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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 「台灣之美」全國攝影大賽
July(鎖骨) 2014/12/27 14:56

第三屆 「台灣之美」全國攝影大賽



官網: http://program.ftv.com.tw/Even/2014FtvPhotography/

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國籍不限。


攝影主題

本屆以「景觀」為主題,包含自然景觀、鄉村特色、都會風貌等,能明確呈現出「台灣之美」內在精神以及感動人心的題材。
「景觀」(Landscape),除了「風景」概念,其內涵和外延比「風景」更為廣泛。
「景觀」除了自然景緻、生態景觀,還包含人造景觀、城鄉景觀、經濟景觀等各種社會景觀,它是我們歷史、社會、文化和經濟等方面的發展所留下的烙印。

拍攝時間
應為 103 年 4 月 1 日起至 104 年 3 月 31 日為止拍攝之作品(保留檔案“中繼資料”備查)。


作品規格

參賽攝影作品須為數位相機拍攝之一千萬畫素以上,沖放或輸出為 6×8 吋之彩色或黑白「橫幅」相片,
不限張數,不可裝裱、格放、加色、合成、彩繪、疊片、護貝,組合及連作,違者不予評審。相紙、相機廠牌不拘。


收件日期

104 年 3 月 16 日起至 104 年 4 月 15 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收件地址

以下擇一掛號郵寄(請勿重複投稿):
1. 台北市 105 八德路三段 30 號 14 樓 民視電視公司
2. 台北市 100 漢口街一段 110 號 2 樓之 12 中華攝影雜誌社
參賽信封請註明:第三屆「台灣之美」全國攝影大賽活動小組 收


獎勵

金牌獎 1 名:獎金新台幣拾萬元、獎盃乙座、獎狀乙面、附獎中華攝影雜誌 3 年份
銀牌獎 1 名:獎金新台幣伍萬元、獎盃乙座、獎狀乙面、附獎中華攝影雜誌 3 年份
銅牌獎 1 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獎盃乙座、獎狀乙面、附獎中華攝影雜誌 3 年份
優選獎 10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獎狀乙面、附獎中華攝影雜誌 2 年份
佳作獎 50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貳仟元、獎狀乙面、附獎中華攝影雜誌 1 年份。
**優選獎(含)以上每人限得一個獎。


參賽程序

每件參賽作品均應詳實填寫報名表(格式如附件),並浮貼於相片背面,包裝後寄至收件地址(詳本簡章第九條)。


評審

由主、協辦單位聘請攝影名家組成評審團,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十三、得獎公佈除通知得獎人外,104 年 7 月底前舉辦頒獎典禮並公佈於民視官網、昇恒昌官網、中華攝影網以及當期中華攝影雙週刊。


參賽細則

1、參賽作品須為本人拍攝,且以未經參加其它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亦不得以他人作品參加比賽,如有違反規定或發現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除不予評審外,如有涉及侵權,參賽者並應自負侵權責任;若領獎後經查違反上述規定,除取消參加資格外,所發出之獎項予以追回,並取消附獎攝影雜誌之期數。
2、參賽作品若採郵寄,請用厚紙板保護,不得捲起置於筒內寄送,並請在封套上註明:第三屆「台灣之美」全國攝影大賽活動小組 收。
3、入圍作品須依照通知期限內交付數位檔案(檔案須為每張 1,000 萬畫素以上之 jpg 光碟,不得插點擴檔,jpg 壓縮比之影像品質須達“最大”),經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若無法於限期內交付,取消入圍資格。
4、入圍作品應詳細註明作品名稱、作者姓名、拍攝地點、拍攝時間及 100 字以內的圖說(作品介紹、拍攝心得、作品意境等等)。
5、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得獎作品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應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公開播送、公開傳輸、重製及無限次公開發表、展示、電視插卡、發行、製作郵票、大圖輸出、印製畫冊等相關之權利,均不另給酬。
7、參賽作品概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8、得獎獎金應依我國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本國人士 10%,外籍人士 20%)及健保補充保費,稅額未達 2000 元者得免扣繳。
9、參賽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0、其他未訂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解釋之。

洽詢方式
簡章內容詳情請洽:02-2578-6686 民視電視公司觀眾服務中心(www.ftv.com.tw)或02-2381-2378 中華攝影雜誌社(www.chphot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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