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auling(滄瀳飄零) 2012/10/22 09:17
第三屆「張老師」 青春飛揚‧全國創意影像大賽
活動網站:
http://www.1980.org.tw/web3-20101110/main.php?customerid=3
活動目的:
為加強宣傳「張老師」基金會服務項目並鼓勵創意文化,邀請青少年發揮創意,設計製作創意海報或影片。透過青少年的角度,將生活中所遭遇到的各種壓力、困難或是有意義的時刻留存並且與「張老師」的服務宗旨相結合,以影片的模式記錄下來,讓更多民眾了解青少年的思想邏輯並同時思考該如何協助他們解決目前遭遇的困難;同時也增進台灣青少年對於生命價值的正確認知,了解年輕生命的可貴以及意識到自己有無比的創造力與潛能,透過比賽的方式來肯定自我。
指導單位:中國青年救國團、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桃園分事務所
協辦單位:救國團各縣市團委會、各事業單位
參加對象:全國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學生,均可報名參加。惟須為新設計、未參加過比賽、公開展覽過的作品。作品若冒借、抄襲、仿冒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主辦單位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作品活動日期及方式
(一)活動日期:自 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1月20日止。
(二)參賽者須先於活動網站下載報名表,於繳交截止日前(郵戳為憑),將報名表及參賽作品以郵寄方式寄至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桃園分事務所收。
(三)活動網址:張老師全球資訊網 ( http:// www.1980.org.tw)
競賽方式及內容
(一)競賽主題:
1980-「張老師」專線:描述「張老師」的服務如何幫助或改變社會大眾的日常生活。
(二) 參賽方式:
1. 平面海報組
每人作品不限一件,請至「張老師」全球資訊網活動專頁( http:// www.1980.org.tw)下載報名表格,將作品以A1尺寸(594mm×840mm)、300dpi輸出,以黑卡裝裱,連同報名表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寄至:324桃園縣平鎮市延平路一段168號3樓。信封外請註明「張老師 青春飛揚‧全國創意影像大賽」。須包含「原始檔案」,以光碟儲存,並在光碟上註明參賽者姓名、作品名稱,將光碟置於封套,連同報名表資料黏貼於作品背面。並提供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
2. 數位影片組
每人作品不限一件,可團體報名,同一份作品製作組別人數以三人(含)為上限。 請至「張老師」全球資訊網( http://www.1980.org.tw)下載報名表格,作品全長(含)60秒之內,以NTSC SDi 720X486 29.97fps格式燒錄成avi檔案。完成作品需於片尾明顯出現「健康青少年、社會新希望」-「張老師」1980(依舊幫你)」『字幕』。並在光碟上註明參賽者姓名、作品名稱,將光碟置於封套,連同報名表資料及身分證與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寄至:324桃園縣平鎮市延平路一段168號3樓。信封外請註明參加『「張老師」青春飛揚‧全國創意影像大賽』。
(三) 作品格式:
1. 平面海報為A1尺寸(594mm×840mm),完稿圖素需大於300DPI 以上。
2. 數位影片為60秒內,以NTSC SDi 720X486 29.97fps格式燒錄成avi檔案。
(四) 報名表格式(若多人報名,請填寫所有組員資料):
請至下方附件下載
活動重要日期:
(一)作品繳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20日(郵戳為憑)
(二)得獎名單公告日:2012年12月20日以前公告。
(三)頒獎典禮:2012年12月(時間與地點確定後另行通知)
※本活動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相關資訊以活動網頁為準。
報名程序請見官網
評分方式:
內容切題性40%
畫面美感20%
創意概念20%
表現技巧20%
獎勵方式:
平面海報組及數位影片組
金獎各1名:獎金新台幣一萬伍千元、獎狀乙紙、指導老師感謝狀乙紙。
銀獎各1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乙紙、指導老師感謝狀乙紙。
銅獎各2名:獎金新台幣伍千元、獎狀乙紙、指導老師感謝狀乙紙。
佳作各20名:獎狀乙紙、指導老師感謝狀乙紙。
頒獎時間另行通知,並於公開典禮頒獎表揚。
其它說明:
1. 參賽作品概不退件,送件時請參賽者自留備份。
2. 參加作品如有毀損等情形者,均不予受理參加。
3. 報名表請務必詳細填寫,作品上亦須清楚標明作品資料,報名之資料遺漏不完整,或製作規格、內容不符規定者均不受理。
4. 參賽作品必須未曾發表、出版或未曾得獎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之情事。若有抄襲不實者,如遭受檢舉或產生糾紛爭議,經查證屬實,除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5. 得獎之作品,主辦單位擁有刪改、發行以及推廣宣導活動用之版權,並有權將徵文稿件安排媒體發表、集結成冊出版及自行再版;主辦單位於作品發表、集結出版並再版時,均不另計版稅及稿酬。
6. 版權是該遵守之道德。所有影音及圖像素材,如涉及著作權之侵權及不法行為,其相關法律責任概由報名者自行負責,侵害著作權者與本活動單位無關,並取消其得獎資格。
7. 凡參加比賽者,視同同意遵守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另行公佈。
通訊聯絡: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桃園分事務所
聯絡人:徐子婷 小姐
電話: 03-4916999 分機42
郵寄地址:324桃園縣平鎮市延平路一段168號3樓
E-MAIL:s120818@cyc.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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