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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圖像徵選
July(鎖骨) 2014/12/6 15:49

2015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圖像徵選


http://2015keyimage.taipeifringe.org/index.aspx

活動主旨 :

臺北藝穗節以鼓勵各式各樣的新鮮創意為主旨,於2008年首創,鼓勵各式表演在各樣的場域空間發生,讓觀眾看到藝文活動,不僅瘋狂有趣,也有人文深度,劇場界創意狂飆。
主視覺圖像,自第二屆2009年開始透過徵選方式產生,讓主視覺圖像年年更新,充滿設計創意的狂想。

2015年第八屆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圖像徵選,投稿時間自2014年12月1日(一)起至2015年1月19日(一)止。
獲得挑選之主視覺,將廣泛運用於第八屆臺北藝穗節之文宣及活動。歡迎提出你對藝穗節的創意想像與設計,含「主視覺圖像」與「臺北藝穗節中英文標準字logo」字樣,讓臺北藝穗節的形象更鮮明,展現表演藝術創作者多樣的創意能量。


徵選方式 :

(一) 參加對象:不拘,凡對設計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皆歡迎投稿。
(二) 以團體創作報名者,請自行指定一名授權代表,以代表填寫各項資料,並須同時填寫完整共同創作者名單(附件四)。
(三) 每位參賽者報名件數不限,請獨立設計,並以一案一夾方式分別郵寄繳交主辦單位。
(四) 收件日期:2014年12月1日(一)至2015年1月19日(一),請以郵局掛號寄送,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 收件地址:105臺北市松山區市民大道五段99號3樓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表演藝術節統籌部,並於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徵選」字樣。
(六) 聯絡方式: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表演藝術節統籌部
電話:(02)2528-9580分機198
傳真:(02)2528-9512
Email: keyimage@taipeifringe.org
(七) 得獎作品將於2015年2月10日(二)下午六點前於於「2015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徵選網站」揭曉,同時公告於「臺北藝穗節」官網,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錄取名額及獎勵 :

(一) 第一名1名,獎金新台幣30,000元整、獎狀1幀。
(二) 第二名1名,獎金新台幣15,000元整、獎狀1幀。
(三) 第三名1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整、獎狀1幀。
(四) 入選5名,獎狀1幀、獎品1份。
(五) 如遇第一名遭取消資格,則由第二名遞補。以下類推。
(六) 網路人氣獎1名,將獲得獎狀1幀。
(七) 參與網路票選之網友,將隨機抽出10名,可獲得藝穗小禮1份,鼓勵上網投票。


作品規格:

(一) 必須以電腦完稿,需繪製圖幅15cm×15cm之主視覺彩色稿一式。用色以標準CMYK印刷四色以內為限(另請註名標準色、標準字體)。
(二) 完稿作品以A4(21cm×29.5cm)彩色稿輸出一份,請裱貼於200磅以上之八開黑色裱板(不需裱框)。呈現方式請參考附件三「作品繳交規格示意圖」。
(三) 郵寄繳交電子檔案:
1. 請繳交illustrator製作之ai格式檔(版本降存至illustrator3以下)、作品解析度高於300dpi,檔案內容請勿平面化。
2. JPG檔案RGB模式與CMYK模式檔案各一份,並分別提供原尺寸大小及72dpi各一份(RGB供我方上傳觀
眾票選頁面使用,CMYK供得獎後印刷校對用)。檔案名稱請分別標註RGB或CMYK格式,以方便辨別。
3. 投稿人電子檔報名表一份。
相關檔案註明檔案名稱後,請一起存入光碟片繳交,並於光碟片上註明作者。由於將進行線上票選活動, 參賽者請務必提供RGB模式檔案,若我方轉檔導致色差、失真影響投票結果,將不予以負責。
(四) 創作說明請限於300字以內(可包含創作理念、圖形意義、可應用性、色彩涵意等)。
(五) 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參賽者需親筆簽名確認。
(六) 繳交作品規格不符或資料不全者則不納入評分。
(七) 本主視覺圖像將廣泛應用在臺北藝穗節活動文宣與相關製作物,包含海報、文宣手冊、簡介、網站、電子簡報檔、名片、信封、信紙、工作證、旗幟、各式輸出或其他可應用之物件、紀念品製作等各式識別系統或相關之文宣品。以上各式文宣品與製作物,將由各自設計師運用獲獎主視覺發展。圖樣設計需考慮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文宣、簡報檔、網站等製作,且能明顯識別。


設計要點:

(一) 投稿之設計內容需包含【主視覺圖像】與【臺北藝穗節中英文標準字logo】
點選下載標準字樣
(二) 主視覺圖象應突顯臺北藝穗節之開放包容精神,不限定以屆數、年份(諧音或聯想)、標準字為中心的發想。藝穗節關鍵字包括創造力、執行力、多元面向、成長性、不怕批評。
(三) 可依個人設計需求,調整臺北藝穗節中英文標準字logo顏色,以符合整體設計美學。


注意事項:


(一) 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參加者須保證所提供之作品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有任何第三者主張受侵害之事,參加者須自行負責,並賠償相關損失,與主辦單位無涉。同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徵選者入圍資格。
(二) 參加者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了解相關個人資料僅使用於臺北藝穗節相關用途上,並知道主辦單位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確保其個人資料於該會業務使用,不隨意外洩。參加者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保留個人資料的刪除權,如未得獎或個人資料使用目的消失,將可要求主辦單位刪除個人資料。
(三) 獲選者需同意該作品之著作權讓與主辦單位。
(四)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選辦法之權利,同時有權對本活動之一切事宜,包括參加資格、得獎者的資格以及對本活動辦法及活動注意事項作出解釋或裁決。若投稿作品不符合主辦單位需求,主辦單位保留更改各獎項名額之權利。
(五) 參加作品權利歸屬說明,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臺北藝穗節所有,本單位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通知及致酬
(六) 凡參加徵選活動者,主辦單位可受理申請參選證明書,參加者得於公告徵選結果後十個工作天之內申請,逾期恕不受理,另團體報名者若未於報名時附上完整共同創作者名單,則將認定為個人報名,僅針對簽署報名表之授權代表發放參選證明乙份。
(七) 本主視覺圖像將廣泛應用在臺北藝穗節活動文宣與相關製作物,包含海報、文宣手冊、簡介、網站、電子簡報檔、名片、信封、信紙、工作證、旗幟、各式輸出或其他可應用之物件、紀念品製作等各式識別系統或相關之文宣品。以上各式文宣品與製作物,將由各自設計師運用獲獎主視覺發展。圖樣設計需考慮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文宣、簡報檔、網站等製作,且能明顯識別。
(八) 請詳閱以上徵選辦法,一旦投稿參與本次徵選,則視同同意本徵選辦法之相關規定與主辦單位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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