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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北市美展
July(鎖骨) 2015/3/4 20:59

2015新北市美展

官網: http://goo.gl/RDWzqs

參賽資格

(一)歡迎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藝術工作者或創作團隊
〈團隊參賽者需詳列團隊名單,並指定1人統籌參賽、代領獎金等事宜〉。
(二)參賽者參加類別不限,每類以1件參賽作品為限。


送件方式

(一)初審:(初審資料恕不退件,送件前請自行備檔留存)

一、參賽作品完整全貌相片、局部相片分別浮貼於送件表(四)。
二、團體報名者請指派1人為代表人並填具團體參賽資料表(二),資料混雜難辨者不予受理。
三、隨件檢附:
1.儲存「Word格式之送件表」及「300dpi解析度之JPG檔案格式作品圖檔」光碟片1片,並於光碟上註明作者及作品名稱。
2.送件表(一)、(二)、(三)、(四)之紙本資料,若為個人參賽者則免送(二)團體參賽送件表。

(二)複審:原件審查
1. 初審通過者,由本局通知作者,並於時間內繳交原件至新北市藝文中心
(22042新北市板橋區莊敬路62號B1電話:02-22534412分機8134)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2.雕塑類作者需於指定時間及空間自行完成佈展。
3.作品以不破壞本館硬體結構,並能配合展示空間為原則,本局保留展出空間範圍最後決定權。


評審方式-由本局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選之


獎勵

各類別分設獎項(獎金依法扣除所得稅)
(一) 第一名:1名,獎金8萬元整、獎座乙座、獎狀乙幀、電子書光碟2片。
(二) 第二名:1名,獎金5萬元整、獎座乙座、獎狀乙幀、電子書光碟2片。
(三) 第三名:1名,獎金3萬元整、獎座乙座、獎狀乙幀、電子書光碟2片。
(四) 優選獎:3名,每名獎金1萬元整、獎狀乙幀、電子書光碟2片。
(五) 入選獎:若干名,獎狀乙幀、電子書光碟2片。


時程

註:作業時間若有更動,以主辦單位通知為準,並即時於本局網站公佈




聯絡方式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 林小姐

(一)寄件地址:「22066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66號2樓/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林小姐收」,信封上註明「參加2015新北市美展○○類」。
(二)電話:02-29509750分機111
(三)E-mail:aa3028@ntpc.gov.tw


簡章報名表索取

(一)紙本索取:各縣市文化局、美術館及大專院校美術相關系所辦公室。
(二)網站下載: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http://www.culture.ntpc.gov.tw

附則:
(一)參賽作品須為2年內作品,且尺寸、媒材需符合簡章規定,初審與複審須為同一件作品,
違者視為資格不符,將拒收或予以退件。
(二)本局對作者資料及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及不限地域,時間與次數公開展示及以數位化方式重製之權利,
並得將數位化之上述作品以上載網路或其他數位軟體方式提供不特定之人基於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檢索、閱覽、下載、傳輸或列印。
(三)報名表所填寫之作品賞析,主辦單位得於應用於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它公共使用。
(四)所有入選參展作品之保險,保險期間自收件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保險金額以每件新台幣壹拾萬元計,
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者,本局不負賠償之責。
(五)採郵寄或貨運送、退件,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創作者自行負擔。
(六)得獎作品均須參與展出,本局將於展覽後另行通知領回,領回方式如下:
(1)親自領回
(2)貨運:得書面聲明委由本局送回,本局將委託貨運公司以貨到付款寄回,惟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或包裝等因素,而導致作品損壞,本局概不負賠償之責任。
(七)參賽作品如有抄襲、重製、冒名頂替、臨摹、曾在公辦徵件美展之競賽性展覽獲優選獎以上或違反本簡章規定者,有任何著作權之糾紛,
作者應自負相關賠償及責任問題,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獎金、獎狀、獎座等),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
(八)通知退件時間後逾期一個月未領回者,作品由本局全權處理。
(九)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徵件簡章各項規定,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本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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