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auling(滄瀳飄零) 2010/7/18 21:10
2010南部地區 原創角色與分鏡故事競賽
活動網站: http://digital.dida.org.tw/contest/Default.aspx
甄選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競賽組別
◎原創角色
提供南部地區 (台南縣市、高雄縣市、屏東縣、台東縣與澎湖縣為限) 之地方特色之原創角色 1 ~ 3 人。
◎分鏡設計
將各類南部地方 (台南縣市、高雄縣市、屏東縣、台東縣與澎湖縣為限) 故事內容轉換成分鏡圖方式表示。
PS:報名以「作品」為單位,競賽團隊不限參賽作品數,每件作品僅得擇一組別參賽,不得重複報名。
報名方式說明
1.報名文件
‧須先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下載相關附件。
‧請務必於 99 年 8 月 16 日前將報名相關文件寄至甄選委員會 (以郵戳為憑),如欲親送參賽文件敬請事先與工作小組連繫確認。
‧收件地址:(701) 台南市東區大同路二段 615 號九樓之四。中華民國數位產業發展協會『2010 南部地區數位內容原創角色 & 分鏡設計競賽-甄選活動組』收。
‧聯絡人:林先生 / 06-2673498 #8883 / s8810091@gmail.com
林小姐 / 06-2673498 #8886 / ieie015@hotmail.com
2.繳交文件與格式
2-1.原創角色組
◎原創角色組繳交文件
‧報名表正本:一份,一組報名人數最多五人。
‧智慧財產權切結書:一份,連同報名表,一併寄送。
‧參賽作品:
§ 光碟一份
§ A4 彩印原創角色正視、側視圖、背視圖一式七張
§ A4 原創角色基本資料與創作說明一式七張
§ 四開黑色紙板 (正面貼有 A4 原創角色正視、側視圖、背視圖一張與 A4 原創角色基本資料與創作說明。)
◎原創角色組繳交文件格式
1、光碟內檔案請附上報名表、原創角色設計圖稿、原創角色基本資料與創作說明。
2、原創角色設計圖稿,含繪製正視、側視圖、背視圖。(如有配件或配飾,請於設計稿內一併繪出,並詳加說明。)
3、角色的基本資料設定與創作說明 600 字 。
4、圖稿尺寸為 A4,請依照網站所公佈之投稿方式裱於 4 開黑色紙板,並自行保留設計圖稿,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作品格式與報名表格請上活動網站 。
2-2.分鏡設計組
◎分鏡設計組繳交文件
‧報名表正本:一份,一組報名人數最多五人。
‧智慧財產權切結書:一份,連同報名表,一併寄送。
‧參賽作品:
§ 光碟一份
§ 分鏡圖 (最多 4 張),一式七份,分鏡圖請參考【附件二】。
§ A4 故事封面,一式七份。
§ 分鏡圖與 A3 故事封面請貼於 4 開藍色背板各一份。
◎分鏡設計作品格式
1、光碟內檔案請附上報名表、分鏡圖檔、故事封面。
2、分鏡圖 (最多以 4 張),並於於藍色背板右上方標明紙板編號順序。
3、檢附 A3 故事封面,並附上 300 字故事大綱。
4、請依照網站所公佈之投稿方式裱於 4 開藍色紙板,並自行保留設計圖稿,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作品格式與報名表格請上活動網站。
評審辦法說明
1.評審流程:
‧資格審查:審查參賽作品是否符合參賽資格、核對各項投件資料是否備齊。
‧評審:由評審依據評分標準及各類作品之特性進行審查,作品經執行單位核定後,將於 99 /08 / 27 頒獎典禮當天公布得獎名單。
2.評分標準
A.原創角色組
原創性 (角色風格) 30%
整體感 (整體視覺特質與造型) 30%
技術性應用技巧 (包含多面視圖之精準度) 20%
市場價值潛力 (以消費現象觀察之) 10%
角色內容 (角色概念) 10%
B.分鏡設計組
故事內容 35%
視覺性與創意 30%
分鏡技巧 25%
整體表現 10%
獎勵辦法
◎原創角色組
大會金獎 (1 名):5 萬 & 獎狀
大會銀獎 (1 名):3 萬 & 獎狀
大會銅獎 (1 名):1 萬 & 獎狀
佳作 (2 名):5 千 & 獎狀
◎故事分鏡組
大會金獎 (1 名):5 萬 & 獎狀
大會銀獎 (1 名):3 萬 & 獎狀
大會銅獎 (1 名):1 萬 & 獎狀
佳作 (2 名):5 千 & 獎狀
注意事項說明
1.參賽團體之權利義務:
1.1權利:
‧經評選獲獎者,可獲得規定之獎金與獎狀。
‧可優先獲得工業局相關計畫之推廣機會。
1.2義務:
‧須配合工業局相關競賽之推廣活動。(如:得獎作品形象曝光或系列競賽成果展示等活動)
‧所得獎金應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2.參賽注意事項:
2-1.參賽者應配合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及展示之用。
2-2.公告得獎三年內,得獎者及其得獎作品應配合參加由本單位或工業局所舉辦之相關展示活動。
2-3.得獎作品如有下列情形者,除依相關法規處理外,應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
‧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
‧得獎作品其後續商品或行銷作為,有損本部及該獎項之形象或精神。
2-4.凡報名參賽之廠商即視同承認大會所訂之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2-5.本活動之活動日程等相關事項以活動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不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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