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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大墩盃學生書法比賽,2011/09/10,獎狀獎品
piauling(滄瀳飄零) 2011/7/10 13:12

100年度大墩盃學生書法比賽



活動網站:
http://www.tccgc.gov.tw/10_news/n01_02.asp?m2=44&id=9224


一、實施目的:落實文化扎根,推展書法教育,培育藝文人才,建立祥和社會。
二、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二)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三) 協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立大墩文化中心
三、參加對象:設籍臺中市或就讀臺中市各國中、小學,對書法藝術有興趣之學生 均可報名參加。
四、比賽組別:以100學年度(暑假後,100年9月起算)就讀年級為準
(一) 國小低年級組
(二) 國小三年級組
(三) 國小四年級組
(四) 國小五年級組
(五)國小六年級組
(六)國中組
五、比賽方式:
(一)初賽:採徵件評選方式,依組別每人以一件為限。
1.收件日期:100年9月1日至9月13日止(郵戳為憑)。

2.收件地點:40756臺中市西屯區臺中港路二段89號 惠中樓(A棟)8樓「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封面請另註明「參加大墩盃學生書法比賽」。
3.書寫內容:以典雅詩詞或聖賢格言為主。
4.作品規格:28格四開手工宣紙或空白宣紙 (約35×70公分) 直式書寫,字體不拘,須落款署名,不需裱褙,背面右下角浮貼送件表(下緣切齊)。
5.各組擇優錄取40名參加決賽,錄取名單除公布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並郵寄書面通知。
(二)決賽:採現場書寫比賽方式。
1.決賽日期:100年10月16日(星期日)依組別分梯次進行。
2.決賽地點:臺中市立大墩文化中心(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地下樓研習教室。
3.參加決賽者請依規定時間報到參賽,並自備書寫工具(含墊布),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
4.內容與規格:現場公布書寫內容,規格(格式)與初賽相同。
六、評審及獎勵:
(一) 評審:由主辦單位遴聘書法專家若干名擔任評審委員。
(二) 獎勵方式:各組錄取第一名1名、第二名2名、第三名3名,優選5名、佳作若干名,頒發獎狀及獎勵品。
(三)頒獎:預訂於100年11月13日(星期日)上午在臺中市立大墩文化中心地下樓演講廳舉行。
七、附則:
(一) 凡參加比賽之初、決賽作品均不退件,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二) 參賽者即認同本辦法之各項規定,對評審結果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三)本辦法及比賽相關資訊,請逕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或本市各文化中心網站瀏覽下載。
(四)洽詢電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22289111分機25215 曾先生。
八、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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