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pe(Type) 2009/9/6 01:32
98年統一發票推行暨「東山墨耘 競藝薪傳」宣導活動
摘要:分兩組,學生和社會
資格:中部六縣市
http://www.ntact.gov.tw/frontend/Category1/PrgShowDetail.asp?WhichType=1&PrgID=1002&MainDataID=1292
活動目的:
為促進學生及社會大眾瞭解租稅對國家建設重要性,及對購物索取統一發票之觀念,以租稅書法比賽培養誠實納稅風氣。
參加對象:
中部六縣市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學校師生及一般社會大眾。
書寫內容:
凡與購物消費應索取統一發票或其他與租稅有關之宣導用語均可,自由選句,字體不拘。
作品規格:
以對開宣紙(35*140公分)直式書寫,須落款不須裱褙,背後右下角須浮貼送件表。
----送件表置於本所網站---請自行列印或電話04-24225822分機504索取----
送件方式:
採自由送件參加,學生參賽請於送件時附上「學生證影本」,學生未附有學生證影本者以參加「社會組」論,參加者至多送件2件,參賽作品應於98年 9月20日前逕送或寄達本所(臺中市北屯區豐樂路二段168號)。逾期不予受理。
獎勵方式:
分為學生(含高中、大專)組及社會組,每組錄取:
第一名頒獎狀1紙及獎金8,000元(錄取1名)
第二名頒獎狀1紙及獎金6,000元(錄取1名)
第三名頒獎狀1紙及獎金4,000元(錄取2名)
第四名頒獎狀1紙及獎金3,000元(錄取3名)
第五名頒獎狀1紙及獎金2,000元(錄取5名)
佳作頒超商600元禮券(錄取7名)。
收件日期:
自即日起至98年9月20日止
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須為個人之原創且未曾發表,入選作品均歸本所所有,並得供租稅宣傳展覽活動及複製使用,如經選刊或編印海報不另給酬,未入選作品由本所以雙掛號方式郵寄歸還。
2.所有參賽作品集中於本所4樓公開辦理評審(初選),評審結束後,通知入選人員參加現場決賽。
3.初評:訂於98年9月28日進行,所有參賽作品集中於本所4樓公開辦理初選評審,結束後3日內,本所另函通知入選作者參加現場決賽,並將入選名單公布於本所網站。
4.決賽及頒獎典禮:訂於10月10日辦理決賽及頒獎,本所將行文通知入選人員,地點在本所4樓,當日並於會場展示入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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