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HO: 「還要」判斷「用途/目的」「授權」「說明」等等等...才判斷。
如:「用途」是「練習、致敬、Fan Art 等等非商業」而且有適當說明,就不能算是。
(有人畫「小新 Fan Art」紀念臼井老師,你會說他侵權? --> NO 我不會!)
如:「特效化」就算侵權,那麼 Fan Art Wall Paper 怎麼辦?
只能等官方出桌布,後援會、粉絲都無法創作 Fan Art 桌布?
如:PaintBBS 也可以「套繪」,這也算侵權?
如:如果這是個「商業化作品」,而且也有取得「正式授權(如肖像權)」,那麼說「侵權指控」的人,是不是「沒有查證 --> 就自己下判決?」
另外,給你一個問題
=> 前一陣子台北展出的「普普藝術大師:安迪沃荷展」你會說安迪沃荷這位普普教父,是侵權嗎?
我會建議這個版面的討論,要更加的謹慎、小心、並且多方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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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影宿) 2009/11/10 18:16
8)
你的問題很難說,以我所知道的版權和著作權的法律來講,每一樣東西都有他的版權或著作權的追述期,一旦過這期限一切就無法追究對方的責任了。另外 還有一點如果一樣東西是廣泛傳播開,不止一人在創作、模仿難找到源頭的就不屬于侵權。(PS:大概是這様和某些要看情况)
Type(Type) 2009/11/10 20:01
我同意你最後一句「要看情況」
這就是我前面講要的要謹慎、多方查證,
如果有「新聞引用」或者「具體的圖片」,然後「語句維持客觀」,
會是上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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