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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紫雲巖第三十八屆觀音盃全國書法比賽辦法 ,2013/09/23
piauling(滄瀳飄零) 2013/8/18 10:09

清水紫雲巖第三十八屆觀音盃全國書法比賽辦法



活動網站:
http://www.qingshui.taichung.gov



宗 旨:為觀世音菩薩佛誕暨宏揚中華文化,提倡書法教

育,培育藝文人才,特舉辦本比賽。

主辦單位:清水紫雲巖管理委員會

承辦單位:臺中縣書法教育學會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清水區公所

五、 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新北市政府、



臺南市政府、各縣市政府

六、 比賽資格:凡中華民國居民得參加社會組,年滿六十歲者參加社會長青組,其餘各組為在學學生。

七、比賽組別:

(一)社會長青組 (二)社會組 (三)大專組

(四)高中職組(含五專一至三年級) (五)國中一年級組

(六)國中二年級組 (七)國中三年級組 (八)國小低年

級組 (九)國小三年級組 (十)國小四年級組

(十一)國小五年級組 (十二)國小六年級組

比賽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一)初賽:

收件時間:自102年9月9日起至102年9月23日止。

收件地點:臺中市清水區大街路二Ο六號;

電話:(04) 2622-5500 2623-5500。

3. 字 體:不拘。國小低年級1.2.3 年級 (14個字)、國小高年級4.5.6年級(28個字)

4. 題 目:以倫理道德、敦品勵學、心靈改革等有關之銘言、佳句為主。

5. 用紙及規格:自備棉紙或宣紙書寫,落款需寫校名、年級、姓名。國小、國中用四開(橫34Cm直69Cm);高中職、大專及社會組、長青組用1/2之宣紙,由右至左、直書,末行小字落款需寫校名及年級姓名,作品背面浮貼送件表。

初賽各組錄取五十名,另行通知參加複賽。

(二)複賽:(現場比賽)102年11月3日 (星期日)

時 間:(1)國小各組、大專組上午09:00~10:00。

(2)國中各組、高中職組、社會組、社會長青

組,上午10:30~11:30。

2. 地 點:紫雲巖文化大樓(清水區光明路三十五號)

3. 題 目:當場公佈,比賽用紙本會提供,筆墨自備。

4. 評 審:(1)由主辦單位聘請公正超然之專家七人擔

任評審委員。

(2)當日評審完成並公告。

5. 評審標準:功力40%、神韻20%、墨色10%、結構

30%。

6. 錄取名額:(1)各組第一名1人,第二名2人,第三名

3人。(2)各組優選6人,佳作10人。

九、 頒獎日期:另行通知。

十、 獎勵辦法:

社會長青組及社會組:第一名:頒發獎金壹萬元、獎杯

及獎狀各乙份。

第二名:頒發獎金柒仟元、獎

杯及獎狀各乙份。

第三名:頒發獎金伍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優選者:頒發獎金貳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佳作者:頒發獎狀、獎品各乙份。

大 專、高 中 職 組:第一名:頒發獎金捌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第二名:頒發獎金伍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第三名:頒發獎金参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優選者:頒發獎金貳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佳作者:頒發獎狀、獎品各乙份。

國 中 及 國 小 各組:第一名:頒發獎金伍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第二名:頒發獎金参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第三名:頒發獎金貳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優選者:頒發獎杯、獎狀、獎品各乙份。

佳作者:頒發獎狀、獎品各乙份。

凡參加複賽者均發給紀念品乙份。

各組第一名指導老師由本會頒給獎牌乙面及獎金參仟元正。(社會長青、社會組除外)

各組前三名指導老師由臺中市政府或由本巖頒發獎狀乙紙。(社會長青、社會組除外。如有

二組以上時以頒發一組為限)

十一、 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退件,得獎作品及其著作權歸本巖所有。

十二、 初賽作品每人只能交一件,否則多交以棄權論。(初賽作品請填寫就讀學校指導老師姓名)

十三、 參加複賽者,因路途關係如需住宿時,可先行連絡登記,本巖免費提供住宿。

十四、 各組得到第一名者,不得再參加同組別之報名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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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屆觀音盃全國書法比賽送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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