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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屆彩墨新人賞,2011/09/26,總獎9萬
piauling(滄瀳飄零) 2011/6/19 00:27

第十屆彩墨新人賞




活動網站:
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10_news/n01_02.asp?m2=44&id=9462


目  的
倡導藝術創作風氣,鼓勵大專院校學生及社會青年從事彩墨藝術研究,期塑造臺中市文化藝術特色。
二、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四、協辦單位:財團法人臺中市文教基金會、欣中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國際彩墨畫家聯盟、臺中市立大墩文化中心

參加資格
(一)凡目前就讀大專院校或研究所學生,及30足歲以下社會青年均可出品參加(30歲以上參賽者,請附在學證明)。
(二)參加作品須為近三年內創作之作品。
(三)有下列情況之作品不得參加,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資格,且其於三年內不得參加本項展覽。
1.抄襲他人作品者。
2.曾在公開徵件美展、比賽中得獎或發表展覽過之作品。

評審方式
(一)初審:簡章暨報名表可逕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下載,或至本市各藝文中心服務台索取,或附回郵信封函索。
1.報名表:請詳細填寫相關資料,並於簽名處簽章。
2.作品資料表:三件彩墨作品之彩色照片(5×7吋)各一張(不得局部拍照),創作主題、媒材、技巧、形式不拘。
備齊報名表暨作品資料表,於100年9月26日前以信封封裝掛號郵寄到「40756臺中市西屯區臺中港路2段89號A棟8樓,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註明「第十屆彩墨新人賞」。
(二)複審:
1.獲初審通過者,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繳交原件作品三件參加複審。以表單(附件三)貼妥於作品背面右上角,作品務必用堅固瓦楞紙厚紙箱安全包裝,送至臺中市立大墩文化中心(40359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參加複審 (郵寄送件者以郵戳為憑),作品於運送過程毀損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2.複審結果由主辦單位公布並發函通知。

獎勵
(一)新人獎-6名,獎金1萬元、獎牌壹面、獎狀壹紙。
(二)佳作獎-6名,獎金5仟元、獎狀壹紙。
(三)入 選-若干名,獎狀壹紙。
新人獎、佳作獎12名得獎人作品,將安排於臺中市立大墩文化中心聯展。

收件與退件
(一)收件時間:100年8月1日-100年9月26日
(二)初審:100年10月(所有資料及照片審查後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影印留存。)
(三)複審:100年11月
(四)退件:展覽後退件(退件時間及地點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展覽日期
100年12月10日-12月22日

展覽地點
臺中市立大墩文化中心大墩藝廊(三)
頒獎日期:100年12月10日(星期六)

權責
(一)主辦單位對作者資料及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及上網等權利,作者不得異議。
(二)入選以上作品,日後倘被查覺參加資格不符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獎金、獎牌、獎狀等),該作者並應負法律責任。
(三)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責任,惟遇不可抗力事件致受損者不在此限。
(四)凡送件者於報名表上簽名蓋章後,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十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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