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auling(滄瀳飄零) 2012/5/27 20:34
101年度彰化縣資源回收再利用創意大賽
活動網站:
http://www.chepb.gov.tw/ch/03news/new_01_main.asp?bull_id=7278
特殊限制: 持有中華民國身份證之國民,外籍人士可持中華民國護照參賽。
創意活動目的:為倡導環保署推動垃圾源頭減量、資源回收再利用的工作,藉由辦理資源回收再利用創意活動比賽,加強落實民眾對資源回收、源頭減量工作的觀念。
一、 參賽資格:
(一)持有中華民國身份證之國民,外籍人士可持中華民國護照參賽。
(二)報名參賽之作品,每人限投稿一件。
二、創意活動競賽內容:
(一)徵件主題:
1.回收物創作組:參賽者以資源回收物為素材,發揮各式創意進行再利用,製作美觀裝飾品或其他實用性物品等。
2.創意短片組:以本創意活動計畫目的為主題,以KUSO短片等方式呈現,並結合彰化縣特色,達到落實資源回收、源頭減量觀念宣導之實際效益。
(二)作品規格:
1.作品內容須命名。
2.創作作品材料以環保材料(如資源回收物)為限,作品最大尺寸以長寬高總和180公分以內為限,作品投稿須有完整之包裝或固定器材。
3.短片製作:時間原則以1分鐘為限,需將檔案轉檔為WMV、MPEG、AVI、RM等檔案,檔案以光碟片燒錄投稿。
(三)競賽活動規則:
1.參賽組別:
(1)回收物創作組:製作美觀裝飾品或其他實用性物品等。
(2)創意短片組:以KUSO短片製作為主。
2.報名方式及時間:參與活動之民眾,請於101年6月15日至7月16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參賽作品以投稿方式連同報名表(報名表可至彰化縣環保局網站下載或以電話04-7115655 ext 625索取傳真報名表,報名表如表1),寄至彰化縣環保局(彰化市健興路1號2樓,環境工程科)報名參加。
(四)評分方式及評分標準:
1.評分方式:由於競賽活動分為靜態組及動態組進行,兩組將分別審核各組參與作品評分結果,並於彰化縣環保局網站公布得獎名單。
2.評分標準:
作品稿件:創意20%、實用30%、材料30%及美觀20%。
影音稿件:創意40%、內容30%、技巧30%。
(五)獎勵方式及內容:
1.獎勵方式:
(1)靜態組:特優1名、優等1名、佳作3名
(2)動態組:特優1名、優等1名、佳作3名。
2.獎勵內容:
組別 獎別 獎項
回收物創作組 特優 獎狀乙紙,12,000元
優等 獎狀乙紙,8,000元
佳作 獎狀乙紙,5,000元
創意短片組 特優 獎狀乙紙,12,000元
優等 獎狀乙紙,8,000元
佳作 獎狀乙紙,5,000元
(六)競賽活動評比表:
回收物創作組
創意20% 實用30% 材料30% 美觀20%
動態組
創意40% 內容30% 技巧30%
(七)注意事項:
1.各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歸屬於參賽者個別擁有。主辦單位為推廣本次活動的後續宣傳,得享有無償重製、分發散布、公開展示及發表、廣告、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及網際網路公開傳輸參賽作品於相關媒體活動等各項相關權利。獲獎者同意主辦單位保留兩年之傳播權利,在此兩年期間,不得將作品之類似創意與設計轉讓他人。
2.嚴禁抄襲與仿冒,並不得引用有版權糾紛之圖片、文章、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而涉及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權利之侵害情事,參賽者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參賽作品需自行創作,不得於其它媒體公開發表過,確定作品所有權為參賽者所有。
4.參加回收物創作組之參賽作品須有完整之包裝或固定裝置,若於寄送過程中有毀損等問題,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責任,未得獎之作品若要取回其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5.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者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
6.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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