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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作,畫出聲」尊嚴勞動漫畫比賽,2010/11/22,總獎11萬5千
piauling(滄瀳飄零) 2010/10/31 17:19

「我的工作,畫出聲」尊嚴勞動漫畫比賽



活動網站:

http://workcomics.sce.pccu.edu.tw/competition_means.html

一、活動宗旨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勞委會)為倡導「尊嚴勞動、美好生活(Decent Work、Decent life)」概念,特舉辦「我的工作,畫出聲」尊嚴勞動漫畫比賽,期使國人對於職業平等、職場進階、勞動權益、性別平權議題有更深入的了解,並對勞工自身權益更加重視,邁向更美好的生活!

二、比賽主題

內容須符合『尊嚴勞動』下列主題其中1項,並以正面表現方式。

(一)職業無貴賤

行行出狀元、職業無分貴賤,各種職業對社會都有其助益及價值,每個人都應尊重自己及他人的勞動價值(包括外籍勞工),沒有歧視或不公平對待,讓勞動更有尊嚴,社會才會更加美好。

資料參考網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二)權利別睡著

勞動權益受到保障(如工資、工時、休假、退休金、勞工保險、就業歧視禁止、組織工會與集體協商自由…等),是實現尊嚴勞動的第一步。勞動權益有所知,權益有受到保障,勞動者也才能樂在工作。

資料參考網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

(三)學習不停止

保持學習力,學校沒教的事,工作中也能學,學習是培養自我能力最有效的方法,不斷提升及發展技能,成就屬於自己的美好未來。

資料參考網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全民勞教e網。

(四)性別零歧視

性別平權大步走,不論性別或性傾向均應在職場中無差別對待,不會因為懷孕、結婚、照顧小孩而遭開除、因為性別或性傾向而有薪水差別待遇。育有子女可申請育嬰假及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平衡工作及家庭生活。

資料參考網址:行政院勞工委員性別工作平等資訊網。

三、比賽期程

1.徵稿日期:民國99年10月25日至99年11月22日止。(以郵戳為憑)
2.線上票選時間:民國99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止。
3.得獎名單公布時間:民國99年12月6日於活動網站公布。

四、參選資格

凡熱愛漫畫、有創意、有想法,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具勞保資格者皆可參賽。得以個人或團體(以四人為限)方式報名參加。參賽者最多限投稿4件,但獲獎作品每人僅限1件。

五、作品規格

1.四格、八格或十二格,彩色漫畫。
2.活動簡章及參賽畫紙,請下載制式規格 使用,或至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服務櫃台領取。
3.電腦繪圖投稿者:須依主辦單位提供之制式規格製作(每格以寬8公分,高6.5公分為準,格線以黑色、0.5mm為標準)。原始製作檔案格式需要300dpi以上,並附上轉檔格式JPG或TIFF檔,每件作品檔案限定在20MB以內,並燒成光碟片。
4.手繪作品者:請直接繪製於主辦單位提供之制式規格。
5.所有作品無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

六、投稿方式

參賽者填具報名表、授權同意書及切結書(若為團體報名,同意書及切結書每位成員皆必須簽章),並備妥作品內容(光碟或制式規格手繪作品),以掛號方式於民國99年11月22日前(以郵戳為憑),寄至:106台北市建國南路二段231號,「我的工作,畫出聲」漫畫徵件小組收。
活動聯絡人:02-2700-5858分機 8555 蔡先生。

七、評分標準

評分項目 評分基準 總分
主題內容(50%) 1.與尊嚴勞動四大主題呈現度
2.文字內容、意境、創意 25分
25分
漫畫技巧(40%) 1.漫畫創意與風格
2.漫畫技巧 20分
20分
網路票選(10%) 最高票10分,次高票9分,依次遞減1分 10分
總計 100分

八、評審方式

初審(資格審查)網路票選複審(決選)網路公告比賽結果
初審為資格審查,查核作品規格及參賽資料是否詳實符合相關報名規定。複審由專業評審小組(共七位)進行現場作品評分作業,選出前三名金彩獎、銀彩獎及其他獎項。評審前所有作品及作者名單全部保密,評選過程全程錄影,以示公平。

九、獎項名額及獎勵內容

獎項 獎勵內容 備註
金彩獎(1名) 獎盃乙座
獎狀乙面
獎金新臺幣5萬元
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
藝文中心四門相關課程。
銀彩獎(2名) 獎狀乙面
獎金新臺幣1萬元
各主題優勝(8名)
獎狀乙面
獎金新臺幣5仟元 共四個主題,每個主題選出兩位優勝。
網路人氣獎(1名) 獎狀乙面
獎金新臺幣5仟元
評審佳作(20名) 獎狀乙面
注意事項:
1.以上獎金獎品需依法另行扣除所得稅。
2.以上名次均得從缺。
得獎者作品皆有機會刊登在勞委會刊物中、或另外集結出冊。

十、參賽限制
漫畫內容請勿涉及情色、暴力、誹謗、人身攻擊、宗教及政治議題及不雅圖文等,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來稿之作品,必須從未發表、未得獎,亦未與任何單位機構簽約或於其他類型活動重複投稿。如經評審決議認定,或遭相關權利人檢舉並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另若造成主辦單位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一、智慧財產權
得獎者其著作人格權歸屬原創者,著作財產權歸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有,勞委會得以出版、發行、改編、公開發表等各種形式使用,原創作者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1.請勿投稿與本活動主題無關之內容。
2.若參賽者有使用他人所有之圖案等並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須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
3.入選之作品得由主辦單位彙編成品,作非營利性質之發行。
4.應徵作品除必要文字說明外,請勿書寫姓名及無關之記號。
5.若有欺瞞或偽造資料情事,主辦單位可取消參賽資格。
6.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比賽結果者或有違法之行為,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並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參賽資格,若造成主辦單位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其作品如為得獎作品者,將追回獎金、獎盃(狀)、獎品。
7.依所得稅法規定,本活動得獎者獲頒獎金,應屬稿費收入,得獎者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得獎獎金依規定須扣繳10%所得稅額,但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得獎者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得獎獎金依規定須扣繳20%所得稅額,但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5,000元者,得免予扣繳。
8.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獎金所得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將開立(9B)稿費免扣繳憑單,故得獎者應配合填寫相關資料及繳交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者,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9.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須檢附戶籍謄本並配合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方可領獎。
10.主辦單位僅會以網站公告、電子郵件、電話3種方式通知得獎訊息,請活動參與者密切注意網站公告。公告後1週內若未領獎,視同放棄。
11.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12.得獎作品如引發大眾的負面爭議,在不影響作者原創前提下,為顧及社會大眾觀感,對於所有得獎作品內容,主辦單位保有修改、刊登的權利。
13.參賽者對於評審之評審結果,完全同意並尊重,絕不提出任何異議或申訴。
14.本規章如有未盡事宜,得以隨時補充修正。
15.參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6.活動最新資訊請隨時參閱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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