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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歷史博物館「第十屆全國書法春秋大賽」 98年10月2日收件截止
leox123456(leox) 2009/9/24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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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www.nmh.gov.tw/zh-tw/News/Content.aspx?Para=1|338&unkey=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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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簡章



評審及獎勵

辦理單位邀聘評審委員共同評審,各組獲獎內容如下:
特優獎:各組3人,獲獎金、獎狀、獎品等。
優選獎:各組5人,獲獎狀、獎品等。
佳作獎:各組10人,獲獎狀、獎品等。
入 選:參加決賽未獲佳作以上獎項者,獲入選獎狀。(現場決賽作品之水準與入選作品有明顯差異者,經評審委
員全體合議,得不發予入選獎狀。)
創意組:獲選作品視參加人數及內容,得由評審委員議決。




宗旨
為推動終身學習風氣,並積極從事社區書法以落實心靈改革,擬訂每年舉行全國性書法比賽,藉以倡導及提升
書法風氣和水準。




名稱
第十屆全國書法春秋大賽



活動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
辦理單位:
主 辦:國立歷史博物館
承 辦:中華民國社區書法推動委員會
中華民國書學會 【詢問電話:(02)25585236】




參加對象
為擴大參與對象,使能達到全民參加之目的。本項比賽,除創意組外,請依個人條件分別就下列
組別自由參加。
(一)國小組:凡就讀國小三年級以上之學童,均可參加。(評審時將依中、高年級程度評比)
(二)國中組:凡就讀國中之學生,均可參加。
(三)高中組:凡就讀高中之學生,均可參加。
(四)大專社會組:凡就讀大學、專科之學生,及65歲以下社會人士均可參加。
(五)長青組:凡年滿65歲(含)以上人士,均可參加。 (六)創意組:不分程度、年齡、自認有創意之作品,均可參加。(本組歡迎海外人士參加)




比賽程序
本項比賽擬依照『初選』、『決賽』、『頒獎』進行。
初 選:
(一)參加比賽者,請將作品(僅限一幅,寄來太多作品,將取消初選評審)及報名表,於
98年 10月2日前寄交承辦單位-台北郵政1847號信箱。
(二)邀聘評審委員評選各組一百位參加決賽。(創意組不必現場決賽,作品須註明題目及創意說明,請在
10月12日前寄交承辦單位。)
(三)未獲選參加決賽者,恕不另行通知。
決 賽:
(一)獲選參加決賽者,由舉辦單位按填寫於報名表上之分區參加決賽意願,分別專函通知在北區(台北市)、
中區(台中市)、南區(高雄市)、東區(花蓮市)舉行決賽。
(二)決賽預定於98年11月7日(星期六)在四區同時舉行。(相關內容將詳列參加決賽通知)
頒 獎:預定98年12月5日(星期六)在國立歷史博物館舉行,獲得佳作獎以上之各組作品,將予展出。




參賽須知

(一) 參賽者須填寫『第十屆全國書法春秋大賽』報名表,除創意組外,其他各組均國內人士參加。
(二)參加初選作品,小學組以白色宣紙四開約35X70公分為準,其他各組則以宣紙對開35X135公分為準,
內容、字體不拘,須落款,不須裱褙。創意組作品以宣紙直式對開135X35或斗方69X69公分為準。
(三)為方便就近參加決賽,請在報名表上註明入選後擬參加決賽之地點。請就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
花蓮市擇一處勾選。
(四)參加初選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經查知不實,得由評審會通過取消參加資格。
(五)參加者得跨組參加創意組,但不得以不同姓名參加比賽,經查屬實,得取消參賽資格。
(六)凡參加比賽之作品,無論入選、得獎與否均不退件,得獎作品版權歸舉辦單位所有,並有刊印、展覽之
權利。

本項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辦理單位研議後公佈。相關訊息刊於國立歷史博物館網站http://www.nmh.gov.tw或
中華民國書學會網站 http://www.shuf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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