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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台北數位藝術節系列活動「數位藝術表演」徵選計畫,2011/04/30,總獎206萬
piauling(滄瀳飄零) 2011/4/17 19:25

2011台北數位藝術節系列活動「數位藝術表演」徵選計畫



活動網站:
http://www.dac.tw/dap11/info.html

一、 計畫說明:

(ㄧ) 2011數位藝術表演徵選計畫是為了徵求以「數位」和「表演」結合的藝術創作團體所增設的計畫,獲選者以配合台北數位藝術節所規劃的數位平台為表演基準。

(二)數位藝術基金會和廣藝基金會共同推動此獎項,使第六屆台北數位藝術節表演藝術活動面向更廣闊,以徵選方式與表演藝術團隊或個人共同合作,集結三方資源發展台灣表演藝術新型態。

二、 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數位藝術基金會

共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桃園縣廣藝基金會

承辦單位:台北數位藝術中心

三、 作業要點:
(一) 申請資格條件:

1. 申請人或團體應有至少一名限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為代表。

2.申請人須檢具本申請案之企劃書(內容應含舞台與相關設計)和數位藝術表演相關演出經歷。

(二) 獎勵方式:

入圍作品六件,企劃費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含簡報、表現、演出者等費用)。 由入圍作品中決選第二屆數位藝術表演獎乙件、廣藝科技表演藝術獎乙件,以取得年度演出製作權。 上述年度演出編導製作費各100萬元整(含入圍企劃費壹萬伍仟元)。

(三) 評選標準:

1. 簡報內容:創作理念、科技運用、及可預期之成果。

2. 參賽者(團體)的表演經歷與計畫之可執行性。

(四) 報名、審查與公告:

1. 申請日:2011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2. 分為初選及決選二階段審查。

3. 通過初選者將個別通知決選。

4. 2011年5月10日以前公佈六位入圍名單,決選相關事項:

I. 預計場勘與決選準備時間:2011年5月11日

II. 預計決選時間:2011年 6月11日,地點:廣藝基金會廣藝廳(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二路211號)。

5. 決選結果於2011年6月15日以前上網公告。

6. 計畫執行期程:獲獎公告至本次演出結案為止。

(五) 申請文件:

1. 報名資料一式四份-含報名表、切結書、附件說明一覽表等。

2. 企劃書一式四份,應包含數位藝術表演主題與理念、表演規畫表(含表演設備清單、演出場地規模與平面圖、表演腳本、影音與舞台設計等)、整體經費預算表及預期成果。

3. DVD二式二份-文件資料光碟(含上列報名資料、企劃書之電子檔)以及5分鐘以內數位藝術表演錄影檔(以DVD Player可播放格式為主)。即二式,各需二份。

4. 申請附件:

I. 身分證影本。

II. 國內外數位藝術表演經歷之相關文件。

III. 國內外數位藝術表演得獎之相關文件。

5. 將報名資料、企劃書、文件資料光碟和作品光碟以郵寄方式完成報名,報名日期以郵戳為憑。請於送件時備齊相關申請文件,凡報名資料未備齊者,即視同資格不符。

郵寄地址:台北市111士林區福華路180號 「台北數位藝術中心 台北數位藝術節辦公室」收,

並請註明「2011數位藝術表演徵選計畫」。

(六) 評審作業:

1. 初選:書面審查通過者進入決選。二大獎項各選出三位入圍者(團體)進入決選。

2. 決選:將採作品製作計畫與簡報進行決選。入圍者可獲得企劃費壹萬伍仟元,擇期安排每組30分鐘評選時間:前15分鐘為作品製作計畫與簡報;後15分鐘為評審提問,未出席者視同放棄決選資格與上述壹萬伍仟元獎金。

3. 由數位藝術基金會與廣藝基金會遴聘學者專家組成兩組評審團評選之。

(七) 入圍者應配合事項:
1. 決選名單公佈揭曉後,獲選者(團體)應與基金會依時程簽訂合約,並配合台北數位藝術中心執行單位出席會議、擬訂時程、排練等事宜。

2. 若時程延宕或議約不成,基金會將有權依序遞補其他入圍者。

3. 本數位藝術表演徵選計畫獲選者應配合台北數位藝術節預定日期(2011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同時舉行,活動地點另行公告。

四、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須為2010年1月1日以後之創作。

(二) 本次徵選計畫之演出應配合至少30分鐘以上兩場地演出場次。

(三) 凡獲選者,應依預算範圍內完成表演軟硬體之建置(包含表演舞台設計、表演者、技術員、軟硬體設備、整體視覺呈現等),應依照執行單位所規定的時間、地點完成作品建置,以達成數位藝術表演合作成果。

(四) 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且未在任何徵件比賽中發表,若已輯印成出版品者(包含書籍、雜誌、光碟、網路以及任何公開發行品)亦不得參加。資格不符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其資格,並追回已支付之款項。

(五) 參賽者需提供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若提供不實資料者,以致影響評選及行政作業,將取消其資格。

(六) 決選作品應取得版權所有權,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一切法律責任自行負責。

(七) 入圍作品參與決選時,應無償授權出版、攝影、錄影或錄音全部內容之版權。

(八) 報名作品與資料一律不予撤回和退件,文件資料請自留備份。

(九) 如有未盡事宜,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

五、 活動連絡:
2011數位藝術表演徵選計畫活動網址: http://www.dac.tw/dap11

台北數位藝術中心聯絡人及電話:廖芊喬 02-7736-0708 ext.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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