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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102年防制就業歧視佳句徵選活動
ailsa46(ailsa) 2013/4/15 10:51
1.活動目的:徵求全省具創意之防制就業歧視佳句,展現本府多元化就業宣導
服務,並強化全民防制就業歧視觀念。
2.指導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協辦單位:花蓮縣原住民族產業整合暨社會服務協會
3.徵件主題:防制就業歧視創意佳句,每則佳句字數以不超過30字為原則,(參加活動者可參閱就業服務法第5條:「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之16項規定為主題) 。
4.徵件對象:一般民眾(原則上不分組)
5.徵件日期:本活動於102年4月15日 至102年6月30日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6.評選方式:由承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3-5人組成評審小組負責評審,將於收件截止後進行評選。
7.評選標準:意義:30%、創意30%、口語順暢、易記30%、完整性10%。
8.活動獎勵(凡入選者個別通知領獎):
(1)佳句獎:3名:
第一名(1名):禮券6‚000元及獎牌1面。
第二名(1名):禮券5‚000元及獎牌1面。
第三名(1名):禮券4‚000元及獎牌1面。
(2)佳作獎:10名,各得禮券2‚000元及獎牌1面。
(3)得獎佳句如與他人完全相同者,獎牌、禮券由最早送件者優先獲得。
(4)參選之佳句作品若未符本活動需求,前揭獎項得從缺。
9.活動規定:
(1)應徵作品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稿(請自行保存底稿);入選作品如需發
表,主辦單位有刪改權。
(2)入選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3)投稿人基本資料不完整、模糊或不清者,不予評選與評分。
10.得獎公佈:得獎名單將公布於花蓮縣全球資訊網,頒獎日期擇期通知舉行。
11.權利歸屬:得獎者應同意其參選佳句無償作為各機關宣導使用,並得修改部分內容。
12.參選之佳句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權,經查證屬實者,撤銷其參選資格,並由其自負法律責任。如已得獎時,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及禮券;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
13.參選方式:
(1)本活動每人最多限參選5則。
(2)參選表格:請至承辦單位索取或本府全球資訊服務網下載。
(3)一律郵寄掛號方式報名寄至承辦單位收。
(4)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不經通知隨時修正或補充之,本府保有解釋及變更之權利。
(5)其他事項:
參賽作品資料不齊者,不列入評審,參賽作品如有不符參賽主題或違反善
良風俗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有關引發之爭議,並由參賽者自
行負責,若參賽作品未達水準或不符徵件精神,獎項得以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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