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auling(滄瀳飄零) 2009/12/27 15:43
2010年藝穗節主視覺-徵選
活動官網: http://2010keyimage.taipeifringe.org/index.html
一,活動主旨:
台北藝穗節以鼓勵各式各樣的新鮮創意為主旨,於2008年首創,在台北劇場界掀起一股藝穗旋風。看到藝文活動,竟能夠兼顧瘋狂有趣與人文深度,劇場界創意狂飆,已達目不暇給的境界。台北藝穗節,讓你在台北各地的小角落,看到充滿能量的藝術創作。第二屆2009年開始透過辦法徵選方式,產生主視覺圖像,讓民眾感受到台北藝穗節的創作新能量綻放的美景。
即日起開放2010年第三屆台北藝穗節主視覺圖象徵選。獲得挑選之主視覺,將廣泛運用於第三屆台北藝穗節之文宣及活動。歡迎提出你對藝穗節的設計創意,含主視覺圖像與台北藝穗節字樣,讓台北藝穗節的形象更鮮明,展現表演藝術創作者多樣的創意能量。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台北市文化局,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三,徵選方式:
(一)參賽對象:不拘,凡對設計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皆歡迎投稿。
(二)以團體創作報名者,請自行指定一名授權代表,以代表填寫各項報名資料。
(三)每位參賽者報名件數不限,請以一案一夾方式獨立設計,分別郵寄繳交主辦單位。
(四)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10年1月12日(二),以郵戳為憑並以掛號郵寄,逾期恕不受理。
(五)收件單位: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表演藝術節統籌部
聯絡電話:(02)2528-9580分機196傳真:(02)2528-9512。
電子郵件:keyimage@taipeifringe.org
(六)收件地址: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表演藝術節統籌部,105台北市松山區市民大道五段99號3樓,並於信封外註明“參加台北藝穗節主視覺徵選比賽”字樣。
(五)得獎作品將於2010年2月11日(四)前揭曉,並公告於“2010台北藝穗節主視覺徵選”網站( http://2010keyimage.taipeifringe.org),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四,評審方式:
(一)評選時將考慮其創意性,完整性等。
(二)評審標準:主題意象表達40%,視覺效果及美感30%,應用可行性20%,人氣10%。
(三)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台北市文化局,台北市文化基金會推派代表人各1人為當然委員,組成評審小組評審作品,並公告得獎名單於“2010台北藝穗節主視覺徵選“網站( http://2010keyimage.taipeifringe.org)。
五,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第一名1名,獎金新台幣12,000元整,獎狀一幀。第三屆台北藝穗節設計第一優先資格。
(二)第二名1名,獎金新台幣8000元整,獎狀一幀。第三屆台北藝穗節設計第二優先資格。
(三)第三名1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整,獎狀一幀。第三屆台北藝穗節設計第三優先資格。
(四)入選10名,獎品乙份,獎狀一幀。
(五)如遇第一名遭取消資格,則由第二名遞補。以下類推。
(六)網路人氣獎1名,將獲得獎品乙份,獎狀一幀。
(七)參與網路票選之網友,將隨機抽出10名,獲得獎品乙份,鼓勵上網投票。
六,作品規格:
(一)必須以電腦完稿,需繪製圖幅15厘米× 15厘米之主視覺彩色稿一式。用色以標準四色印刷四色以內為限(另請注名標準色,標準字體。)
(二)完稿作品以A4(21厘米× 29.5厘米)彩色稿輸出一份,請裱貼於200磅以上之八開黑色裱板(不需裱框)。呈現方式請參賽者參考附件三“作品繳交規格示意圖“。
(三)郵寄繳交電子檔案(包含向量檔的CDR格式或認可格式,以及JPEG格式格式檔各一份,作品解析度需高於300dpi,標準四色格式,並隨同報名表件燒製成光碟一份) 。由於將進行線上票選活動,參賽者應注意避免原設計圖轉成電子檔的失真現象,註明檔案名稱後,存放於光碟片中,並於光碟片上註明作者。
(四)創作說明請限於500字以內。(可包含創作理念,圖形意義,可應用性,色彩涵意等)。
(五)本主視覺圖像將廣泛應用在2010年第三屆台北藝穗節活動文宣與相關製作物,包含海報,文宣手冊,簡介,網站,電子簡報檔,名片,信封,信紙,工作證,旗幟,各式輸出,質譜符號或其他可應用之物件,紀念品製作等各式識別系統或相關之文宣品。以上各式文宣品與製作物,將有各自設計師運用獲獎主視覺發展。
(六)圖樣設計需考慮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文宣,簡報檔,網站等製作,且能明顯識別。
(七)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參賽者需親筆簽名確認。
(八)繳交作品規格不符或資料不全者則不納入評分。
七,設計要點:
(一)主視覺圖像設計稿需包含【主視覺圖像】與【名稱】2010年第三屆台北藝穗節台北藝穗節(請注意需為繁體“台”)
(二)主視覺圖像應突顯台北藝穗節之開放包容精神。關鍵字包括創造力,執行力,多元面向,成長性,不怕批評。
(三)可依個人設計需求,選擇是否沿用前兩屆台北藝穗節設計字樣。本會不強制要求。
八,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參加者須保證所提供之作品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有任何第三者主張受侵害之事,參加者須自行負責,並賠償相關損失,與主辦單位無涉。同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徵選者入圍資格。
(二)獲獎者需同意該作品之著作權讓與主辦單位。
(三)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選辦法之權利,同時有權對本活動之一切事宜,包括參加資格,得獎者的資格以及對本活動辦法及活動注意事項作出解釋或裁決。若投稿作品不符合主辦單位需求,主辦單位保留更改各獎項名額之權利。
(四)參賽作品權利歸屬說明,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第二屆台北藝穗節所有,本單位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制,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五)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參賽者。
(六)請詳閱以上徵選辦法,一旦投稿參與本次比賽,則視同同意本徵選辦法之相關規定與主辦單位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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