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auling(滄瀳飄零) 2013/11/25 16:49
2014台南新藝獎作品徵件
活動網站:
http://culture.tainan.gov.tw/news/index-1.php?m2=17&id=2643
資料來源:
獎金獵人
一、宗旨:
為扶植青年藝術家創作發展,活絡藝術市場,建立藝企媒合平台,特規劃辦理「2014臺南新藝獎」。公開徵選國內優秀年輕藝術家於臺南老屋、特色店家及藝文空間展出藝術作品,並擇優於「2014台南藝術博覽會」(以下簡稱台南藝博會)展出,以獎掖我國青年藝術創作,促進當代藝術發展。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財團法人台南市文化基金會。
(二)協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畫廊協會。
三、徵件時間:2013年11月13日~12月13日,郵遞申請者以郵戳為憑,親送申請者受理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逾期將不受理,請掌握時效。
四、參加徵件資格及方式:
(一)參加資格: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民國62年1月以後出生,目前無畫廊專屬經紀合約者(「展覽約」及「非專屬代理約」可參加)。
(二)申請文件:以下相關文件一式10份並各附作品光碟乙份。
1.申請表(如附件1)。
2.重要展覽經歷(按年代由近至遠排列,如附件2)。
3.展出作品:
(1)創作理念。
(2)送審之展出作品光碟(錄像作品),請以油性筆於光碟正面書寫藝術創作者之姓名及作品名稱,作品清單如附件4。
※作品規格:
a.平面、立體及物件裝置參賽作品均以光碟數位電子檔(每張圖片須為1MB以下的JPG檔)送審。
b.送件作品為1件主要作品,參考作品以不超過5件為原則。
c.聯幅拼合及系列作品,圖片需有1張全貌與2至5張局部或獨立畫面取樣的呈現。(相同作品局部呈現不列5件件數計算)
d.靜態立體及物件裝置作品須提送1張全貌與3張不同角度或局部圖片。
e.如有聲光影音效果或錄像影片,請以DVD、VCD選擇一種送審,送審影片請先行確認可在Windows Media Player軟體正常播放。送件資料請包含精簡版影片內容(3分鐘為限,請務必檢附)及完整影片內容。
4.無畫廊專屬經紀合約之切結書,如附件5。
(三)報名方式:
1.請至本局( http://culture.tainan.gov.tw)網站下載列印簡章及申請表。
2.以專人送達或掛號郵寄至: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3
樓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行政科 沈士慈小姐收,封面註明「2014
臺南新藝獎」送件。
五、評審方式:
(一)由本局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依送審資料進行審查作業,評選
出20名(組)入選者(未達標準者,得予從缺)。前6名入選者,邀請參加
2014台南藝博會。
(二)評審結果將由本局公告於網站。
(三)申請人所送資料,於評審結束後不予退件,申請人亦不得要求退還。
六、獎助方式:
(一)所有入選者本局支付參與臺南新藝獎展覽借展費用新台幣2萬元,其中
前6名需同時參與臺南新藝獎展覽及台南藝博會,則由本局支付借展費
用新台幣3萬元。
(二)由本局協助出版畫冊專輯及印製宣傳DM 。
(三)舉行頒獎典禮及記者會。(得獎者應配合出席,外縣市至本市之交通費由
本局核實支付。)
(四)舉辦臺南新藝獎展覽活動。
七、時程規劃:
八、注意事項:
(一)「2014臺南新藝獎」入選作品將於2014年3月21日至4月21日(暫定)於本市
藝文空間展出,本局保留分配展出場地之權利,入選者若因故無法配合展
出,視同自動棄權,其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有任何異議。
(二)入選者由本局委託之策展人媒合進駐特色空間(詳如附件3),展出內容須
以策展人及空間經營者之意見為優先考量,以不妨礙空間經營利益為原
則,放置因地制宜之作品。
(三)展覽期間如有交易行為,所得之50%歸空間單位,50%歸藝術家所有。)
入選者應依展場規範自行處理展品之運送、包裝、保險、佈展及卸展等相
關事宜,除借展費外,本局不另支付其他費用。
(四)台南藝博會訂於 2014年03月21日(預展酒會)至2014年03月24日辦理,
入選者若因故無法展出,視同棄權,其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五)入選參與台南藝博會之藝術家,務必遵守其展出相關規範(如附件6),由社
團法人中華民國畫廊協會輔導入選者整體展場規劃及行銷等相關事宜。
(藝博會期間,由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畫廊協會聘請藝術經理人協助行銷,交
易所得之50%歸該協會所有。)
十、聯絡方式:
若有任何疑問,請電洽:06-3901443,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發展科
沈士慈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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