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auling(滄瀳飄零) 2012/10/29 10:18
103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標識Logo及吉祥物Mascot」設計徵選活動
活動網站:
http://www.tyc.edu.tw/spo/
一、活動主旨:
(一)為配合辦理103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以下簡稱全中運),特舉辦大會標識(Logo)及吉祥物(Mascot)之設計徵選,以作為本次活動的精神及主題象徵。
(二)徵選活動之宗旨在於透過公開徵選活動,建立全中運有關之標識及吉祥物,以廣泛應用於全中運文宣及活動,使其達到宣傳、識別與全中運精神之展現。
辦理單位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桃園縣平鎮市忠貞國民小學。
四、徵選方式:
(一)參賽對象:凡對本項設計有興趣之中華民國之國民皆可以個人身份送件參加。
(二)收件截止日期:101年11月20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以郵戳為憑。
(三)收件單位:桃園縣平鎮市忠貞國民小學(以掛號郵寄,逾期恕不受理)。
(四)收件地址:桃園縣平鎮市龍興里龍南路315號(郵遞區號32467),並於信封外左下角註明「參加103年全中運標識徵選」或「參加103年全中運吉祥物徵選」等字樣。
(五)洽詢電話: 03-4501450 轉310陳旻旭主任。
(六)得獎公布:得獎名單於101年11月28日(星期三)前揭曉,並公布於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網路中心http://www.tyc.edu.tw及桃園縣平鎮市忠貞國民小學全球資訊網http://www.jjes.tyc.edu.tw/。
(七)送件時請一併繳交參賽作品、報名表【附件一或附件二】及切結書【附件三】,否則視為不合格件。
(八)錄取結果通知獲獎人員並擇期公開頒獎,得獎作品於記者會公開呈現。
五、設計原則:
(一)各類設計力求生動活潑,以展現桃園縣之在地特色,並符合全中運之精神、內涵及特色表現桃園縣推展運動風氣具體意象活動之精神。
(二)造型設計力求簡潔,內蘊深義並兼具視覺美感。
(三)標識或吉祥物設計方向請以能符合本次全中運「桃園運動GO 超越巔峰FUN」之精神主軸,並以能代表桃園縣(例:植物、動物、地標、人文、自然環境……等)元素,足以代表「103年全中運在桃園」之特色題材為設計考量,作品並以能利於平面印刷、立體成型或放大展示之運用性為原則。
六、徵選項目:
(一)標識Logo:
1.圖案設計圖作品須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接受手繪稿。參選者需將作品設計圖面列印於(A4)白紙上,裱貼於(30cm×42cm)八開黑色硬式卡紙。參選作品圖稿並請一律以向量檔(ai檔、tif檔)及JPEG格式檔格式,作品解析度需高於300dpi(含)以上,連同報名表(Word檔)、製成作品光碟參選。
2.請依【附件一】表格格式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並限於500字以內。若未能提交電子檔案者,不予評選。
(二)吉祥物Mascot:
1.作品不限手繪、電腦影像輸出或立體作品,手繪或電腦輸出一律A4紙張規格,並以彩色圖像呈現,立體作品則以高度不超過30cm為限。
2.吉祥物請自行命名,並請依【附件二】表格格式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
3.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請限於500字以內。
4.參賽作品必須以書面資料繳交,以電腦輸出者得獎後須同時繳交電子檔【以向量檔(ai檔、tif檔)及JPEG格式檔格式製作,作品解析度需高於300dpi(含)以上】,立體作品應另繳交正面與背面數位相片至少各二張。
5.為考量參選作品於寄送途中遭受損壞之風險,以立體作品參選者應採親自送件方式為宜,否則參選作品若因寄送過程中有所損壞而影響評選成績者,應由參選者自行負責。
七、評審方式:
(一)評選時將考慮其代表性、完整性、創意性、趣味性、親和力及構圖特色等。
(二)標識及吉祥物評審標準:造型佔30%,創意佔30%,色彩佔20%,代表性佔20%。
(三)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評選作品,並公告得獎名單於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網路中心http://www.tyc.edu.tw及桃園縣平鎮市忠貞國民小學全球資訊網http://www.jjes.tyc.edu.tw/。
八、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標識(Logo)徵選:
1、第一名頒發獎狀及獎金50,000元、第二名頒發獎狀及獎金30,000元、第三名頒發獎狀及獎金10,000元。
2、入選作品頒發獎品及獎狀乙紙。
(二)吉祥物(Mascot)徵選:
1、第一名頒發獎狀及獎金50,000元、第二名頒發獎狀及獎金30,000元、第三名頒發獎狀及獎金10,000元。
2、入選作品頒發獎品及獎狀乙紙。
九、權利歸屬:
(一)得獎作品其著作權歸桃園縣政府所有,並放棄使用著作人格權。
(二)得獎作品主辦單位除保有刪除、修飾權外,並有製成產品、印製成宣傳品及刊登之權利,惟不另致酬。
(三)凡參賽者需填寫切結書,作品如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權者,由參賽者自行負法律責任。
(四)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原創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項、獎金外,並由下一名得獎者遞補。
(五)若因參賽作品或約定涉訟者,參賽者同意以主辦單位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注意事項:
(一)徵選報名表虛線部分請勿剪開,並由主辦單位統一編號。
(二)各項應繳交之物件,若缺少其中一項,恕不接受報名。
(三)標識及吉祥物設計為分開投稿參選,評選時分組評選。
(四)參賽者作品各項均以一件及未曾發表之作品為限。
(五)上列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作品未獲評審標準者從缺,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六)參賽者之作品若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合議認定之。
(七)參賽作品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請參賽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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