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x123456(leox) 2009/9/12 23:31
#a52a2a">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2009聚焦海巡攝影比賽
資料來源網址
http://www.cga.gov.tw/Web_News/newDoc_Detail.asp?FID=4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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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聚焦海巡攝影比賽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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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聚焦海巡攝影比賽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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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聚焦海巡攝影比賽歸屬同意書
獎項
得獎者將另行通知,並公告於活動網址,擇期公開
頒獎。
(一)社會組、學生組各組金牌1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參萬元與獎盃1座。
(二)社會組、學生組各組銀牌1名,各得獎金新台幣貳萬元與獎盃1座。
(三)社會組、學生組各組銅牌1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與獎盃1座。
(四)社會組、學生組各組優選5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伍仟元與獎牌1面。
(五)社會組、學生組各組佳作2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貳仟元與獎牌1面。
宗旨
為使民眾瞭解本署「海域執法、海事服務、海洋事務」等三大核心任務,並配合政府積極發展海洋產業與海上遊憩活動,鼓勵民眾親近海洋,喚起全民海洋意識,藉由本項攝影比賽,提高全民對海域生態保育、海域執法救難、海域觀光遊憩、海洋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之認識與支持,進而導引建立優質海洋文化,實現「生態、安全、繁榮」的海洋國家願景。
主辦單位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以下簡稱本署)
參加對象
(一)社會組:全國愛好攝影之社會人士。
(二)學生組:全國愛好攝影之在學學生。
主題
海洋、海岸之美、海域觀光遊憩、海域生態保育、海洋環保、海域執法救難等活動之攝影作品。
作品規格
(一)135mm以上彩色正負片。
(二)高階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6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為最大尺寸之jpg《fine、high quality》或bmp檔、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Photoshop等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
(三)沖洗成6×8吋或最長邊不超過8吋之照片參賽,並附原始檔光碟。
(四)不得裝裱、護褙、連作、格放、合成及翻拍。
參賽方式
(一)參賽者詳填「2009聚焦海巡攝影比賽」報名表(如附表1),黏貼於照片背面(每件1張),未填寫完整及字跡潦草致無法辨識者不予評審;參加學生組作品需檢附在學資格證明文件影本,未附者不予評審。來信時請於信封外註明參加「2009聚焦海巡攝影比賽」,相關活動資料查詢網址: http://www.cga.gov.tw。
(二)比賽作品限未曾參與任何比賽獲獎或公開發表或製作
成品者為限,嚴禁盜用、抄襲、仿製他人作品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獎(盃)牌、獎金應即全數繳回,獎項不遞補;若有違反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責任應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本署無關。
(三)各組每人以參加5件為限,若超過件數,得由主辦單位任選5件參賽,參賽者不得異議。參賽者不得跨組參賽,銅牌獎以上作品每人限得1件,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退件。
收件日期
民國98年8月1日起至98年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收件地點
本署人事處(11698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296號)洽詢電話:02-22399251。
評審
邀請本署攝影社、專業攝影團體、攝影名家及專
家學者公開評審。
其他規定
(一)得獎作品之著作者,同意以本署為著作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並與本署簽訂「著作權歸屬同意書」(如附表2),本署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編輯、改作、授權及公開展示等權利,得獎者不得再要求本署給付任何酬勞。
(二)參賽作品經評審結果未達獎項標準,該獎項得從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三)參賽作品如需退件(得獎者除外),親至收件地點領取,或自附回郵並註明收件人地址、姓名,否則不予退件。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四)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違反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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