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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 「新住民紀錄片及微電影徵選活動」
July(鎖骨) 2015/1/22 16:22

內政部移民署 「新住民紀錄片及微電影徵選活動」

官網: http://www.immigration.gov.tw/welcome.htm

比賽期間

即日起至2月28日止開始受理報名。


類別

新住民紀錄片1部

影片主題為展示大陸與外籍配偶在臺灣生活之真實樣態,以教育、家庭、文化及生活等內容為主,
需有完整故事情節、縝密策劃和系統技術製作體系支持,內容真實呈現新住民在臺生活外在環境衝擊及內在心路歷程,
影片長度至少30分鐘,不限媒材,主題由創作者自訂,拍攝手法及內容需符合普遍級影片之規範。


新住民微電影1部

影片主題為陳述大陸與外籍配偶在臺灣生活之真實樣態,以教育、家庭、文化及生活等內容為主,
提供運用在各式新媒體平台播放,適合在移動和短時間休閒狀態觀看,需具完整故事性、縝密劇情及專業技術細膩呈現新住民在臺生活歷程,
影片長度至少30分鐘,媒材不限,主題由創作者自訂,拍攝手法及內容需符合普遍級影片之規範。


徵選方式

第一階段
由參賽者提交企劃書,內含拍攝時程計畫及腳本大綱,標示影片名稱、故事主題結構、創意、製作影音效果技術、導演、演員及製作團隊背景經歷介紹說明等資訊,
由本署聘請委員進行審查選出優選作品1部,且依委員及本署意見修正並經本署核定後,由該參賽者進行後續拍攝。

第二階段
優勝者應於104年5月底前將紀錄片及微電影毛片送本署審查,
經本署審查認有重新製作、補拍或更換部份鏡頭等修正必要時,應依本署意見進行修正。

第三階段
毛片審查通過後,檢附前導宣傳短片(30秒、3分鐘及10分鐘版本各1版)、劇照20張、導演及團隊相片各1張。


獎勵項目、名額及方式

(ㄧ)紀錄片優勝者1名:獎金新臺幣80萬元及獎座一座。
(二)微電影優勝者1名:獎金新臺幣80萬元及獎座一座。
(三)得獎人需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繳納稅金。
(四)各獎項名額得從缺。
(五)各類優勝者獎金發放方式分為2期,腳本經本署核定後核發第1期新臺幣30萬元,影片依本署意見修正審查通過後,
檢附優勝作品完整檔案資料於播映會後核發第2期新臺幣50萬元。


報名者資格

(一)報名者應符合以下規定:
1.年滿18歲以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或護照之自然人。
2.外國人士需領有在臺居留證者。
3.應為參選作品之著作人,且享有參選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二)參選作品如係由二人以上共同創作,應共同報名。
(三)內政部及本署所屬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不得報名。


參選作品應備之條件

(一)應符合第二點及第七點第一款之規定。
(二)不得有抄襲、剽竊或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形,如有涉及他人著作財產權利者,應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之書面文件。
(三)未曾獲其他電視、電影劇本獎(補)助或入圍。
(四)作品中不得書寫姓名、筆名或做記號。


報名須知

(一)報名應備文件如下(各項表格請至本署網站下載,網址:www.immigration.gov.tw),請依本簡章附件一至附件六之格式填報:

1.報名表1份,每人(隊)報名以參選1件作品為限。

2.切結書(含相關證明文件)1份。

3.授權同意書(格式如附件五)

4.參選作品之書面:
(1)書面一式十份,應採A4紙張直式橫書繕打、雙面列印、頁碼置中及左側裝訂(格式如附件一)。
(2)報名新住民紀錄片者,提交之參選作品內容應具原創性,且能實際反映新住民生活樣貌。
(3)報名新住民微電影者,提交之參選作品內容應含故事大綱(約1,500字)、主要人物介紹(含場景、人物、故事情節)。

5.電子檔光碟一張(存檔檔名及光碟外封需註明事項等格式如附件二),內容應含:
(1) 附件三報名表除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護照、居留證影本及蓋章外之全部內容。
(2)符合前目之(2)、(3)規定第一、二階段評選參選作品內容word格式之文字檔。

(二)裝訂方式:報名者應詳實備妥報名文件(不可以鉛筆填寫),
並將報名表、切結書(含相關證明文件)、授權同意書於左側裝訂為一份,
再併同參選作品一式十份及一張光碟裝入信封。
報名表、切結書及授權同意書不得與參選作品合併裝訂為一本。

(三)報名期間及遞件方式
1.參選報名期間自本簡章發布日起至中華民國104年2月28日止,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
2.採郵寄或親自送達(含委託他人)方式遞件:
(1) 郵寄者:應以掛號為之,並於前述截止日期前寄至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25號7樓 「新住民紀錄片及微電影徵選活動」小組收(以郵戳為憑)。
(2) 親自送達(含委託他人)者:應於前述截止日期17時整前,送至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25號7樓 「新住民紀錄片及微電影徵選活動」小組(以收件登記為憑)。
3.如有疑義聯絡方式或聯絡人:
(1)電話:(02)2913-5533 #624陳郁禎先生
E-mail:kimi@topwin.com.tw
(2)本署移民事務組移民輔導科
電話:(02)2388-9393 #2522曾志翔先生
E-mail:gshiang@immigration.gov.tw

(四)其他應注意事項
1.除報名表、切結書、授權同意書填寫或交付不全者,得由本署通知限期補正外,其他報名文件(含參選作品之書面及電子檔)於送達本局後,一律不得添註、塗改、更換、抽取或進行其他變更。
2.經本署通知限期補正者,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全,不予受理。補正以一次為限。
3.報名者檢送之文件,不論是否受理或獲獎,概不退還。
評選作業

(一)獎項之評選,由本署遴聘相關學者專家代表,組成評審小組負責之。
(二)評分標準:故事主題及結構性50%、創意設計及文化內涵25%及影音效果技術25%(例如攝影、音效及剪接等專業技巧)。


得獎名單公布

由本署擇期公布得獎名單,並舉辦記者會、首映會宣傳本次得獎作品。

報名者或得獎者應注意事項
(一)不得以虛偽不實文件報名、參選。
(二)應擔保其參選或得獎之作品,均無抄襲、剽竊、其他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或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
(三)自本活動得獎名單公布日起同意永久無償授權內政部移民署,如涉及智慧財產權者,本署取得全部權利,並得為下列事項:
1.將報名表所載之報名者簡介、參選作品故事概述及創作理念說明,為非營利目的之典藏、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及公開發行。
2.作品於本獎勵活動入圍、得獎後,同意永久無償授權本署授權之人於非營利目的範圍內,將本作品(包括故事大綱、完整劇本)之全部或部分以紙本形式及本署網站電子檔形式典藏、重製、散布及公開傳輸。
報名者或得獎者違反負擔規定之處置

違反前點各款規定之一者,本署應撤銷、廢止其得獎資格,得獎者並應於本署指定期限內無條件繳回已領之獎座及全額獎金。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依主辦單位在活動網站上公佈之說明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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