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auling(滄瀳飄零) 2010/11/7 16:14
「高雄縣大東文化藝術中心整體意象C I S 視覺識別與標示系統設計徵選比賽活動」
活動網址: www.dadonglogo.zzd.stu.edu.tw
一、徵選對象:
18歲以上具本國國籍者,可以個人或團隊方式參加,但不得重複報名。
二、徵選規則:
(一)設計原則:色彩與造型簡潔、莊嚴穩重、具當代感,且能彰顯「大東文化藝術中心」之設置理念及特色。
(二)徵選內容:
1、「大東文化藝術中心」之標誌(logo)設計、標準字(請至本活動專屬網站下載)、標誌與標準字組合、標準色。
2、應用設計:包括簡介、海報、邀請函、信封、信紙、書籍封面(以上設計內容可允許以假字替代)之設計,須包含尺寸、材質、印刷方式之建議。
3、空間標示系統設計:「視覺藝術棟」、「表演藝術棟」、「圖書館」及「藝術教育棟」共4棟主建築物命名及標準字體設計,以及「演藝廳」、「藝術教育棟」、「圖書館」、「視覺藝術棟」、「女廁」、「男廁」、「行動不便廁所」、「戲劇教室」等8項指示標誌之設計。
(三)作品規格:需繳交「報名表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請至本活動專屬網站下載)、「列印圖樣」、「設計理念」(以500字以內為限,A4規格)各1份。列印圖樣規格如下:
1、「大東文化藝術中心」之標誌(logo)設計、標準字、標誌與標準字組合、標準色:標誌(logo)尺寸為10cm×10cm範圍內、標準字Logotype橫式不超過10cm、標誌與標準字組合和標準色配置置於下半部,並以不超過CMYK印刷用色四色為宜,輸出於1張直式A4紙面。
2、應用設計:「簡介」、「海報」、「邀請函」、「信封及信紙」、「書籍封面」等五項內容各輸出於1張直式A4紙面。
3、空間標示系統設計:「視覺藝術棟」、「表演藝術棟」、「圖書館」及「藝術教育棟」共4棟主建築物命名及標準字體設計,尺寸寬18cm、高度不拘,但以輸出於1張直式A4紙面為限。
4、「演藝廳」、「藝術教育棟」、「圖書館」、「視覺藝術棟」、「女廁」、「男廁」、「行動不便廁所」、「戲劇教室」等8項指示標誌之設計:尺寸為5cm×5cm,以輸出於1張直式A4紙面為限。
5、以上內容均以A4紙直式彩色稿,裱貼於200磅以上之8K黑色襯紙上,設計理念及含意簡述連同報名表平貼於黑色襯紙背面。
(四)設計作品應力求明亮,在一般影印下效果仍不失真,並請保持作品潔淨完整,作品正、反面均不得簽名或標識記號。
(五)所有圖件需符合上述規定,不符者視同無效圖件。
三、徵選時間:
自99年11月1日起,至99年11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徵選獎金:
第一名1位,獎金新臺幣12萬元及獎牌乙面。優選9位,獎金新臺幣5仟元及獎狀乙紙。佳作若干位,可獲得獎狀乙紙。(參賽作品成績若未達評審評分標準者,前列獎項得從缺)。
五、評分標準:
主題性30%,設計創意30%,美感(形與色)40%。
六、寄件地址:82445高雄縣燕巢鄉橫山路59號 樹德科技大學通識教育學院黃聖松副教授收。
七、聯絡方式:若有相關疑問,請電(07)6158000轉4237,或以電子郵件寄送至huangsheng@stu.edu.tw。
八、活動網站:關於本活動相關資訊,以及「徵選內容」所需「大東文化藝術中心」標準字,請至本活動專屬網站下載,網址為:www.dadonglogo.zzd.stu.edu.tw。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徵選之稿件經投件,不論入選與否,恕概不退件。
(二)參加作品數量不限,但須為未曾發表之原創作品,不得仿冒抄襲,獲獎作品如經發現有侵犯他人著作權者,除取消資格,追回獎金、獎牌(狀)外,法律責任由獲獎者自負。
(三)獲選作品其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屬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文化局)所有,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文化局)並保有協調修改權。
(四)各獎項獲獎者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應扣繳15%之稅額。
(五)凡報名參選者,視同認同本辦法之規定。
(六)主辦單位不介入獲獎者獎金分配事宜。
(七)本說明若有未盡事宜,得另行公布補充之。
信箱:chife.mine@msa.hinet.net
聯絡人:何夢麗
電話:07-3108108
0986-7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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