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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臺東元宵民俗嘉年華會─創意花燈比賽,2011/02/16,總獎13萬
piauling(滄瀳飄零) 2011/1/9 14:47

2011臺東元宵民俗嘉年華會─創意花燈比賽



活動網站:
http://210.241.40.252/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11&article_id=372

一、宗 旨:加強推行傳統藝術教育,增進花燈創作與欣賞知能,再造並延續傳統民俗工藝,以達成全民參與寓教於樂的學習目的。

二、主辦單位:臺東縣政府、臺東市公所

三、主 題:以民間故事、宗教采風、值年生肖、歷史文化及族群融合等其他各式創意概念為主題。

四、題 材:參賽者自行創作。

五、競賽組別:

社會組

花蓮縣及臺東縣各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及進修學校、五專前三年師生及對製作花燈有興趣之民眾共同製作。

機關團體組

花蓮縣及臺東縣各機關團體對製作花燈有興趣之民眾共同製作。

六、作品規格:

  (一)以平臺放置展出為原則,但得依作品型式以懸掛方式展出,電源供

     應採插電發光式(交流電110伏特),使用蠟燭、電池者均恕不收件,作品應具安全性、防水性及亮度。

  (二)為配合展出,各組作品規格如下:作品最小體積規格不得小於1公尺,作品規格不符者,評審酌予扣分。

(三)比賽作品不得抄襲他人,違者取消得獎資格。

(四)比賽作品不得標示參賽單位及姓名。

七、收件及展示:

  (一)收件期限:

     自100年2月15日(星期二)起至100年2月16日(星期三)止。

  (二)報名地點:臺東市公所民政課宋淑華小姐

聯絡電話:(089)325301-101

(三)送件地址:臺東縣政府文化暨觀光處前廣場。

  (四)作品展示:

     凡參賽之創意花燈,不論有無入選名次,作品將配合本所於2月17日起至2月20日止假臺東縣政府文化暨觀光處前廣場作公開展示,並請各參賽者於展示活動結束後自行領回。

八、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標準分為整體效果、創意、造

     型、燈光、技巧等項。

九、獎勵:

社會組

   第一名乙名  獎金新台幣12,000元,獎狀乙紙。

   第二名乙名  獎金新台幣 10,000元,獎狀乙紙。

   第三名乙名  獎金新台幣 8,000元,獎狀乙紙。

佳 作3名 獎金新台幣 3,000元,獎狀乙紙。

機關團體組

   第一名乙名  獎金新台幣30,000元,獎狀乙紙。

   第二名乙名  獎金新台幣20,000元,獎狀乙紙。

   第三名乙名  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狀乙紙。

   第四名乙名  獎金新台幣 8,000元,獎狀乙紙。

   第五名乙名  獎金新台幣 6,000元,獎狀乙紙。

   第六名乙名  獎金新台幣 5,000元,獎狀乙紙。

佳 作3名 獎金新台幣 3,000元,獎狀乙紙。

  以上獲獎者,擇日頒發獎金、獎狀。

十、本辦法未盡之處,視實際需要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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