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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粉」舞飛揚-全國粉彩畫徵件,2012/03/15,總獎8萬5千
piauling(滄瀳飄零) 2012/2/19 22:33

2012年「粉」舞飛揚-全國粉彩畫徵件



活動網站:


http://kids.cksmh.gov.tw/powderydraw/index.htm


一、 活動目的:
為提倡國內粉彩畫藝術創作風氣,促使國人得以認識 粉彩藝術創作的魅力及價值,並提供國內粉彩藝術愛好者藝術交流的機會,特辦此活動。

二、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二)協辦單位:臺灣粉彩教師協會
(三)贊助單位:雄獅鉛筆廠股份有限公司

三、 參加對象:
對粉彩畫有興趣之學生、社會或藝術人士,年齡為18歲以上(含)。

四、 參加作品:
(一)主題:以中正紀念堂建築、園區、景觀、生態、人文藝術等創作作品。
(二)規格:限6號(15.24cm)至30號(76.2cm)粉彩畫紙(如 Canson)或砂卡紙。

五、 報名方式:
以網路報名登錄作者及作品相關基本資料(網址http://www.cksmh.gov.tw/),參賽作品請以CD燒錄作品圖檔,檔案格式為JPEG,1024*768像素以上,檔案務以作品完整呈現為原則;附上5*7cm作品相片,背面貼上參賽表格。

六、 繳費方式:
(一) 需繳交報名費350元。
(二) 於作品收件期間(民國101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下午6:00前親至本處服務台(近信義路大忠門)繳費。
(三) 不克親自前來繳費者,請改以郵政劃撥繳費(繳費金額為365元【含15元手續費及報名費】),限101年3月15日前繳費,逾期恕不受理。完成劃撥繳費當日,請將『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劃撥單之通訊欄請註明:粉彩比賽、姓名、連絡電話)傳真至(02)23415987,並來電確認始完成手續。帳號『05114113』,戶名『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七、 評審方式:
(一)評審標準將依據作品的主題性(30%)、色彩性(30%)與 技巧性(40%)來評等。
(二)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三)採初審及複審二階段方式評分。
1、 初審:參賽CD燒錄作品,經評審小組初審通過後,將擇優約50幅入圍作品參加複審並邀請展出。
2、 複審:通過初審之入圍作品,應於主辦單位指定期限內繳交參賽作品,且必需加框。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

八、 收件方式:
(一)初審收件日期:民國101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以前。
(二)複審收件日期:民國101年4月10日-至4月12日。
(三)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點(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逾期不予受理。
(四)住址:臺北市中山南路21號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文教組蔡小姐收。
(五)洽詢電話:(02)2343-1100分機1024。
九、 入圍通知:於3月25日前公布於國立中正紀念管理處網站,網址: http://www.cksmh.gov.tw/,並以書面通知入圍者,繳交參賽作品。

十、 奬勵方式:
(一)金牌:1名,獎金3萬元整,獎狀乙紙。
(二)銀牌:2名,獎金1萬元整,獎狀乙紙。
(三)銅牌:3名,獎金5000元整,獎狀乙紙。
(四)佳作:10名:獎金2,000元整,獎狀乙紙。
(五)入選:30名,獎狀乙紙。
以上獎項主辦單位有權視需要增減之。
以上得獎者,需出席頒獎典禮。

十一、 得獎公布:
於101年4月20日前公布於國立中正紀念管理處網站,網址: http://www.cksmh.gov.tw/,並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十二、 頒獎及展覽:
頒獎日期4月28日(暫定),得獎及入圍作品將於本處第四展廳或三樓藝廊展出,展期為4月28日至5月14日(暫定)。

十三、 參賽表格:
詳附表1。

十四、 附則:
(一)凡報名前100名者,可獲得由雄獅鉛筆廠股份有限公司贈送之短筆24色粉彩畫筆乙盒(市價190元)。.
(二)參賽者如有抄襲、臨摹及冒名頂替之情形,或違反本比賽規定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二)每人限參加3件,入圍及獲獎作品將於本展覽完畢後由作者依規定期限內逕自領回,逾期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則。
(三)參賽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四)參賽者作品保有著作財產權及不可更動之著作人格權,基於宣傳推廣之需,入圍與得獎作品需授權主辦單位無償使用包括公開展示、重製及出版相關文宣、刊登於媒體(含網路)等權利。如需製成文化商品販售,主辦單位將另與參賽者訂定合約支付版稅等費用。
(五)參選作品之水準未臻理想,評審小組得以評定部分從缺。
(六)參賽作品應符合本次主題之單張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
(七)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註明參加『2012年「粉」彩飛揚』字樣並附上個人簡介及聯絡方式。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八)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編號後匿名評選,因此作品內請勿出現作者姓名或服務單位等足以標示身分的資訊,違者恕不得領取任何獎項。
(九)參賽作品不得抄襲他人作品且須為本人創作,不可以筆名、假名投稿,不符合規定者應取消其資格。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品及獎狀。
(十)參加作品以未曾發表、參賽未得獎之作品為主,如發現與任何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勵者(含獎金、獎牌、獎狀、獎品)將予以追回。
(十一)凡擔任本比賽之任何評審委員均不得參賽。
(十二)得獎名單公佈:預計於複審作業完成後一個禮拜內,公布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http://www.cksmh.gov.tw/,並將另行個別書面通知得獎人。
(十三)本活動之獎勵均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依法扣除所得稅。
(十四)非獲獎參賽者將不個別通知結果。
(十五)主辦單位保留解釋及修訂參賽辦法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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