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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大鵬灣-「鵬灣琉影」攝影比賽
July(鎖骨) 2015/5/14 22:08

2015大鵬灣-「鵬灣琉影」攝影比賽

官網: http://www.dbnsa.gov.tw/user/Article.aspx?Lang=1&SNo=04004843

大鵬灣國家風景區轄區是由”大鵬灣”及”小琉球”所組成,
大鵬灣水域是台灣西南沿海最大囊狀潟湖,另有6個生態資源豐富的濕地公園;而小琉球更是全國唯一的珊瑚礁群島。
希望藉此活動敬邀各界喜好攝影的朋友以「一大一小」為範圍(意即照片背景為大鵬灣或小琉球),一同用相機發現更美的大鵬灣國家風景區。


攝影主題

以大鵬灣或小琉球的「自然」為主題,包括景觀、漁村風情、海底美景等,能清楚呈現出「一大一小」之美。
其「景觀」可涵蓋人文、生態及各種社會樣貌。


創作時間

102年1月1日至104年8月31日


作品規格

參賽攝影作品須為1200萬畫素以上之電子檔照片,解析度至少300dpi之JPG(或TIEF)光碟檔案,
沖放或輸出後短邊不得小於8吋之彩色或黑白相片,不可裝裱、格放、加色、合成、彩繪、疊片、護貝,組合及連作,違者不予評審。相紙、相機廠牌不拘。


收件日期

104 年 8 月 10日起至 104 年 8 月 31 日止,
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參賽作品將依收件順序編列作品編號。


徵件方式

參賽作品以掛號郵遞方式連同報名表寄至「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遊憩課(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俾便日後評選使用,並註明『2015大鵬灣國家風景區-鵬灣琉影攝影比賽徵件小組』,接受親送之作品;所寄照片恕不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國籍不限。


參賽細則

1、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拍攝,且以未經參加其它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
亦不得以他人作品參加比賽,如有違反規定或發現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除不予評審外,如有涉及侵權,參賽者並應自負侵權責任;
若領獎後經查違反上述規定,除取消參加資格外,所發出之獎項予以追回。
2、 參賽作品若採郵寄,請用厚紙板保護,不得捲起置於筒內寄送,並請在封套上註明:2015「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鵬灣琉影攝影比賽」攝影大賽活動小組 收。
3、 參賽作品之數位檔案(檔案須為每張 1,200 萬畫素以上之 jpg 光碟,不得插點擴檔,jpg 壓縮比之影像品質須達“最大”;
如使用底片拍攝者,請先轉為電子檔),經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須與實體相片一同交付,否將予以取消參賽資格。
4、 參賽作品應詳細註明作品名稱、作者姓名、拍攝地點、拍攝時間及50字以內的圖說(作品介紹、拍攝心得、作品意境等等)。
5、 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 得獎作品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應讓與主辦單位並簽署同意書(如附件一)。
主辦單位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公開播送、公開傳輸、重製及無限次公開發表、展示、電視插卡、發行、製作郵票、大圖輸出、印製畫冊等相關之權利,均不另給酬。
7、 參賽作品概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8、 主辦及執行單位員工不得參加本活動。
9、 若作品有清楚可辨視之人物時,需附上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如附件三)。
參賽作品攝入人物如屬清晰可辨識者,即擁有肖像權,參賽者應謹慎衡酌,取得作品中人物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如果是未成年(20歲以下)必須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親自簽署肖像權使用同意書,併送主辦單位;惟若無取得使用同意書,即取消參賽資格。
10、 主辦單位為辦理本次徵件活動,須蒐集參賽者之姓名、身分證字號、連絡電話、通訊地址、E-mail等資料,以在活動辦理期間利用,
包含活動收件審查、聯繫補正資料、辦理評審作業、授獎事宜、得獎公告、公開展覽、公開口述、公開轉印及報稅事宜等相關事務。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對各項個人資料(姓名、行動電話)蒐集、處理、利用,參賽者若未完整提供各項資料,將喪失參賽資格。
11、 得獎獎金應依我國稅法規定辦理及摯發所得稅扣(免)繳憑單扣繳所得稅並黏貼印花稅票,另依法繳納健保補充保費,稅額未達新台幣2000 元者得免扣繳。
12、 參賽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3、 其他未訂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解釋之。


獎項內容

金牌:1名、獎金5萬元、獎盃乙座
銀牌:1名、獎金3萬元、獎盃乙座
銅牌:1名、獎金1萬元、獎盃乙座
優選:10名、獎金各5千元、獎狀乙紙
佳作:20名、獎金各3千元、獎狀乙紙
入選:30名、獎金各1千元、獎狀乙紙
備註:
1. 同一作者不可同時囊括金、銀、銅牌獎;作品未達標準、部分獎項得以從缺)。
2. 得獎人同意得獎相關個人資訊由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活動範圍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得獎人並授權本處公開公布姓名。


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邀聘攝影專家及管理處長官組成評審團,以公平、公正方式分二階段評審之。
初審部分由本處組成5人小組進行初步篩選,複審再由5位攝影專家選出得獎之作品,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得獎公佈除通知得獎人外,104 年10月底前舉辦頒獎典禮並公佈於本處官網及粉絲頁。(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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