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auling(滄瀳飄零) 2011/1/23 16:44
花蓮縣慶祝100年元宵節花燈比賽及展覽
活動網站:
http://210.240.39.100/index_dt.asp?i=6737
一、目的:慶祝元宵節倡導民俗藝術及正當娛樂,提高國民生活品質,促進地方文化普遍發展。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承辦單位:花蓮勝安宮
三、報名收件日期及地點:
1‧收件於100年2月12日至2月14日下午5時前將報名表(格式如附
件)及作品送花蓮勝安宮(在學學生請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不
接受個人報名)。
2‧花蓮勝安宮地址:花蓮縣吉安鄉慈惠三街118號;電話:852-8686,
傳真:852-2429。
3‧主辦單位聯絡電話: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社教科:8462783。
四、比賽及展覽地點:花蓮勝安宮
五、評審及展示日期:
1‧評審時間:100年2月15日上午8時30分。
2‧展示時間:100年2月17日至3月14日止(農曆正月15日至2月
10日)。
六、比賽組別及參加項目:
1‧國小個人(低年級)組:手工藝作品或彩繪燈籠
2‧國小個人(中年級)組:手工藝作品或彩繪燈籠
3‧國小個人(高年級)組:手工藝作品或彩繪燈籠
4‧國中個人組:手工藝作品或彩繪燈籠
5‧社會人士、大專院校及高中高職個人組:手工藝作品或彩繪燈籠
6‧國、高中學生團體組:手工藝作品
7‧社會團體組:手工藝作品
七、參加對象:本縣縣民及全縣各級學校學生。
八、作品主題:以表現國家各項經濟建設、文教成果、社會教化及洄瀾夢土
花蓮地方特色為原則。
九、作品規格:不拘
十、評審標準:主題佔25%、技巧造型佔50%、裝飾佔25%。
十一、評審由本府遴聘專家擔任。
十二、成績公布:
1‧比賽優勝名單於100年2月16日下午17時前公布。
2‧優勝單位及人員另行通知於元宵節燈謎晚會(2月17日晚上7時)
頒獎。
十三、經費由主辦單位酌予補助,不足部分由承辦單位自行籌措。
十四、獎勵:
1‧各組取第1名取1名、第2名取2名、第3名取3名,各組均取佳作
5名,由辦理單位頒發獎狀、獎品,評審未達標準者從缺。
2‧凡國中、國小第1名者,指導教師(限1人)記嘉獎1次,獲第2、3名者,其指導教師核發獎狀1紙,但不得重複獎勵。
3‧凡各組經評審而水準未達標準或參加人數未達10人以上者,辦理單位
可酌減獎項。
十五、附則:
1‧手工藝作品退件日期:請於100年3月15、16、17日至勝安宮領回作品,逾期不負保管責任。
2‧彩繪燈籠由勝安宮免費提供,國小個人組每組150個;國中個人組
及社會人士、大專院校及高中高職個人組每組100個送完為止,欲參
賽者請於1月8日至1月12日至勝安宮領取(國中小學生以學校
為單位恕不接受個人領取)。彩繪燈籠各組不論得獎與否,所有權屬
勝安宮,參賽者不得取回。
3‧彩繪燈籠領取後,即應送件參加評審,若未送件參賽之學校,下一年
將不再提供予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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