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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慶祝101年元宵節花燈比賽及展覽,2012/01/29
piauling(滄瀳飄零) 2011/12/11 17:39

花蓮縣慶祝101年元宵節花燈比賽及展覽




本活動無官網

一、目的:
慶祝元宵節倡導民俗藝術及正當娛樂,提高國民生活品質,促進地方文化普遍發展。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承辦單位:花蓮勝安宮

三、報名收件日期及地點:
  1‧收件於101年1月29日至1月31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5時至18時前將報名表(格式如附件)及作品送花蓮勝安宮(在學學生請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不接受個人報名)。
  2‧花蓮勝安宮地址:花蓮縣吉安鄉慈惠三街118號;電話:852-8686,
    傳真:852-2429。
  3‧主辦單位聯絡電話: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社教科:8462783。

四、比賽及展覽地點:
花蓮勝安宮

五、評審及展示日期:
  1‧評審時間:101年2月2日上午8時30分。
  2‧展示時間:101年2月4日至3月4日止(農曆正月13日至2月
    12日)。

六、比賽組別及參加項目:
  1‧國小個人(低年級)組:手工藝作品或彩繪燈籠
  2‧國小個人(中年級)組:手工藝作品或彩繪燈籠
  3‧國小個人(高年級)組:手工藝作品或彩繪燈籠
  4‧國中個人組:手工藝作品或彩繪燈籠
  5‧社會人士、大專院校及高中高職個人組:手工藝作品或彩繪燈籠
  6‧國、高中學生團體組:手工藝作品
  7‧社會團體組:手工藝作品

七、參加對象:
本縣縣民及全縣各級學校學生。

八、作品主題:
以表現國家各項經濟建設、文教成果、社會教化及花蓮地方特色為原則。

九、作品規格:
不拘

十、評審標準:
主題佔25%、技巧造型佔50%、裝飾佔25%。

十一、評審
由本府遴聘專家擔任。

十二、成績公布:
  1‧比賽優勝名單於101年2月4日下午17時前公布。
  2‧優勝單位及人員另行通知於元宵節燈謎晚會(2月6日晚上7時)
    頒獎。

十三、經費由主辦單位酌予補助,
不足部分由承辦單位自行籌措。

十四、獎勵:
  1‧各組取第1名取1名、第2名取2名、第3名取3名,各組均取佳作
    5名,由辦理單位頒發獎狀、獎品,評審未達標準者從缺。
  2‧凡國中、國小第1名者,指導教師(限1人)記嘉獎1次,獲第2、3名者,其指導教師核發獎狀1紙,但不得重複獎勵。
  3‧凡各組經評審而水準未達標準或參加人數未達10人以上者,辦理單位
    可酌減獎項。

十五、附則:
  1‧手工藝作品退件日期:請於101年3月5、6、7日至勝安宮領回作品,逾期不負保管責任。
  2‧彩繪燈籠由勝安宮免費提供,國小500個;國小高年級、國中、高中高職、大專院校及社會人士300個送完為止,欲參賽者請於12月8日至12月10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5時至18時至勝安宮領取(國中小學生以學校為單位恕不接受個人領取),彩繪燈籠各組不論得獎與否,所有權屬勝安宮,參賽者不得取回。
  3‧彩繪燈籠領取後,即應送件參加評審,若未送件參賽之學校,下一年
    將不再提供予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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