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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第三屆全國大專校院資安動畫金像獎」競賽,2010/11/15
piauling(滄瀳飄零) 2010/9/12 20:28

「99年度第三屆全國大專校院資安動畫金像獎」競賽



活動網站:
http://security.cisanet.org.tw/statue/statue_principal.php

一、活動名稱
「99年度第三屆全國大專校院資安動畫金像獎」競賽



二、活動目的
為提升大專校院學生對資訊安全的重視,特舉辦「資安動畫金像獎」競賽活動,藉由學生KUSO的創意結合資安時事,創造出生動活潑的動畫影片,向一般大眾宣導電腦使用安全防護之資訊安全概念,並喚起民眾對電腦使用安全的重視。

三、活動相關單位
(一)指導單位: 行政院科技顧問組
教育部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
(三)執行單位: 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四、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99年9月1日起至11月15日下午17:00止,一律於活動網站上報名。
(二) 報名活動網址:cybersecurity.tw 或 www.icst.org.tw
(三) 參賽者須於活動網站上報名,報名文件與參賽作品請於99年11月19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件寄至「資安動畫金像獎」活動小組收。
(四) 參賽者之參賽資格經審核小組審核無誤後,其參賽作品方進入初評,如不符參賽資格者其參賽相關資料恕不退還。

五、競賽時程表
時程
項目

網站報名截止
99年11月15日(下午17:00止)

參賽作品繳交截止日期
99年11月19日(郵戳為憑)

初賽評審作業
99年11月22~26日

公告進入決賽隊伍
99年11月30日

決賽評審暨頒獎典禮
99年12月8日(三)

六、參賽資格
(一) 參賽隊伍以大專校院(含以上)在學學生為限,每隊報名參賽人數限4人(含)以內,參賽隊員需為同校。
(二) 每一參賽隊伍可邀請1名指導教授。
(三) 每人限參加1隊,不得重複組隊報名,違者取消參賽資格,惟指導教授不受此限制。
(四) 參賽隊伍需指派1名隊員為領隊,擔任主要聯絡人。

七、競賽規則
項目
說明

競賽主題
‧ 本年度競賽主題為「個人電腦資安防護」,推廣個人電腦使用安全防護的重要性。

‧ 參賽隊伍以個人電腦資安防護為主軸,由電腦使用安全防護之(1)謹慎行為、(2)加強防護措施及(3)避免擴散等三個面向為創意構想,相關常識請參考競賽活動網站所提供之資料。

作品規格
‧ 電腦動畫創作,2D、3D或flash等類型不拘。
‧ 1~3分鐘/720×480像素以上之NTSC規格。
‧ 動畫影片開始時需有「影片名稱」畫面,結束時需顯示「製作團隊」與「競賽活動資訊」等畫面。
‧ 若動畫影片中有任何對白,在提交作品時一律附上原文及國語對白稿一份,以確定內容無誤。

繳交資料
‧ 文件檢查確認表
‧ 報名表(請貼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 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正本(1人1張)
‧ 創作摘要(50-200字)
‧ 參賽作品光碟一式2份:請統一轉存MPEG2 DVD標準格式或MPEG 4

註:以上繳交資料請自競賽活動網站中印出,並依序排列。

備註
每一參賽隊伍報名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每件參賽作品光碟上需標示【參賽隊伍】【創作者姓名】【作品名稱】等資料,一份光碟如繳交一件以上作品,請詳細註明作品名稱。

八、評審方式
(一) 資格審查
1.審查參賽者報名資格,核對各項參賽投件資料是否齊全。
2.未通過資格審查者不得進入初評作業。

(二) 競賽方式
本年度資安動畫金像奬競賽採初賽、決賽二階段進行,符合資格審查之參賽作品方可進入初賽。初、決賽二階段競賽方式如下:
1.初賽
(1) 時間:99年11月22~26日。
(2) 由主辦單位組成初評評審小組依評分原則進行評選。
(3) 經初評後初賽分數前10名作品進入決賽,進入決賽名單於99年11月30日於活動網站上公告,並於99年11月29~12月2日以電話或E-MAIL通知參賽者參加決賽。

2.決賽
(1) 時間:99年12月8日(星期三)
(2) 地點:中國文化大學進修推廣部建國本部大夏館國際會議廳(台北市建國南路二段231號B1
(3) 決賽方式:
A. 召開決賽會議的方式進行,由評審委員就參賽作品評分。
B. 決賽評審會議由進入決賽10件作品之參賽隊伍,每件作品準備5分鐘的創意說明簡報、3分鐘作品播放,以及5分鐘評審委員講評與提問問題互動。
C. 評審委員依參賽隊伍現場作品創意簡報、作品的呈現及問題提問等臨場的表現評分,決選出優勝隊伍。
D. 競賽名次依審查評分項目之序位法評選前10名頒發獎品、獎座及獎狀,以茲鼓勵。
E. 評選結果如遇到相同序位之情形,則由評審委員另召開個案評選會議議定。
F. 獎項由評選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議定,若未臻理想則依據評審之決議得以從缺辦理。

(三) 評審委員會
由國內動畫、影片創意之專家學者、政府機關(構)、公協學會組織、企業專家等6-8名組成評審委員會,委員與參賽者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係者應採取迴避原則,不得擔任競賽評審。
(四) 評分原則
評分原則
比重

主題符合性與整體創意
40%

劇情架構與佈局
30%

動畫技巧、色彩、背景音樂
30%

九、獎勵方式
(一) 為鼓勵各大專校院學生踴躍創作參加競賽,依參賽作品將決選前五名及佳作作品頒發奬品鼓勵,各項奬項如下:
第一名:頒發新台幣10萬元奬品、獎座及獎狀(含指導教授)。
第二名:頒發新台幣7萬元奬品、獎座及獎狀(含指導教授)。
第三名:頒發新台幣5萬元奬品、獎座及獎狀(含指導教授)。
第四名至第五名:每隊頒發新台幣2萬元之等值獎品與獎狀(含指導教授)乙禎。
佳作:錄取5件作品,各頒發新台幣1萬元奬品與獎狀(含指導教授)。

(二) 以上得獎禮品若超過新台幣2萬元,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先行繳納10%稅額。

十、頒獎典禮
(一) 時間:99年12月8日(星期三),於決賽結束後現場公布決賽結果並舉行頒奬典禮。
(二) 地點:中國文化大學進修推廣部建國本部大夏館國際會議廳(台北市建國南路二段231號B1) 。

十一、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需附上相關報名資料(如附件1~4),以團隊名義參賽者,須詳列所有隊員資料,參賽作品若經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或專利權等之侵害,需自負法律責任。
(二) 參賽作品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
(三) 每一件得獎作品之原稿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擁有,主辦單位擁有修改、重製、攝影、著作及各類型態媒體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權利。
(四) 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作,若經他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得獎,追回獎項。
(五) 團隊名義報名的參賽者,必須在正式的報名表上,指定授權代表人一人,註明授權代表人的詳細資料,並且於活動期間代表該團體負責比賽聯繫、入圍及得獎獎品領取之活動相關事宜。團體報名的所有成員和代表者,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如禮品領取方式與分配),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不涉入爭議。
(六) 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暴力、色情、毀謗等違反善良風俗或法律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與追回獎項,參賽者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七) 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不得同時參加其他競賽,參賽者亦不得將其著作權轉移予他人,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
(八) 為尊重著作權,參賽作品如引用他人著作商標,參賽人應於參賽報名表下方註明出處,其所衍生智慧財產權糾紛,均由參賽者自行處理及自負法律責任。
(九) 參賽隊伍及作品需配合出席相關公開展示與頒獎典禮。
(十) 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十一)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之處,將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十二、決賽暨頒獎典禮地點交通資訊
地點: 中國文化大學進修推廣部建國本部大夏館國際會議廳
地址: 台北市建國南路二段231號B1
捷運: 文湖線科技大樓站,步行右轉和平東路後約15分鐘。
公車: 台北市公車可搭乘3、15、15(萬美線)、18、52、72、72(直達)、207、211、235、237、278、284、284(直行)、295、298、662、663、和平幹線、敦化幹線公車在龍門國中(安東市場)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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