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pe(Type) 2015/10/15 23:23
2016 宜蘭藝術家限定:藝術遨翔計畫─藝術家個展/策展徵件
藝術遨翔計畫辦法下載(1): @ http://xor.tw/4pep6
藝術遨翔計畫辦法下載(2): @ http://xor.tw/4pep8
官網: http://www.ilccb.gov.tw/
一、 計畫目的
本局為鼓勵本縣美術創作風氣,搭建優質策展與藝術作品展現平台,俾利藝術之交流與提升,特訂定本推廣計畫。
二、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宜蘭縣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 展覽檔次
每年安排以6檔次展出為原則。
四、 展覽地點
本局羅東文化工場(以天空藝廊為主)之展場,由本局視年度展期規劃安排合宜場地。
五、 參展資格:
凡從事藝術工作並設籍於宜蘭縣6個月以上者,皆可申請。
個展申請者,每人以入選乙次為限(三年內);策展申請者,參展者數比例至少30%為設籍宜蘭者(策展者資格不限)。以上通過申請者皆由本局排定檔期展出。
(參展/策展經歷請填附相關文件提供審查參考)
六、 評選辦法
由本局邀集專家學者若干人組成評選委員會,並公推主席,召開會議進行評選作業。
七、 作品類別:類別不限。
八、 作品規格:以展場空間可展出者為限。(天空藝廊平面圖請逕自宜蘭縣文化局文化工場網頁下載)
九、 申請文件:請依序裝訂成冊
(一)「藝術遨翔計畫─藝術家個展/策展徵件in宜蘭」申請表。
(二)申請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等。
(三)個展/策展經歷等相關附屬文件。
(四)展出作品之電子圖檔光碟/畫冊/專輯/其它足以清楚展現作品之影像及文字資料:
1. 平面作品類: 30%或10張以上展出作品之5x7吋相片(或同尺寸300畫素jpg格式電子檔光碟)。
2. 立體作品類: 30%或10張以上展出作品之5x7吋相片(或同尺寸300畫素jpg格式電子檔光碟),每件作品應提供3種不同角度之圖片。
3. 裝置作品類: 於報名表相關表格內詳述展出作品創作理念,並附A3輸出模擬圖(或同尺寸電子檔光碟)、註明各部分尺寸及材質。
4. 數位平面作品類:
A. 靜態作品: 5x7吋相片及300畫素jpg格式電子檔光碟。
B. 動態作品: mpg/avi格式電子檔光碟。
5. 個展徵件皆需註明作品名稱、創作年代、媒材及尺寸;策展徵件皆需詳細說明展出計畫等相關細節。
十、 退件須知
申請文件之附件(如畫冊等)如欲退件,請註明類別、姓名並附上回郵掛號郵資,於隔年2月~3月由本局寄還,未附回郵亦未親自領回者,本局逕行處理,不再另行通知。
十一、 展出權利義務
(一)通過申請者本局將邀請參展,不論個展或策展,本局將提供參展者定額策展費(策展費額度酌依年度預算核定,提供參展者包括展品之裝裱、包裝運送、運送過程與展出期保險、展場佈置等之應用)。
(二)展出期間,作品由本局負看管之責,惟遇不可抗力事件或因作品結構本身裝置不良而遭致受損者,不在此限。
(三)通過申請者應依本局所訂定期程提供相關資料,俾利展覽及相關作業。若因故無法如期展出或自行放棄,皆視同棄權,2年內不得再申請此展。
(四)通過申請者需配合本局舉辦美術教育推廣活動,本局不另支付酬勞。
(五)通過申請者展覽手冊(16-20頁)、大圖輸出、文宣品印製及媒體宣傳由本局負責,展覽手冊參展者可自行出資加印。
(六)策佈展設計及作品裝設由參展者負責,並應以不破壞展場硬體結構,且作品質量以能配合展示空間為原則,並需會同本局人員確認方可執行施工。撤佈展作業期間,參展者需至現場監督,並會同本局人員確認完成。
(七)為珍愛地球、響應環保,作品展出時,請婉謝花圈、花籃。
(八)受邀者視同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不得有異。
十二、 簡章索取
簡章可至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及羅東文化工場服務臺索取或至本局網站http://www.ilccb.gov.tw下載使用。
十三、 申請時間及方式
104年10月1日(星期四)至11月30日(星期一)止受理,以掛號方式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審查結果預定於二個月內通知並公告。
十四、 聯絡及收件地點
26051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視覺藝術科
電話:03-9322440轉510/03-9369116轉205 蔡小姐
傳真:(03)935-7044
E-mail:anita104@mail.e-land.gov.tw
十五、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並於本局網站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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