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pe(Type) 2011/8/26 15:11
新竹市總工會100年辦理勞工休閒系列活動實施辦法
出處: http://hsinchu-cio01.myweb.hinet.net/service02.htm
項目(一):「金輪獎」勞工藝術人才徵選活動
一、目的:倡導勞工正當休閒育樂活動,發揚勞工藝術創作精神,提昇勞工
生活情趣,改善社會文化情操;並發掘優秀勞工藝術人才為目的。
二、指導單位:新竹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新竹市總工會
四、協辦單位:新竹市照相錄影業職業工會
五、競賽組別:【一】攝影組【二】國畫組【三】書法組
六、參加資格:就職或設籍於新竹市之勞工、市民
(報名時,須繳附相關證件【影本】)
七、作品規格:(應徵作品最多3件,但計獎每人限乙份,不得重覆領獎)。
1.國畫組、書法組:不限匾額或長軸:長不得超過200公分,寬不得超過
100公分,且不得用玻璃鑲裱。
2.攝影組作品尺寸”8×12吋”為準,以紙版鑲裱即可。
【攝影主題:以本市十七公里海岸風情為主。】
【作品評審: 採 原創意,不得採用合成相片。】
3.不合規格者,不予評分。
八、收件日期:100年9月5日~100年9月13日【※上班時間】。
九、收件地點:新竹市總工會(新竹市田美三街二號,5312124)。
十、評審日期:100年9月14日 上午10時,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評選。
十一、頒獎日期:100年9月17日下午 4 時
十二、頒獎地點:勞工歌唱大賽會場,【南寮街211號旁】。
十三、獎勵:凡送件者,一律發給紀念品乙份。
各組作品經評審獲佳作,另頒給獎金及獎狀;其名次數額如下:
第一名(一名):價值5000元之獎品及獎狀一紙
第二名(一名): 價值3000元之獎品及獎狀一紙
第三名(一名):價值2000元之獎品及獎狀一紙
佳作獎(三名):價值1000元之獎品及獎狀一紙
作品展覽:9月17日(10時至15時)勞工歌唱大賽會場
【南寮街211號旁: 新竹市旅遊服務中心】。
十四、退件:參選作品於展示完後(20日起 即可領回;若有約定,再商量)。
十五、附則:
1、參加比賽之作品應為本人之作品,不可抄襲與冒用,評審後得獎之作品如經查為抄襲或冒用屬實,及取消得獎之資格,且獎項不予遞補。
2、參加作品必須未曾在公開比賽中獲獎。
3、參加表內應詳填參加表格之各項內容,如編號、題名、作者姓名、電話、地址,並黏貼於作品背面之左上角。
4、參加作品本會當妥閃保管,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災害,或寄送途中發生毀損,本會恕不負賠償之責任。
5、參加比賽之作品,本會有權刊登於本會出版、印製之會刊、刊物或 登報、推動會務之廣告…等,且不另給酬。
6、參加本影賽者,及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另訂之,恕不另行通知。
7、各類組報名參加作品未達20件時,則不予比賽;主辦單位改贈獎品
鼓勵。
8、備註:以上各類組前一年度前3名得獎人員,本年度將不受理參賽。
惟歡迎提供作品,共同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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