月
公布於本局網站,紙本簡章於各縣市文化
局免費索取
初選收件
104年11月9日(週一)至
11月30日(週一)
參賽者以郵寄、或親送至主辦單位
初選評審
104年12月23日(週三)
預定於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舉行
初選成績公佈
104年12月30日(週三)
將以專函(含決賽資訊)通知,並公佈於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網站【最新消息】
決賽日期
105年1月23日(週六)
9時-9時30分報到
10時正式比賽
地點:中原大學體育館
(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200號)
決賽評審
決賽完畢隨即評審
地點:中原大學體育館
推廣活動
同決賽日
12時30分至13時30分
現場舉辦「漢字之美書法推廣活動

頒獎典禮
同決賽日14時
地點:中原大學體育館
得獎公佈
同決賽日14時
頒獎典禮現場公佈
現場公佈得獎名單,並發佈訊息於桃園市
政府文化局網站
十、參賽須知:
(一)初選:
1. 初選作品請以宣紙書寫(尺寸如下),不須裝裱,並不得以對聯形式送件,且不予退件。
長青組、社會組、大專組、高中職組:四尺宣紙對開(約135×35公分)。
國中組、國小中低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新住民組:四尺宣紙四開(約69×35公分)。
限直幅書寫,內容、字體不拘,需落款署名。
2. 每人限參加一組,限每人一件作品,不得重複送件(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3. 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已獲決賽資格者,經查獲或評審比對不實者,取消參賽資格及三年內不得參賽。
4. 參賽者請詳填簡章後附之【報名表】,將其貼妥於作品背面右上角,以掛號信件郵寄,或專人送交至主辦單位以免遺失。
(二)決賽:
1. 作品經初選後,入選名單將於104年12月30日(週三)公佈於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網站【最新消息】,並以專函通知,參加決賽者請自備筆、墨、書寫工具,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非比賽用紙一律不予評審。
2. 字體不拘,書寫內容及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當場發給。
3. 作品請落款用印,國中、小學生組如無印章者,僅款文即可。
4. 社會組除現場書寫春聯外,須加書「條幅」乙件。
5. 參賽作品(含初選、決賽),均不予退件,本局得對所有得獎作品為無償教學、研究、攝影、宣傳、出版、公開展覽、上網展示、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參賽者不得異議或對本局主張著作財產權。
6. 各組得獎人數得視作品水準及參賽件數由評審委員決議酌量增減。
7. 各組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代扣稅金。
(三)參與本比賽者,視同同意並願意完全遵守本參賽簡章之規定,如有不符簡章規定,視同放棄。
十一、評審:初選及決賽評審,均由主辦單位遴聘書法名家擔任評審委員。
十二、相關比賽未盡事宜,依籌備委員會決議辦理。
十三、獎勵辦法:
組 別
特 優
優 選
佳 作
國 小
中低年級組
三人
獎金6,000元
十五人
獎金1,000元
若干名
國 小
高年級組
三人
獎金6,000元
十五人
獎金1,000元
若干名
國 中 組
三人
獎金7,000元
十五人
獎金2,000元
若干名
高 中 組
三人
獎金8,000元
五人
獎金2,000元
若干名
大 專 組
三人
獎金12,000元
五人
獎金2,000元
若干名
新住民組
三人
獎金7,000元
十五人
獎金2,000元
若干名

組 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優 選
佳 作
社 會 組
一人
獎金50,000元
一人
獎金30,000元
一人
獎金20,000元
十五人
獎金4,000元
若干名
長 青 組
一人
獎金20,000元
一人
獎金10,000元
一人
獎金6,000元
五人
獎金2,000元
若干名
(佳作以上得獎者另頒發獎狀乙紙)
(請用可牢固黏貼之方式,勿以釘書機固定)
【報名表】-----------------------------------------------------------------------------------------------------------------
(請使用本表格格式填寫,勿以其他紙張自行填寫,
本表可自行剪下或放大,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角。)
第十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報名表
參加組別
□國小中低 □國小高 □國中組 □高中組
□大專組 □社會組 □長青組 □新住民組
編號:

(由本局填寫)



生 日
(民國/月/日)

性 別

身分證字號
(外籍人士請
填護照號碼)

國 籍

法定監護人
(未成年者必填)

就讀學校
(服務單位)

就讀班級
(無者免填)

郵遞區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日) (夜)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得獎經歷
(書法類為主)

本人參加「第十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願完全遵守參賽簡章之規定,如有不符簡
章規定,視同放棄。參賽人: (務必簽名)
中華民國 10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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