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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第六屆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圖像設計,2013/01/13 ,總獎3萬
piauling(滄瀳飄零) 2012/12/24 13:55

2013 第六屆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圖像設計





活動網站:
http://2013keyimage.taipeifringe.org/drafts.html


一、 活動主旨:

臺北藝穗節以鼓勵各式各樣的新鮮創意為主旨,於2008年首創,帶動各式表演在多元場域空間發生的潮流,讓觀眾看到藝文活動,不僅瘋狂有趣,也深具人文內涵,劇場界創意狂飆。自2009年第二屆臺北藝穗節開始,主視覺圖像採徵選方式產生,讓主視覺年年更新,充滿設計創意的狂想。

即日起開放2013年第六屆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圖像徵選。獲得挑選之主視覺,將廣泛運用於第六屆臺北藝穗節之文宣及活動。歡迎提出你對藝穗節的設計創意,含主視覺圖像與臺北藝穗節字樣,讓臺北藝穗節的形象更鮮明,展現表演藝術創作者多樣的創意能量。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三、徵選方式:

(一)參加對象:不拘,凡對設計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皆歡迎投稿。
(二)以團體創作報名者,請自行指定一名授權代表,以代表填寫各項資料,並須同時填寫完整共同創作者名單(附件四)。
(三)每位參賽者報名件數不限,請獨立設計,並以一案一夾方式分別郵寄繳交主辦單位。
(四)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13年1月11日(五),以郵戳為憑並以掛號郵寄,逾期恕不受理。
(五)收件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市民大道五段99號3樓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表演藝術節統籌部,並於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第六屆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徵選」字樣。
(六)聯絡方式: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表演藝術節統籌部
電話: (02)2528-9580 分機198
傳真: (02)2528-9512
Email: keyimage@taipeifringe.org
(七)得獎作品將於2013年2月4日(一)晚上六點前揭曉,同時公告於「臺北藝穗節」網站( http://www.taipeifringe.org/ ),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四、評審方式:

(一)將分成初選,網路投票,與專家評審討論等三階段。
1.1 初選將進行資格審核,文件完整度。
1.2 網路投票將開放網友票選。併入評審計分。佔10%。
1.3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台北市文化基金會推派代表人各1人為當然委員,組成評審小組評審作品。
(二)評選時將考慮其創意性、完整性等。
(三)評審標準:主題意象表達40%,視覺效果及美感30%,應用可行性20%,人氣10%。
(四)得獎名單將公告於「臺北藝穗節」網站( http://www.taipeifringe.org

五、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第一名1名,獎金新台幣15,000元整、獎狀1幀。
(二)第二名1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整、獎狀1幀。
(三)第三名1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整、獎狀1幀。
(四)入選5名,獎狀1幀。
(五)如遇第一名遭取消資格,則由第二名遞補。以下類推。
(六)網路人氣獎1名,將獲得獎狀1幀。
(七)參與網路票選之網友,將隨機抽出10名,獲得獎品乙份,鼓勵上網投票。

六、作品規格:

(一)必須以電腦完稿,需繪製圖幅15cm×15cm之主視覺彩色稿一式。用色以標準CMYK印刷四色以內為限(另請註名標準色、標準字體)。
(二)完稿作品以A4(21cm×29.5cm)彩色稿輸出一份,請裱貼於200磅以上之八開黑色裱板(不需裱框)。呈現方式請參考附件三「作品繳交規格示意圖」。
(三)郵寄繳交電子檔案(包含向量檔CDR格式或AI格式,以及JPEG格式檔各一份,作品解析度需高於300dpi,標準CMYK格式,並隨同報名表件燒製成光碟一份),相關檔案註明檔案名稱後,存放於光碟片中,並於光碟片上註明作者。由於將進行線上票選活動,參賽者應注意避免原設計圖轉成電子檔的失真現象。
(四)創作說明請限於300字以內(可包含創作理念、圖形意義、可應用性、色彩涵意等)。
(五)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參賽者需親筆簽名確認。
(六)繳交作品規格不符或資料不全者則不納入評分。
(七)本主視覺圖像將廣泛應用在臺北藝穗節活動文宣與相關製作物,包含海報、文宣手冊、簡介、網站、電子簡報檔、名片、信封、信紙、工作證、旗幟、各式輸出、MSN符號或其他可應用之物件、紀念品製作等各式識別系統或相關之文宣品。以上各式文宣品與製作物,將由各自設計師運用獲獎主視覺發展。圖樣設計需考慮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文宣、簡報檔、網站等製作,且能明顯識別。

七、設計要點:

(一)主視覺圖像設計稿需包含【主視覺圖像】與【名稱】2013第六屆臺北藝穗節Taipei Fringe Festival(請注意須為繁體「臺」)。
(二)主視覺圖象應突顯臺北藝穗節之開放包容精神。關鍵字包括創造力、執行力、多元面向、成長性、不怕批評。
(三)可依個人設計需求,選擇是否沿用前幾屆臺北藝穗節設計字樣。本會不強制要求。

八、注意事項:

(一)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參加者須保證所提供之作品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有任何第三者主張受侵害之事,參加者須自行負責,並賠償相關損失,與主辦單位無涉。同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徵選者入圍資格。
(二)獲選者需同意該作品之著作權讓與主辦單位。
(三)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選辦法之權利,同時有權對本活動之一切事宜,包括參加資格、得獎者的資格以及對本活動辦法及活動注意事項作出解釋或裁決。若投稿作品不符合主辦單位需求,主辦單位保留更改各獎項名額之權利。
(四)參加作品權利歸屬說明,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臺北藝穗節所有,本單位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通知及致酬。
(五)凡參加徵選活動者,主辦單位可受理申請參選證明書,參加者得於公告徵選結果後十個工作天之內申請,逾期恕不受理,另團體報名者若未於報名時附上完整共同創作者名單,則將認定為個人報名,僅針對簽署報名表之授權代表發放參選證明乙份。
(六)請詳閱以上徵選辦法,一旦投稿參與本次徵選,則視同同意本徵選辦法之相關規定與主辦單位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
(七)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參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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