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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勞資集體協商團體協約」LOGO甄選,2011/12/09
piauling(滄瀳飄零) 2011/11/20 16:33

臺南市「勞資集體協商團體協約」LOGO甄選



活動網站:
http://www.tainan.gov.tw/labor/

一、活動宗旨:
為辦理本市轄內事業單位與產(企)業工會「團體協約聯合簽署儀式」,特舉辦「勞資集體協商團體協約」LOGO甄選活動。

二、設計方向:
配合本次活動主題 —『勞工團結組織、勞資誠信協商』。

三、作品規格:
請以四開(39 x 54公分)圖畫紙或卡紙或電腦壁報紙,以彩色平面繪製。參與標誌甄選者請註明該標誌名稱於正面,報名表如附件,且可自行影印使用。

四、參與甄選資格:
對廣告設計有興趣之大專院校在校生均可報名參加。

五、標誌甄選收件:
即日起至100年12月9日(星期五)止受理作品收件,作品請掛號郵寄或親送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王小姐收(本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電話06-36320310)。

六、評審辦法:
(一)評審標準:主題佔40%、創意佔30%、構圖佔20%、技巧佔10%。
(二)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組成三至五人評審委員會評審作品並錄取作品2件。

七、獎勵方式:
首獎一名──頒發獎狀乙張、禮券八千元。
佳作一名──頒發獎狀乙張、禮券三千元。

八、辦法及報名表索取:
請至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網站( http://www.tainan.gov.tw/labor/)下載報名表或附回郵信封寄至「100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王小姐」收即可。

九、注意事項:
(一)首獎作品將作為「勞資集體協商團體協約」宣傳使用,得獎作品著作權歸勞工局所有,不另支稿費及版稅。
(二)得獎作品凡有抄襲、模仿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一經查證屬實即取消得獎資格,追還禮券、獎狀並公佈處理經過。參賽作品,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於適當時機頒獎表揚,並發佈新聞。
(四)得獎作品應提供原始作品電子檔案(並註明以何軟體繪製),以及將該作品轉換JPG或GIF檔,以利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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