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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世界母語日海報設計活動 ,2010/12/31,總獎22萬
piauling(滄瀳飄零) 2010/11/28 18:49

221世界母語日海報設計活動




活動網站:
http://www.edu.tw/mandr/

一、活動緣起

請參閱官網簡章

二、活動目的

請參閱官網簡章

三、主辦單位

教育部

四、參賽內容

(一)參賽資格及分組:
凡設籍中華民國之國民,或外籍人士在臺灣工作、居留者均可投件,並分下列2組別競賽(參賽者於報名時,請自行在報名表中選填組別)。另以公司或團隊方式參賽者,請指派一人授權代表,並代表此團隊填寫報名表、設計理念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等資料。
1、學生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之學生。參賽者於報名寄件時,應繳交有學籍註冊證明之學生證影本乙份(無學生證者,請提供就學證明資料)。
2、一般組:學生組以外之其他人士。
(二)設計主題:
以傳承語言文化、尊重多元價值、教育落實深耕、情感追尋認同為主軸,進行發想、設計。
(三)報名資訊:
1、報名方式:請至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網站( http://www.edu.tw/mandr/)下載並填妥「報名表」、「設計理念」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2、收件時間:99年12月1日上午10時起至99年12月31日下午6時止(以郵戳為憑)。
3、寄件地址:22242臺北縣深坑鄉深坑村文化街 45 號 臺北縣深坑國小(請於寄件封面注明「參加221世界母語日海報設計活動」等字樣。)
4、通訊聯絡:臺北縣深坑國小/電話:(02)2662-4675團務秘書張茹蘋小姐/電子信箱:rupin2010@gmail.com。
(四)作品規格:
1、製作方式:原則上以電腦繪圖並輸出彩色樣張為主,如屬幼稚園、國小及國中學生則可以手繪、剪貼方式投稿。
2、海報尺寸:
(1)手繪稿:正二開(長76cm*寬52cm)尺寸(限幼稚園組、國小組及國中組)。
(2)電腦稿:菊八開(A4)尺寸之電腦繪圖,並輸出為菊八開(A4)尺寸之彩色樣張。
※得獎作品最後由教育部輸出為正二開(長76cm*寬52cm)尺寸,並印製為海報。
(五)繳件資料及規定:
1、共同繳件資料:
(1)「參賽作品」:將電腦輸出之彩色樣張或手繪稿作品,黏貼於黑色裱板正面。(裱板大小寬30cm X長42cm),作品不得摺疊,並於下方貼上300字以內之設計理念。
(2)「報名表」2張(其中1張請黏貼於黑色裱板背面)、「設計理念」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各乙份。
(3)相關表件請至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網站下載、填寫、列印,並依規定黏貼於黑色裱版背面。
2、若為電腦繪圖者,應一併交付光碟片,且光碟上須注明參賽組別及姓名;若為「學生組」再加注學校、科系及年級。
3、光碟片內容為:
(1)原始檔:菊八開(A4)尺寸,解析度為300dpi及CMYK四色印刷模式。
(2)JPEG或JPG檔:解析度為96dpi,寬度不超過480像素。

五、獎勵名額及方式

(一)學生組:共分為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幼稚園組等4組別。
第1名:1名。獎座乙座、獎狀乙紙、獎金3萬元。
第2名:1名。獎座乙座、獎狀乙紙、獎金1萬元。
第3名:1名。獎座乙座、獎狀乙紙、獎金5,000元。
佳作獎:若干名。獎狀乙紙。
(二)一般組:
第1名:1名。獎座乙座、獎狀乙紙、獎金10萬元(或記功2次)。
第2名:1名。獎座乙座、獎狀乙紙、獎金5萬元(或記功1次)。
第3名:1名。獎座乙座、獎狀乙紙、獎金3萬元(或記嘉獎2次)。
佳作獎:若干名。獎狀乙紙(或記嘉獎1次)。
(三)作品未達標準時,各組名次得從缺。
(四)獲獎者身分若屬「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七點所稱之各機關學校員工者,不發給獎金,改由本部建議權責機關給予上開獎度之行政獎勵。

六、評選方式

(一)參賽作品將分組進行評選,並委由專家組成評審團隊,於100年1月中旬進行評選。
(二)各組評選標準:
組別 主題正確性 視覺 創意 創作理念
學生組 高中職組 30% 30% 20% 20%
國中小組 30% 20% 30% 20%
幼稚園組 30% 20% 40% 10%
一般組 30% 30% 20% 20%
七、得獎公布
(一)得獎名單預計於100年1月31日公布於教育部網站( http://www.edu.tw)上。並個別通知參加頒獎典禮。
(二)得獎作品後續除將印製為海報(尺寸為正二開,即長76cm*寬52cm),並發送至各機關單位、縣市政府及各級學校等,進行張貼及宣傳事宜外,未來亦規劃辦理參賽作品展覽,或轉製為母語日相關推廣產品供做宣傳。
八、注意事項
(一)畫面不拘形式,電腦繪圖、電腦合成、手繪插畫、貼圖等均可,唯圖片版權由參賽者負責。
(二)參賽作品限未經刊登使用之自創作品,且不得有抄襲、盜用、冒名、填具不實資料,或運用非經授權之圖片;若違反規定,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項獎金外,其衍生之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三)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參賽者請自行預留底稿),並經主辦單位篩選之優良作品,無償讓與主辦單位辦理相關活動,如巡迴展覽發表之使用,並請參賽者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主辦單位對於所有參賽作品均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之權利,並擁有所有報名參賽作品,編製及重製成光碟、書刊或其他形式宣傳物之永久使用權。若不同意者請衡酌是否參賽。
(四)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萬元者,主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稅額,國外人士代扣繳20%稅額。
(五)參賽者需詳閱活動相關規定,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者,將不列入評選。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於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網站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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