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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美術家邀請展暨縣外巡迴展」徵選,2012/08/10
piauling(滄瀳飄零) 2012/7/30 21:27

「苗栗縣美術家邀請展暨縣外巡迴展」徵選



活動網站:

http://www.mlc.gov.tw/news/index-1.asp?Parser=10,12,44,,,,11944

一、宗 旨:
為鼓勵本縣美術家之藝術創作,透過公開推薦方式,選出優秀藝術創作者,於本局、各縣市文化局及美術館交流展出。

辦理單位
二、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
四、徵選對象條件:凡現居住本縣5年以上或旅居外地之縣籍藝術工作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並經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
(一)有傑出表現且持續創作,曾獲公立社教機構個別邀請展出者。
(二)曾參加國際性競賽獲得殊榮者或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性重要美術活動,受國家肯定者。
(三)國內大專院校美術科系教授、副教授,備有證明文件者。
(四)資深傑出美術家其作品具有創作性並有極高聲望者。
(五)曾參加苗栗美展或各縣級以上美展,累計3次以上獲前三名者。

五、評審方式:
由本局聘請有聲望之藝術家及藝評家數名,成立評審委員會公
正評選。

六、申請辦法:
(一)採用推介及個人申請兩種方式,由美術社團及藝術界人士向本局推介或由藝術家個人提出申請。本局備有「申請表格」,限一人申請一案,請寄(送)至本局展演藝術科。
地址:苗栗市自治路50號 電話:037-352961轉613。
(二)作品資料需有近作之光碟限20件(非平面作品每件需不同角度各3張),並附5×7照片,事後資料本局存檔不予退還。

七、展出方式:
推介或申請入選之藝術家由本局成立編輯小組編印專輯,並安排至全國各縣市文化局、美術館巡迴展覽及本局個展。
八、本計畫奉核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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