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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考試宣導形象識別圖像,2011/09/23,總獎6萬
piauling(滄瀳飄零) 2011/8/21 15:18

國家考試宣導形象識別圖像



活動網站:
http://wwwc.moex.gov.tw/main/news/wfrmNews.aspx?kind=3&menu_id=42&news_id=805

一、徵選目的
考選部掌理全國考選事宜,選拔國家優秀公務人力與專業人才,希望集合各界創意理念,傳達考選文化和精神,透過形象識別圖像(吉祥物)設計徵選,建立考選部視覺象徵,以宣傳創新考選形象。
二、主辦單位:考選部

三、參加資格
(一)凡喜愛設計創作者,不限年齡、經歷,皆可參與本徵選活動。
(二)參賽件數不限;以個人方式參賽者不限同時參與其他團隊。
(三)需填寫並簽署「考選部國家考試宣導形象識別圖像(吉祥物)設計徵選活動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以下簡稱「同意書」)、「考選部國家考試宣導形象識別圖像(吉祥物)設計徵選活動聲明書」(以下簡稱「聲明書」),並按本辦法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送達作品。
四、設計概念
(一)由創作者自行發揮創意,設計足以代表考選部意象、具有擬人化特徵之形象識別圖像(如:文昌帝君、孔子、狀元等)。
(二)形象識別圖像(吉祥物)的繪製形象,含繪製正視、側視、立體及平面圖等(如有配件或配飾,請於設計稿內一併繪出,並詳加說明)。
(三)設計時須考慮能放大、縮小、應用於各類材質,如文宣印製或衍生製作周邊產品(例如: Q版公仔、狀元筆、鑰匙圈、吊飾、扇子…等),並可搭配文詞利於明顯識別及記憶。
(四)設計風格和類型不限,但應符合社會和法律善良風俗習慣之要求。
五、作品規格與投稿
(一)對於每一投稿作品,創作者應提交包括「形象識別圖像(吉祥物)設計稿」、「形象識別圖像(吉祥物)的基本資料設定與創作理念說明」、「報名表」、「同意書」和「聲明書」等五份文件,並將上述資料依序燒錄一份光碟,依本辦法規定「報名投稿裱板」示意圖黏貼裱板背後,連同裱板一併寄送做為投稿文件。 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皆不符合徵選條件。所有投稿作品應使用中文並可搭配翻譯英文編制。
(二)設計作品形式為彩色,統一以電腦完稿參與競賽;並應適用於平面、立體和電子媒介的傳播和再創作。
(三) 形象識別圖像(吉祥物)的名稱應包括中文名稱和英文名稱,標註於「形象識別圖像(吉祥物)設計稿」的適當位置,名稱應便於發音、記憶。
(四) 形象識別圖像(吉祥物)的基本資料設定與創作理念說明(圖形意義、色彩涵義)500字以內(以電腦打字輸入)。
(五)參賽作品(彩色)、形象識別圖像(吉祥物)基本資料設定與創作理念說明請列印於A3規格(42×29.7cm)白色紙張,圖幅長寬勿小於15×15cm,並將圖稿以4開(54×39㎝)黑色紙板裱褙,每張圖稿僅限做一組設計表現。如下圖所示:
「報名投稿裱板」示意圖
正面 背面

註:報名投稿裱板投稿數量依創作者設計所需篇幅、版面自行調整。
(六)作品電子檔則以光碟燒錄方式存檔(圖檔規格:CMYK全彩,JPG格式,解析度300dpi以上)。
(七) 創作者自行保留設計圖稿,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八) 「形象識別圖像(吉祥物)設計稿」及創作理念說明均不得書寫、標記、列印任何與創作者有關的資料。
(九) 投稿作品需為原創作品,並未以任何形式發表過,也未以任何方式公開發表、出版,且不得有抄襲之情事。若有抄襲不實者,如遭受檢舉或產生糾紛爭議,經查證屬實,得獎者應負糾紛排除之責,考選部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外,若造成考選部之損害,得獎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六、送件日期與方式
(一)送件日期:即日起至100年9月23日(星期五)下午5:00截止。
(二)送件方式及地點:
1.送件方式:掛號郵寄或親自交付,不接受其他方式送達的徵選作品。
2.收件認定時間以郵戳為準,請保留寄件憑證,以便自行查詢。創作者以直接交付方式送達者,送達時間以本部簽收時間為準。
3.送件地點:11602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總務司第三科張怡茹科員收,信封請註明「考選部國家考試宣導形象識別圖像(吉祥物)設計徵選活動」,逾時恕不受理。
(三)送件內容包括:
  1.報名投稿裱板(正面黏貼形象識別圖像《吉祥物》正面、側面、立體及平面圖設計稿、形象識別圖像《吉祥物》基本資料及創作理念說明,背面黏貼報名表);投稿裱板數量依創作者設計所需篇幅版面自行調整。
2.簽署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3.創作者聲明書。
4.電子檔光碟(含「形象識別圖像(吉祥物)正面、側面、立體及平面圖設計稿」、「形象識別圖像(吉祥物)基本資料及創作理念說明」、「報名表」、「同意書」和「聲明書」)。
(四)作品規格或資料不全者,則不納入評分;逾期不予受理;為保障參賽權益,請將報名資料與作品一起寄送參賽。

七、評審方式
(一)由考選部全體同仁採投票方式進行,依得票多寡決定前三名入圍作品、佳作二名及入選獎若干名,獲票選第一高票者即為考選部形象識別圖像(吉祥物)。
(二)入圍作品將以電話及書面通知著作人,並於考選部網站上公布得獎名單,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
(三) 考選部擁有修改及決定形象識別圖像(吉祥物)設計的最終權利。

八、獎勵
(一)第一名:獎金新台幣30,000元。
(二)第二名:獎金新台幣20,000元。
(三)第三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
(四)佳作二名:各得獎金新台幣5,000元。
(五)入選獎若干名(依參選作品數量之百分之十為上限):各得價值新台幣1,000元之獎品1份。
(六)考選部將獎金(現金或支票)或獎品交付「報名表」中「創作者」一欄上書代表。 創作者若不止一人,考選部將獎金(現金或支票)或獎品交付「報名表」中「創作者」一欄排名最前者。
(七)以上獎勵以作品為單位授予,獎金或獎品由相關創作者自行分配。

九、評審項目與百分比
(一)意象理念契合性(含創作理念說明):25%
(二)創意度:20%
(三)實用性(形象識別圖像《吉祥物》立體化之造形與各種製作方式和材質配合的可能性、衍生周邊產品的可行性):35%
(四)整體美感及生命力:20%
十、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須遵守本辦法及繳件方式之要求,才符合徵選資格得以評選。
(二) 參加徵選之入圍作品,以創作者為著作人,著作人需同意於公布後,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將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考選部所有,考選部有權對入圍作品進行修改、研究、攝影、出版、網頁製作、改作、公開展示、授權製作周邊商品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等各種權利,入圍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未依上述規定者,取消其得獎資格)。
(三) 投稿作品的著作權受中華民國法律保護。獎金包含著作財產權讓與費,考選部擁有著作財產權,並有權無償使用相關創作以應用於事件行銷與相關活動、媒體宣傳或平面出版等,但作品之著作人格權仍屬創作者個人所有。
(四) 入圍著作人須提供考選部入圍作品.ai或.cdr電子檔資料,以供後續相關運用,並協助考選部完成形象識別圖像(吉祥物)之上下、左右側面及正、背面之圖檔。
(五) 投稿作品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經發現有上述不法情事者經查證屬實者,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外,法律責任由該創作者自行負責。得獎缺額之遞補與否由考選部決定之。
(六) 參賽作品未達錄取標準,獎項得從缺。
(七) 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稅。
(八) 考選部對其所收到的所有投稿作品一概不予退還,創作者應自留底稿及備份,並無償授權考選部擇優於相關活動發表使用。
(九) 因郵寄延誤、遺失、郵資不足、失竊或其他非考選部之原因造成參賽作品遺失或損壞,考選部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 考選部對包括本辦法在內的本次徵選活動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終解釋權。任何與本活動有關的未盡事宜,均由考選部進一步制定相關規定或進行解釋。
(十一) 報名參選者,視同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或任何更新,得於活動網站公告更新,不另行通知。考選部對於所有參賽作品均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散播之權利。
(十二) 本活動洽詢方式:
考選部總務司第三科張怡茹科員,電話:02-22369188分機3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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