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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生消費新生活運動畫畫比賽,2012/07/10,總獎6萬8千
piauling(滄瀳飄零) 2012/6/10 20:05

101年度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生消費新生活運動畫畫比賽



活動網站:
http://www.consumer.org.tw/

參加限制:
公私立中小學及幼稚園小朋友。

一、主題:以消費新生活運動「三不七要」為表現主題(見附件一)。
二、比賽主旨:希望小朋友彩繪出日常消費生活中的體驗,畫出消費小尖兵具代表性的創意與創新。
三、舉辦宗旨:從國民中小學生進行宣導,從小培養優良消費觀念與習慣,以實現消費者保護法:「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提昇國民消費生活品質」的理念。
四、指導單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協會、社團法人臺中市消費者權益促進會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臺中市消費者權益促進會
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局、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台中站、貴族世家牛排民權店、TBC群健有線電視
五、參加對象:全國公私立中小學及幼稚園小朋友。
六、比賽規則:
(一)規格與素材:
 1.作品規格:以四開圖畫紙(54×39公分)為限。
 2.使用材料:表現素材不限,水彩、蠟筆、粉蠟筆、彩色筆、剪貼或綜合應用皆可。
(二)收件辦法:
由各地區學校(或指導老師)統一收件或個別送件,於民國101年7月10日前(郵遞以郵戳為憑)將作品寄達指定收件地點:「40452台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156-6號8樓 社團法人臺中市消費者權益促進會」,電話:04-22337236,聯絡人:本會輪值消保志工。
七、評選辦法:以消費新生活運動「三不七要」主題表現為評選重點。
(一)收件截止後,依國小低年級組(含幼稚園)、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及國中組四組加以評選。
(二)評審方式:
1、依各組收件作品選出第一、二、三名及優選獎、佳作獎、入選獎。
2、評分標準:創意40%、主題表現40%、素材運用20%。
八、獎勵辦法:
(一)各組第一名1人,獎狀一張、獎學金2,000元。
(二)各組第二名2人,獎狀一張、獎學金1,500元。
(三)各組第三名3人,獎狀一張、獎學金1,000元。
(四)各組優選獎5名,獎狀一張、獎學金800元。
(五)各組佳作獎10名,獎狀一張、獎學金500元。
(六)各組入選獎若干名,獎狀一張。
(七)為感謝老師的辛勞,各組優選獎以上得獎指導教師各致贈獎狀一張。
(八)各組作品,若未達標準時,名額酌減或從缺。
九、頒獎表揚:
各組得獎者之獎狀、獎學金,於第1階段作品發表後(民國100年9月3日),分別寄送各參賽表上書寫之「作者地址」,或指定集中寄送「指導老師地址」。
十、作品發表:各組佳作獎以上得獎者之作品
第1階段:民國101年8月於台中火車站第1月台展出一個月。
第2階段:民國100年9月起於台中市民權路399 號貴族世家牛排民權店分組展出。
十一、參加辦法:
(一)請至社團法人臺中市消費者權益促進會網站下載(www.consumer.org.tw)或剪下參賽表格(可影印使用)詳細填寫各項資料,貼在作品背面左下角,以捲筒或厚紙板妥善包裹,郵寄至收件處(40452台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156-6號8樓 社團法人臺中市消費者權益促進會)即可。
(二)每人參加件數不限,但優選獎以上之獎項不重複給獎。
十二、注意事項:
(一)全部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對外發表恕不另給酬勞,未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視同放棄(凡參加者,均視為遵守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二)得獎作品指導與主辦單位有權複製或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作公益性發行,得獎者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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