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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圖像日誌大募集】競賽,2010/12/15,總獎9萬7千
piauling(滄瀳飄零) 2010/12/5 16:10

【資源回收圖像日誌大募集】競賽



活動網站:
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Newsdetail.asp?InputTime=0991115120951


一、活動目的

以攝影圖像搭配簡單文字敘述,呈現民眾對環境保護與資源再生的感受與認知,藉由攝影鏡頭豐富的觀察力,紀錄與環保相關生活點滴日誌、發掘各處的環保達人,創造生活環保綠活的各種驚喜。

二、活動時間

? 徵件日期:99年11月15日至99年12月15日
? 評選日期:99年12月27日至99年12月31日
? 得獎名單公告:100年1月中旬於活動網站公告
? 頒獎典禮: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通知。

三、參賽對象
凡對攝影圖文創作有興趣、有想法、也有熱情,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居民,不限年齡皆可參與本活動,參賽者不限於一人。

四、報名規定
1.請至活動網站下載並填妥報名文件,缺一不可。郵寄時請將作品電子檔燒錄成CD光碟片繳交,請註明參賽者姓名,乙式四份。
(1)報名表暨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2)圖像作品
(3)文字內容
2.寄件地址:104台北市松江路22號10樓之一〈資源回收活動小組收〉信封請註明「資源回收圖像日誌大募集」及參賽者姓名。
3.99年12月15日截止收件,以掛號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作品規格
1.以攝影圖像搭配圖說系列作品為限,且同一名參賽者(一個題目)以1至3張完整照片為限(至少一張照片)。
2.投稿內容應符合上述之訴求,包含攝影圖像、文字圖說都必須符合本活動的訴求內涵與形象。參賽作品應於報名表上註明作品名稱,以及50至150字之作品故事文字敘述。
3.所有作品均須繳交電子檔案,數位作品的原始檔案畫素品質每張須在800萬畫素以上,檔案格式為 JPG之電子檔(大小為800K~1M)。
4.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5.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六、評審作業
1.邀請環保專家學者、專業作家或部落客組成評審小組,針對投稿作品共同評審。
2.得獎優秀作品,將公布於活動網站上。
3.於正式評選期間並召開評審大會,進行圖文作品之總評分作業。
4.評審項目及比重:
(1)資源回收主題內容30%
(2)創意巧思表現30%
(3)文字技巧20%
(4)整體表現20%

七、獎勵方式
獲頒獎項名額與獎勵如下:
【首 獎】 1名 新臺幣25,000元、獎狀乙紙
【貳 獎】 1名 新臺幣15,000元、獎狀乙紙
【叁 獎】 1名 新臺幣10,000元、獎狀乙紙
【肆 獎】 1名 新臺幣8,000元、獎狀乙紙
【伍 獎】 1名 新臺幣5,000元、獎狀乙紙
【佳作】 5名 新臺幣3,500元、獎狀乙紙
【參加獎】 11名 新臺幣1,500元、獎狀乙紙

八、參賽注意事項

1.同一名參賽者最多投稿5件作品(五個題目)參賽;參賽之作品於比賽進行期間,將被放置到活動網站展示,或刊登於報紙、期刊以及評選活動等相關用途。每位參賽者的作品投稿之後,即被視為已經同意大賽主辦者及其被許可人擁有參賽者作品的使用權,不另付稿酬。
2.所有得獎人已交付原稿者,不得於公布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
3.所有得獎者請親自出席主辦單位舉辦之頒獎典禮,於現場領取獎金、獎座或獎狀;得獎人須配合相關活動宣傳,因故不克出席者,請指定代領人出席,並於5日前通知活動小組。
4.得獎作品之檔案或原稿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仍保有姓名表示權,得獎人需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自由使用複製品。
5.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發表或展示及宣傳等權利,例如出版成果手冊相關紀念品及展售等相關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6.得獎作品如有偽冒、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得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金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關;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7.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8.凡參加本項比賽者,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相關規定。
9.如比賽期間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10.未得獎及未入選之著作,主辦單位不再退還原件,請自留底稿。
11.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元者,主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稅額。註: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如價值達 NT$1,000元以上,將依規定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外國得獎者一律預先扣取20%稅款(不論獎品價值多少)。
12.主辦單位保留於任何時期修改本活動各項內容之權利,活動內容與相關辦法如有變動,將公布在活動網站上。

主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承辦單位:寰緯公關顧問(股)公司
連絡電話:(02)2537-1836活動小組
活動網站網址:www.2010recycle.url.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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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討論] 美術比賽:設計比賽,投稿活動,漫畫比賽,美術插畫比賽,兒童繪畫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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