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auling(滄瀳飄零) 2010/3/21 14:30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99年菊島故事繪本徵選
特殊限制:全國年滿18歲以上之國民
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承辦/執行: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活動網站: http://www.penghu.gov.tw/chinese/03news/01view.asp?bull_id=28679
一、計畫依據:
99年澎湖縣「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菊島閱讀暨文學創作人才培育計畫。
二、目的:
為傳承澎湖歷史文化,提倡兒童文學創作,豐富文化觀光內涵,徵求以澎湖開拓史為主軸,將有關澎湖歷史、人文、自然景觀等題材,以故事繪本型式呈現,讓小朋友們更深刻的認識澎湖,培養愛護鄉土的心,特辦理菊島繪本故事徵選。
三、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承辦單位: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四、徵稿對象:
全國年滿18歲以上之國民。
五、獎勵方式:
錄取作品首獎乙件,獎金新台幣5萬元整,由文化局出版製成有聲故事繪本,行銷推廣至全國各文教單位及圖書館。
六、評審方式:
將由本局遴聘專家共同組成評審小組,擇期進行評選。
七、徵選方式:
作品內容與規格
(一)、徵選內容:有關澎湖故事繪本1本(凡將澎湖自然人文景觀及風土民情,以兒童文學繪本創作的方式呈現)。
(二)、適合年齡:適合學齡前至國小3年級小朋友閱讀的圖畫書。
(三)、文體、媒材:不拘,以華文創作,圖像部分可採繪圖、拼貼、攝影……或任何方式。
(四)、作品規格:作品規格:26cm*23cm/ 40 頁(內頁25cm*22.5cm),封面、蝴蝶頁、書名頁另繪,可自寫自畫或兩人合作。本圖畫書預計文圖17張共40頁,內文31頁,其中14張跨頁為主要內容,含扉頁、書名頁加縣長、局長序,內封面、作畫家介紹、版權頁等。
(五)、需結構完整,符合圖畫書之型式要件。
(六)、徵獎作品必須未於任何媒體發表(包括學校刊物、報紙雜誌、書籍、多媒體等),且可出版成書者。
(七)、圖稿請以透明紙保護(文字請勿寫在圖上)。
(八)、請將圖稿影印裝訂成書樣,文字請依編排位置貼在影印本上。
(九)、滿版畫面請留裁切邊。
八、收件日期及方式: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6月30日止(以郵截為憑)親送亦可。
(二)收件地址:將作品稿件及報名表於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逕送至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兒童室,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兒童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菊島故事繪本徵選」,逾期不予受理。
(三)來稿請註明真實姓名、地址、郵遞區號、電話、身分證字號,請自留底稿,或影印留存,本活動恕不退稿。請將報名表填寫清楚,作品上請勿署名或附加任何註記。
(四)活動辦法及報名表可影印使用,或至文化局兒童室索取報或至澎湖縣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
九、結果公佈及表揚:
得獎名單將公佈於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公佈欄及網站:
( http:/www.phhcc.gov.tw),並個別通知得獎人。
十、注意事項:
(一)徵獎稿件應符合主題,違反者,不予評審。
(二)徵獎稿件以未曾參加其他比賽獲獎或公開發表(含網路發表)為限,如經發現有抄襲、冒名頂替、違反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時,即取消資格並追回獎金,其法律責任由作者自行承擔。
(三)每人限投稿乙件參賽作品,參賽作品恕不退件,請自行留底。
(四)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出版、發行(售)、推廣(如網站、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保存及轉載權利,將不另支付作者酬勞及版稅。
(五)得獎獎金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稅。
(六)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一、本活動詢問電話: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兒童室06-9261141-156 趙小姐。
十二、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執行單位得隨時補充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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