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 no problem.
我會保留這篇文章
請容許我稍微修改一下你的標題
Thank you
today3183(梅) 2014/3/9 21:26
不單單是國語日報 現在非常多公司都這樣
還有借機利用比賽名義來徵稿 價錢 依名次 1000-5000 名次後在放個好看的合約書
之前接過某遊戲公司案子 對方開口就問畫人物畫半身有沒有半價
不但一張圖價位極低 還惡意剝削
借此不在接台灣任何一間遊戲公司
近年爛用補習班 數字外包網
看某薪資網在講遊戲業的寒冬 只有四個字行容
自食其果
作畫要經歷非常長的磨練期 每位畫家對畫的要求也有一定的堅持度
而個人是日式畫家謙任程式
但在台灣的現今實在不知道一張圖2-3千要怎麼過活 甚至慘一些的只剩1千
在作畫的大約都知道一張圖平均要畫多久
相較之下臨近的日本競爭固然激烈 但薪資怎麼算都比在台灣畫多太多了
順便看看本版幾篇的各公司摸著良心開出的價位吧
題外話 下面某篇在徵TA的價錢實在是不敢恭維
tatami91(TaTaMi) 2014/3/9 21:51
這就是為什麼台灣很多人才(不只是插畫)都會往國外發展的原因了
台灣對創意真的不怎麼友善
覺得不過就是一張圖, 不過是幾個文字
沒想別人花費的心血與時間
有時真的讓人蠻失望的
堅持的路很難, 但還是要繼續!!!
QuakerH(蔣二毛) 2014/3/9 23:44
我之前也是幫國語日報當連載漫畫家,
雖然沒有你那麼慘...==
但也是有一些比較不愉快的經驗,
裡面的編輯態度很差,
一附老子提拔你,你還不懂感恩,
給我搞清楚狀況的口吻.
(不是我猜測,有幾次是真的差不多字面這樣說,只是沒那麼粗魯)
讓我覺得趕稿趕到昏天暗地,
還這樣折磨,
真的是很難熬,
而且改稿都是彩稿完稿已經出來了,
才說劇情要改,那之前寄給你的草稿都不說?
還有一些很莫名的催稿,明明離刊登還有一個月,
不知道在催什麼,只是那個編輯要交接了,
想要把我稿子一併全收下後再交給下一個,
但他們自己要改版,不知為何要壓縮到我的作稿時間,
結果下一個編輯來才叫我不要畫太快..他要處理一下前面的稿子,
這時我才知道催稿完全是上個編輯的自我決定.
還好之後換了比較好的編輯,
互相溝通才好很多,且既謙虛又懂得跟漫畫家做討論,
不過之後也說要討論新的單元,
說年後會上檔,
請我畫了人物設計跟幾個分鏡,
我都交稿後,編輯也說ok,
結果年後都沒啥消息,我寄信去也沒回..
想說就算了==..還好沒有畫很多...
對了~負責處理漫畫家稿費及寄出有漫畫家作品的報紙的部分也很兩光,
價格算錯,或是拖了幾天沒匯款,不然就沒有一次是完整對的寄我的單元給我,
總是會漏掉幾篇,打電話過去很客氣的問,對方還很不耐煩,
一附我要什麼錢或報紙的樣子
整個口氣超級差,搞得我好像欠他們的一樣...
總之,這次之後我可能再另外尋找可以合作的出版商吧= =
aliceorz(aliceorz) 2014/3/10 12:21
我很高興也很意外有這麼多人點閱轉貼, 所以並不是只有我覺得這樣不公平!
我想在這裡補充一點,
其實我很喜歡這次的美編, 在溝通過程中我可以感覺到她的誠意, 也知道這次整個過程做最後決定的在於主管而不在她. 所以還是很感謝美編的溝通與誠摯的道歉. 也希望她不要受到這件事責罰才好.
BOBO666(BOBO) 2014/3/10 12:35
【分享】稿費版權版稅
原文轉自於艾雷迪老師的facebook
給出版人與有志插畫工作者的一封信-稿費版權版稅小常識
我不知道這樣的文章有沒有人寫過,我一直以為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但其實不是?
出版業裡我出錢請你畫圖,圖就是我的,並認定這是一種僱用關係的近幾年來似乎越來越多。
而這些出版人裡有很多都曾是文化人,我很想問如果我出錢請你寫篇文章,然後文章的著作權就是我的你願意嗎?
如果著作權是這麼廉價的東西又何必立法保護呢?
著作權當然可以轉讓,付出相應的買斷費用就行了。
你買我的時間,並提供工作場所與設備讓我為你完成所交付的工作那可以叫僱用。
但插畫家自行承載工時與自備工作設備完成的工作那可不叫僱用,叫委託,而你委託他人完成的是著作權法保護規範的創作物,你也明明知道它是,為什麼會有這是一種僱用關係並以為支付僱用費用就可理所當然擁有作品所有權的老大流氓想法呢?
近幾年在同業圈子裡常會聽見類似的抱怨,以前我常跟學生說,不要因為剛入行為了開拓業務就什麼都好,不論費用也好、權利歸屬也好,什麼都好的結果是也許你好了,後面的人可就不好了,更何況將自己賤賣,往後要拉抬就更不容易了。
把市場或者行情做爛了,對誰都沒有好處!那時再來抱怨台灣不尊重專業就是笑話了不是嗎?
委託繪製出版品圖像之費用,不論叢書或雜誌,要叫繪製費用、稿費又或者刊載費都行,實際上就是在約定的出版物上刊載以及用於相關宣傳非營利項目上的使用權利費用。
要在非約定的其他出版品上使用,那叫轉載費,約上述費用的4折,二次使用亦同。
封面是封面,內頁插圖是內頁插圖,不同行情不同價,可以包在一起談,但不能只委託繪製內頁卻從中抽出一張做封面,但不少人卻這麼便宜行事,有時是編輯沒有這樣的觀念,倒不是出版社的問題就是。
著作物出版時產生的費用叫版稅,由於沒有刊載問題因此不產生稿費,版稅一般行情是定價的8~10%,銷售超過一個約定數量時可提高%數,以印量計,而不是銷售量。這時候簽的約叫發行約,合約年限期滿前作者若無發函通知一般視為自動續約一年,若不再續約則約定約滿後的半年或一年出版方需銷燬出版品,屆時作者可將作品交由第三方發行。
也有只支付稿費的狀況,像是剛入行的言情小說作者。還有童書繪製,即為你非故事原創本身,兩相衡量之下是可以與出版方商量以稿費的方式收費的。
要大量在各種不同媒介上使用圖像,可以授權金與抽成方式分開為之。
例5覺計算麻煩,又或者代表企業之圖像等需要完全擁有圖像著作權,可以買斷方式為之,約是上述價錢的5至10倍,或雙方同意之約定費用。
企業相關之圖像如LOGO類建議以買斷方式進行。
遊戲與動畫產業相關案子由於費用較高,也由於性質問題,著作權歸屬較無爭議。
6以後和出版業較無厲害關係,但和創意產業有直接關係。
給創作者:沒簽合約,你的心血在完成的那一刻起就受到著作權保障,只是不保障你收得到錢就是。要簽合約,就要每一個字看清楚,同意簽了就不要哭么,因為沒用了!
我們簽合約,最大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自己收得到錢(但往往不見得有效),不要連財產和人格都賣了。
給出版人:一般來說受委託的案子,就是繪者為了此案量身所畫的圖,要有其他地方合適並拿去一稿兩賣的機會也委實不大,若真有人這麼做,要嘛是過了時效,要嘛就是那人肯定是腦殘自斷前程的白目,有這樣的認知,又何必佔盡便宜像防小似的呢?是吧?
台灣確實是創作者的地獄,在美日,人家1的費用是我們6的行情費用。
做什麼事都需要品格,不論是出版業者又或者是創作者,希望我們為未來創造的是一個更健全的,而不是更畸形的產業環境。
這篇文章可能會得罪很多人,但老實說,我也不希望有這類歪曲觀念的出版社找我合作,合不來的!
大不了不接出版社的案子就是了,餓死事小品格事大嘛!
最近接觸的案子上有感,這篇完全歡迎分享,也請盡量傳出去,希望業界裡的唉嘆能夠有所停歇。
以上是個人長年在業界廝混以為的江湖規矩,若有謬誤尚請指正。但不要跟我筆戰,我不以戰鬥為人生目標也不是宅神,謝謝!
看到原PO有一段文字是對方所回覆的
「我買您的時間,並提供工作場所與設備讓我為你完成所交付的工作那可以叫僱用。
但插畫家自行承載工時與自備工作設備完成的工作那可不叫僱用,叫委託。 」
還說「在台灣沒有出版社必須支付那些(工時,材料費,和工作室租金)費用,很多出版社甚至沒有試稿費用。」
這段根本是拿艾雷迪老師的文章,去頭去尾再扭曲成對自己有力的模式來剝削人
艾雷迪老師要是知道一定氣到半夜去找他算帳!
插畫家的報價本來就應該包含工時,材料費,和工作室租金
只是不會把它寫成詳細的明細,而是全包進稿費裡
如果尋找外包插畫家的目的只是為了省錢,那這間公司就沒救了
別人幹嘛沒事去讓你剝削?所以有能力的人才都不想留在台灣
台灣的文創、出版市場經營成這樣,這些貪小便宜的人要負責
QuakerH(蔣二毛) 2014/3/10 12:49
從你的文字間,我感覺到你的編輯應該跟我之後換的是同一位~
她真的很有誠意,人也感覺很好,
可能是新人的關係,都還是很有熱情與心力,
(他們去年底剛改版,內部很多部門都換過了)
只可惜取決都在主管...
還好你沒碰到上一位編輯,
會更慘...
ajaymaster(A-Jay Masta) 2014/3/11 05:24
看了版主的文章,真的很令人感概....
也來分享我遭遇過的囧事~曾經因為經驗不足所以被狠狠的耍過XD
先提一下我自己~
我本身的工作職稱是活動企劃,並非專靠設計維生。
之所以會接觸到設計方面的工作,主要是目前任職的公司在活動上逐漸有這方面的需求,另一方面是自己本身是就讀美術科的背景,加上自己現在又去補習班進修學習工業設計的課程。
以此為開端,在經過幾次主動提案爭取和老闆同意讓我發揮的情況之下,逐漸開始進行一些如:道具/服裝/場佈/周邊硬體設備的設計工作。
對我來說,這只是我現在工作的一部分,主要的工作還是以活動企劃寫文案等工作為主,偶爾做做設計,但這些機會也讓我間接學習到許多與設計相關的事。
也因為在現在的公司有了設計方面的經驗,去年透過同事及合作過的道具製作公司,陸續接到兩個委託設計工作:舞台劇 & 電影的美術設計。
********************************分 隔 線********************************
先來講講舞台劇的部分~
由於我的同事他們是專業的表演者,在這個案子裡面他們所負責的這齣舞台劇其中一幕的排舞及場景設計,業主希望在這一段裡面能夠加入一隻"機械怪獸"來象徵"萬惡的資本主義"以及"金錢權力地位"等相關形象,對有設計過表演服裝的我來說,算是一個蠻具有相當挑戰性又可以發揮的工作。
在第一次的設計提案會議上雙方就提出許多關於這隻怪獸的想法,我必須在六個月的時間內設計+完成製作這隻怪獸,其中設計的階段我有近兩個月的時間可以與業主進行討論。對方甚至提出要以這隻怪獸當作周邊商品販售的想法,其製作團隊主要成員都是鼎鼎大名的製作人及導演和演員(舞后),會議中業主也提出說有相當充裕的預算要來製作這隻大怪獸。
由於會議時提到所有的設計/排舞等相關工作都是包在一份合約中,所以我並沒有很在意關於合約的問題,反正我的同事負責處理好合約,我只要做好我該做的事就好,當時我也很天真的認為:我只要能夠得到我應得的酬勞,並把設計做好並且請廠商完成交出漂亮的作品!希望我的作品能夠順利推出周邊!!(現在想想真的好傻好天真~)
在第一次的會議上了解了業主的需求及想法以及取得預定時間表後,我便開始著手收集資料並開始繪製一系列的構想草圖及結構設計,並花了很多時間及精力去研究各種舞台劇的道具設計,以及可動結構的設計製作方式等等~
在接下這案子後,每周會議幾乎都會提供二~三個不同結構 or 外型的設計草圖給業主,並針對業主所選出的草圖及意見去進一步變更設計。經過一個多月的往來及提案,最後業主選出了其中一個設計,然後我發給道具製作公司報價。
當我覺得一切都很順利的進行,並越來越期待我的設計能夠從紙上變成立體實物等待報價的同時,我得知一個非常令人不安的消息~
在跟我同事(他負責這個案子的主要接洽及統籌)閒聊之時,我才知道業主一直找各種理由拖延簽約。
由於時間的關係,所有的準備工作都已經開始進行了,舞也排好開始教了,場景也開始做了,服裝也開始做了,所以我想我負責的部分應該不會有太大問題,直到下一次的會議才證明了我這一切的努力全部都化為泡影!!
在會議中,我同事將最終決定好的設計&結構圖秀出,並提出製作報價等費用後,導演只說了一句:"嗯~很不錯!但請你幫我跟你們的設計者說聲抱歉,後來我們決定不要怪獸了!!",然後就接著談論接下來的議題。
我在會議後接到這個超令人無言的消息,詢問我同事不要的原因為何?哪我這段時間做的算甚麼?
我得到的答案是:沒有理由,他們說就內部討論後決定不要加上怪獸,關於怪獸的部分全面計畫中止。
對此我相當無言,除了"瞎"跟默默詛咒業主會生兒子沒屁眼,生女兒雙屁眼之外,我真的不知道我該說甚麼好~
在沒有任何合約保證,而對方又態度強硬與非常機八的情況之下,其他的項目繼續進行,而我這個默默無名沒經驗的業餘設計師只能摸摸鼻子萬般無奈下退出這個案子~
當然也因為這樣,後來促成我同事要求立刻簽約,不然全面停工、要求我的設計稿費等等,花了近兩周時間來來往往才將合約簽訂。
但結果是除了吃一頓我同事請吃的賠罪大餐之外,對方還是不願付半毛錢給我掯......
ajaymaster(A-Jay Masta) 2014/3/11 05:25
在舞台劇事件過後三個多月,接下來是電影的部分~
電影的案子是透過上面提到的道具師所介紹的,業主去找道具師委托時因為他沒空,所以向業主推薦我,並將之前幫同事做過道具服及怪獸的設計影印稿出示給業主看,對方覺得還不錯於是便找上我。
本身就對科幻及電影概念藝術設計很有興趣,在接到對方電話時一開始很難相信說自己被找上,於是當天便和對方的美術總監約見面,洽談這個案子,委託內容為:"設計主角所屬的飛虎隊近未來風格鎧甲&關鍵角色用機械外骨骼義肢",對方也提出了一些資料給我參考並告知我大致上的設計方向。過程中還提到了這是跨國際合作的電影,上映後會推出電影書的計畫,所以所有的設計都會買斷等,這點讓我更加認真看待這個案子。
洽談非常順利,加上故事內容是我喜歡的題材,但想想上次的烙賽經驗後我這次就比較小心,於是我就提到關於合約這方面的問題,由於有先詢問過設計師朋友這方面的行情價,並衡量自己的能力及畫工後,我提出報價為:(每組設計繪製兩張設計線稿八千元買斷,彩稿以電腦上色每組一萬六),對方同意回去後跟製片討論後才能決定,但回去後會請法務先開始擬合約。
由於時間非常緊迫,距離定裝只有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加上道具製作的時間,算算我只有約三個禮拜可以完成設計,對方要求先出四組草圖確定方向,並再三保證定裝前一定會與我簽約。
三天後我就以滿腔的熱血出了四組草圖給對方確定方向,美術總監提出一些建議並回說要跟道具師溝通後才能動下一步,會再與我聯繫,並告知我合約需要一點時間準備,報價沒問題,確定這個案子交給我設計。
好吧!我承認我當下真的很想得到這個案子,在過度興奮與時間壓力之下,想說後續的聯絡都有訊息紀錄等應該沒啥問題,於是我便利用等待的空閒時間做做功課。
過了三天,由於我隔日要南下出差,美術總監及造型師前來找我開會,告知與劇組討論過後我負責的部分改成只要設計鎧甲,並提供了現有裝備素材及參考書籍給我當參考資料。由於主要是提供線稿給造型師當作製作時的參考依據,繪製內容為三視圖加45度全身黑白線稿,彩圖在定裝後繼續繪製。繪製出第一版造型後先與造型師確認方向是否正確,期限內(不到兩個禮拜~)盡可能畫到八個版本可供選擇,也說如果畫不完,定裝後繼續畫滿八組也行。討論過程中我有再次提到合約,總監回說因為劇組最近很忙,會將今天討論的告知法務盡快將合約擬定,要我不用擔心一定會簽約,對方也主動提到關於開發票或是勞報等問題。我想對方既然都是跨國際合作的電影,應該沒有太多問題,便繼續我的工作。
隔天出差抵達高雄的晚上,畫完第一版線稿後,便先提給造型師做確認,對方回說要我別畫得太厲害,怕做不出來,於是簡化設計後,花了四天時間陸續完成三組線稿。剛好在畫完第四版當天,美術總監便來電告知我他因為和導演鬧翻所以退出劇組,後續一切我直接對造型師。聽到這個消息後我有點不安,但人在外地出差與所剩不多的時間,我沒想太多便繼續繪製線稿工作。
隔天,造型師主動電話告知我定裝日期須提前,隔天他們要開會定案,目前畫幾組是幾組,由於當時人在外地出差無法交付原稿,所以當下我便以手機拍攝線稿照片給對方,並再次提醒對方合約的事,對方說隔天開會一起提出。
我也決定就此停工,等待進一步消息後再決定是否繼續。
隔日,我沒有接到答案,也由於手邊工作忙碌沒有時間與對方聯絡。過了一天,我利用空閒時間主動詢問對方哪一個設計被採用,對方回答說都很棒,會做配件的部分,但主體部分一些因實際製作而修改簡化等有些模擬兩可的答案,告知我暫時先不用畫,然後就沒有後續。因為人剛好出差期間非常忙碌,便想說過幾天出差後再處理這件事。
出差完回到台北,對方除了與我聯絡拿裝備外,壓根沒有提到過關於合約的事。又過了幾天,我主動再提出我的後續工作,以及合約的問題。對方告訴我合約的部分不簽,直接付我設計費並隨時都可以請款,並要我提出報價。
聽到說"不簽約""提報價?"這兩點讓我非常的困惑及不爽,不是一開始就確認過報價,並同意要簽約嗎?難道交接後這些事情就都不算數?
我將與美術總監講好的報價提給對方,對方回說有點高可否有商量空間,考慮後我同意回說為(每組線稿六千,共四組兩萬四千元),對方答應跟導演及製片開會後回覆,三天後的結果是答案非常令人傻眼.....
關於我畫的設定導演都不喜歡!也沒用到!用不上的設定他不付費!
他還在跟製片及導演爭取~
看到這段文字的當下我傻了......
真的是相當神扯的回覆!
哪前面那些是在跟我講假的喔?
我立刻回說當初說好的並不是這樣,並提出往來的訊離內容,並詢問對方原本打算付多少?
在見面討論細節時,明明人都在場!當下再次確定說好的就是每組設計圖稿都買斷~
發出第一版時,確認線稿都沒有問題,要我簡化我也依照指示進行。
提前交稿後還是我主動問說結果如何?告知我會以我畫的配件去製作這點就等同是認同並接受設計。
問合約,改說不簽約直接給設計費,問說何時可以請款?告訴我隨時都可以,再變成導演不採用所以不付錢?
再來說我的報價過高,設計這行的流程是怎樣怎樣,別的插畫家報價是怎樣怎樣,畫分鏡的美術收費是怎樣怎樣,再加上說我畫得很好但只是沒有遇到欣賞我畫風的人?
(靠夭呀!你要我畫的線稿是給你製作用的,甘畫風屁事呀?)
叫我不用再畫的原因是因為時間太趕,所以客戶改說要用現成裝備就好,不然我只是在做白工。
而且這是我與已退組美術總監的事情,他甚至可以不用幫我處理這些事情......
但他還是會繼續幫我爭取稿費,但多少不能保證~
我告知對方我的想法及重申整件事情的經過及立場,後續也只能夠默默等待回覆~
與做設計師前輩聊到這件事情,得到的答案幾乎都是:台灣就是這樣呀!你還沒遇到更激八的業主咧~
不然就是:小子,你還太嫩了啦~~.....之類的話~
但至少都還是告訴我,不論如何就是不能做白工~
期間更聽一些朋友聊到以前曾與該導演合作後的慘況後,我幾乎是更加確定這白工我做定了~囧!
失望之餘想不到過幾天對方主動與我聯絡,告訴我導演依然不肯付這筆費用,但造型師自己願意自掏腰包付六千元稿費給我,希望不要因此澆熄我對設計的熱情。
造型師也告知我他們目前所遇到的狀況,像是很多費用他們自己幫劇組代墊金額已高達十幾萬等情況,原本想說哪這筆費用就算了,但對方還是堅持要了我的帳號並將稿費匯給我。
兩天後,我收到匯款,事情也就此告一段落~
一開始接觸這些業主時,我認為對方都是文創/演藝產業中享有盛名的代表人物,基本上應該不會發生這樣的問題。
但他們反而更利用他們的優勢及漏洞來剝削設計者的心血及創意,利用時間緊迫來要求先交出設計,然後因為內部的原因出爾反爾的抹去一開始談好的條件。
加上自己對接案經驗缺乏,就這樣白白被對方擺了一道。
我重新檢視並好好反省這兩次的事件後,告訴自己以後絕對要更加謹慎行事。
經過一些前輩提點做事方式及接案相關注意事項後,後來也陸續接到幾個設計案邀約,大致上都還算順利,合約也都照走,除了某個案子的造型改了五次外就沒有遇到太大問題過~
看了版主的文章後,更加感同身受,便分享我的經驗~
在簽訂合約之前, 不應該幫客戶繪製任何草稿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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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要記得呀!!
winter168883(郭佟佟) 2014/3/17 20:59
看了版主的文章後~
能請版主分享投稿至國語日報的作品供參考嗎?
謝謝您~
cute10535(QWQ) 2014/3/17 21:24
版主您好,看完您的文章後感觸頗深,
但也想請您提供您的投稿作品以供參考,
還請您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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