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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新北市 動漫畫原創漫畫徵件,2013/08/30
piauling(滄瀳飄零) 2013/7/28 22:32

2013 新北市 動漫畫原創漫畫徵件



活動網站:
http://f-fish.com.tw/ntc/

壹、 主旨
為推動新北市動漫產業,打造新北市動漫文創產業之都,期藉由舉辦深具本市意象之「2013新北市動漫畫主題系列徵件」,發揚新北市地方文化特色及風俗民情,並蓄積新北市創作能量、發掘動漫產業人才及匯集優秀原創作品,為新北市動漫產業注入活力。
貳、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參、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肆、 競賽說明:
一、 獎項:
(一) 首獎(1名) :獎金新臺幣30萬元整,獎盃一座及獎狀一紙。
(二) 貳獎(2名) :獎金新臺幣20萬元整,獎盃一座及獎狀一紙。
(三) 優選(5名) :獎金新臺幣5萬5,000元整,獎狀一紙。

二、 參賽資格
(一) 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國民。
(二) 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
(三) 發行漫畫出版品之政府及公營事業機構,不得報名參賽。

三、 徵件主題
(一) 題材內容不拘,以新北市主題的原創漫畫,故事建議符合以下任一舉例:
1. 故事主角為新北市的居民。
2. 故事場景與新北市有關,場景需要有明顯的辨識度。
3. 故事與新北市的文化歷史有關。
(二) 不得含有暴力血腥、色情裸露等有違風紀之限制級內容。

四、 作品規格
(一) 作品第1、2頁需為彩色跨頁。
(二) 作品頁數需為30頁以上、40頁以下,且結尾頁數須為雙數頁(30或32、34…40)。
(三) 故事結構必須完整,須以章回完結。
(四) 作品請以600dpi解析度、單頁為B4尺寸、CMYK格式製作為準,對話文字須另開圖層,並請同時繳交JPEG檔與PSD檔數位檔。
(五) 手繪稿請自行掃描成為上述的格式,並提交對白文字的word檔。
(六) 請同時提交燒錄的光碟和列印稿。

五、 報名方式
(一) 報名資料請至網路下載:請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culture.ntpc.gov.tw/)下載。
(二)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8月30日(五)17:30止,郵寄以郵戳為慿。
(三) 報名方式: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請將填妥之「報名資料」以郵寄或親送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科收」,信封上並註明「2013新北市動漫畫主題系列徵件-原創漫畫」。
(四) 注意事項:請自行保留原始檔案,本比賽一律採取不退稿方式徵件。
(五) 報名資料:
序號 項目 數量 作品格式
1 比賽報名表(附件畫-1) 1份 A4紙本列印,簽章正本。
2 比賽切結書(附件畫-2) 1份
3 比賽授權書(附件畫-3) 1份
4 漫畫作品列印稿 1式8份 將參賽作品列印成A4紙本,彩頁請以彩色輸出,並裝訂成冊。
5 資料光碟 1份 內含1-4項報名資料之電子檔,以及漫畫作品原始檔psd檔以及JPG檔。

六、 評選方式
「原創漫畫徵件競賽」分為「初審」、「複審」兩階段審查,每階段皆由國內具漫畫產業指標性之專家、學者或業界人士所組成的專業評審團評選,依各階段配分比例計算比賽成績。
(一) 初審:
1. 評選說明:
(1) 主辦單位收到參賽作品,初步確認作品是否符合比賽規定,通過確認後,統整參賽作品名單公布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2) 邀請國內具漫畫產業指標性之專家、學者或業界人士,組成初選評審委員會,進行第一階段初審。
2. 評分項目:
一部漫畫作品是否吸引讀者往下閱讀,往往取決於畫技純熟,角色魅力等元素,是否吸引人繼續翻閱。初審將以畫技、分鏡、角色魅力、故事精彩度是否足夠吸引閱讀為評選重點。
評分序列 評分項目 占分比例
1 畫技 30%
2 分鏡 25%
3 新北市連結性 20%
4 角色魅力與造型 15%
5 故事精采度 15%

3. 依評分項目的比重,計算出每部作品的總分,依據總分選出20名入選者(實際依投件作品數量調整增減)。
4. 比賽同分時將參酌評分項目,依序為畫技、分鏡、新北市連結性、角色魅力與造型、故事精采度。

(二) 複審:
1. 評選說明:
邀請國內具漫畫產業指標性之專家、學者或業界人士等,組成複選評審委員會,針對入選作品,進行第二階段評審,選出首獎1名、貳獎2名、優選5名。
2. 評分項目:落實比賽徵件方向,如何描繪出新北市豐富之意象及呈現新北市深厚文化底蘊,決選將以故事精采度、新北市連結性作為第二階段的評選重點。
評分序列 評分項目 占分比例
1 故事精采度 35%
2 新北市連結性 30%
3 畫技 15%
4 分鏡 10%
5 角色魅力與造型 10%
3. 依評分項目的比重,計算出每部作品的總分,依據總分選出首獎1名、貳獎2名、優選5名。
4. 比賽同分時將參酌評分項目,依序為故事精采度、新北市連結性、畫技、分鏡與角色魅力與造型。

七、 競賽期程:

收件日期及地點 即日起至102年8月30日(五)止 以親送或掛號郵寄(郵戳日期為憑)方式送件,親送收件時間為星期一至五,時段為08:30-12:00及13:30~17:30。
入圍公布 102年9月中旬 入圍、初選及得獎名單將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culture.ntpc.gov.tw/)

初審公布 102年9月底
得獎公布 102年10月中

八、 比賽規範:
(一) 參賽作品應為原創作品,「在國內外實體媒介(如商業性雜誌、書籍、同人誌等)、電子出版(包括網站、部落格、BBS等)及其他任何方式從未發表或出版之作品」。
(二) 若查證投稿作品有抄襲或曾公開發表之事由,一律取消資格和獎金,並且依情節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 配合新北市政府後續相關活動之推廣與執行,參賽者須簽署授權書,將獲獎作品之圖、文、創意內容,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使用。
(四)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凡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須申報所得;價值超過新臺幣(含)2萬元者,依法須扣除10%稅金。
(五) 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與更動本簡章之權利。
(六) 請勿於作品上註記任何可識別姓名或身份之文字與符號,若有相關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和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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