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auling(滄瀳飄零) 2010/7/18 21:00
2010 第三屆臺灣金壺獎陶藝設計競賽展
活動網站: http://www.ceramics.tpc.gov.tw/Competition/zh-tw/Informat/Index.ycm?CPTN=39
一、宗旨:
「臺灣金壺獎」秉持:「陶冶國人生活涵養,提昇生活品質」之精神,以茶壺設計為競賽主題,為結合國內茶文化的蓬勃發展,及鼓勵國內陶藝創作者及陶瓷產業界,致力於臺灣茶壺藝術之設計、創作、技術及生產上之開拓及發展;特徵選各種茶文化形式、主題之具風格性及實用性茶壺。希望藉由設計競賽展的舉辦,促進國內陶藝茶壺的製作日新月異、精益求精;並經由陶藝創作與茶藝文化的交流,豐富我國陶藝與茶藝的視野,以提昇臺灣陶藝茶壺之品質及創作水準,來達到相互刺激、成長的目標;進一步將臺灣陶藝茶壺,推到國際舞臺,使臺灣成為具獨特茶文化風格之壺藝的領導者。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臺北縣文化局
主辦單位:臺灣陶藝聯盟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陶藝協會、臺灣陶藝學會、北區陶藝教育聯誼會、苗栗縣陶藝協會、臺中縣陶藝家協進會、臺中縣彩陶文化協會、臺中市陶藝文化協會、臺中市陶瓷藝術教育學會、南投縣陶藝學會、彰化縣陶藝學會、雲林縣陶藝學會、嘉義市交趾陶協會、花蓮縣陶藝學會、臺灣陶瓷刻畫學會、臺北縣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承辦單位:當代陶藝館
指定媒體:陶藝雜誌
三、展覽地點:
臺北縣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 地址:23942 臺北縣鶯歌鎮文化路200號
? 電話:02-86772727 ? 傳真:02-86774034
? 網址: http://www.ceramics.tpc.gov.tw/competition
四、展覽日期:
中華民國99年10月27日至12月12日
五、頒獎典禮:
中華民國99年10月30日(星期六)下午2時
六、參賽資格:
不限國籍,十八歲以上人士
七、計晝內容:
第三屆臺灣金壺獎陶藝設計競賽展,為鼓勵陶瓷產業界及陶藝個人工作室,擬以公開徵件的方式,徵選各式不同主題及類型的茶壺,作品內容須搭配各種茶文化形式,如適合包種茶、烏龍茶、椪風茶等使用之茶壺。另設計相關推廣活動配合競賽展出。
(一)設計原則
1. 內容:參賽者可依個人喜好及專業,以兼具茶文化之各式不同主題、型式之茶壺做為參賽物件。
2. 材質:作品媒材須以各式陶土或瓷土為主,其他材質為輔。
3. 燒成溫度:必需1100度以上。
(二)報名送件
1. 不需報名費用。
2. 檢附送件表一份。
※ 3. 收件日期:中華民國99年7月15日起至8月15日止。
4. 作品隨報名表親自或委託送件至:
當代陶藝館 地址:(367)苗栗縣三義鄉水美188號
電話:037-875-866 傳真:037-873-097
E-mail:paul.you@msa.hinet.net
5. 作品於包裝外箱上請註明參賽名稱及姓名,並貼上3×5吋作品彩色照片;若包裝方式特殊或為複合組裝作品,請附開箱及組裝說明;作品請妥善包裝,並考慮包裝及運送便利性。
(三)評選方式
1. 評審日期:訂於中華民國99年8月底
2. 評審重點:
(1) 作品原創性。
(2) 具有獨特創作風格者。
(3) 具實用性。
3. 評審方式採責任評審制。
4. 責任評審依評審制度辦法及配套措施,由主辦單位敦聘國內專精於各式茶具及茶藝之人士擔任。
(四) 獎勵方式
1. 金壺獎金獎一名:獲頒獎金新臺幣十萬元,獎狀乙只。
2. 金壺獎銀獎二名:各獲頒獎金新臺幣五萬元,獎狀乙只。
3. 金壺獎銅獎四名:各獲頒獎金新臺幣二萬五千元,獎狀乙只。
4. 金壺獎佳作十名:各獲頒獎金新臺幣一萬元,獎狀乙只。
5. 入選作品若干名:各獲頒入選證書乙只。
6. 最受歡迎獎一名:展覽結束後獲頒獎狀乙只。
7. 最有價值獎一名:展覽結束後獲頒獎狀乙只。
※ 最受歡迎獎:凡入選作品,在展覽期間可接受限量預定者;展覽結束後,將依實際成交數量最多者,於下一屆頒獎典禮中,領發“最受歡迎獎”。
※ 最有價值獎:評選標準為:價格與價值的相對考量,表現傑出又最“物超所值”的作品。展覽開展後,將由收藏家票選統計產生,依實際得票數最多者,於下一屆頒獎典禮中,領發“最有價值獎”。
七、權責
1. 金壺獎得獎作品(金獎、獎銀、銅獎、佳作)將歸各獎項贊助人所有。
2. 為配合展覽及教育推廣,凡入選作品,將由民眾優先典藏。(標價以送件表為準,並刊載於展覽作品集;展覽期間售出之作品,得捐助30%於主辦單位,做為籌辦競賽展經費)
3. 參賽作品送件、退件時所生之包裝、運輸及保險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展出期間之保險費用由主辦單位負責支出。
4. 主辦單位對所有展出作品、影片有研究、展覽、攝影、出版以及宣傳等權利。
八、備註
1. 作品退件:展覽結束後二週內為退件時間,參展者請親自或由委託者來主辦單位取件。逾期末取,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
2. 參賽作品須為未曾得獎之創作,不得抄襲他人作品或違反著作權法,若違反上述規定經證實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3. 參賽作品如末達評選標準,責任評審得就特定獎項議決從缺不予錄取。
※ 相關推廣活動
1. 臺日千人茶會〔中華民國99年10月31日(週日)〕
2. 茶藝表演〔展覽期間之週六、週日〕。
3. 作壺示範。
4. 茶與壺研討會。(陶瓷創作與茶藝文化的交流)
5. 贊助廠商配合辦法。
6. 作品限量預定與最受歡迎獎活動辦法。
7. 最有價值獎票選辦法。
8. 產業申請製造金壺獎得獎作品之相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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