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x123456(leox) 2009/8/16 01:02
#a52a2a">高雄市庇護工場LOGO設計徵選活動
活動網址
http://www.goodnet.com.tw/sw/
報名表
http://www.goodnet.com.tw/sw/%E5%A0%B1%E5%90%8D%E8%A1%A8.doc
前言
緣起
庇護工場,協助有工作能力但尚無法進入一般職場獨立工作之身心障礙者於「庇護性」的工作場所,藉由工作人員之協助累獲工作能量,而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為協助庇護工場營運拓展,因此進行一系列配套宣導措施,為使民眾對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有深刻且明確一致性的認知,特舉辦此庇護工場LOGO,加強高雄市庇護工場整體性形象。
目的
為使庇護工場在產品與服務上有所突破,加強整體形象,
讓高雄市庇護工場有一致性的形象,進而讓消費大眾對於庇
護工場製作的產品有深的認識,故續辦理本項競賽。
競賽獎勵
(1)冠軍(1名):獎金新台幣五萬元整,獎牌乙只。
(2)亞軍(1名):獎牌乙只。
(3)佳作 (3名):獎狀乙禎。
(4)網路票選人氣獎(1名):獎狀乙禎。
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學生或社會人士
作品規格說明
創意商標設計重點
一眼明瞭庇護工場之特色,強化在地高雄市的愛心 ,
並賦予「活力、希望、包容、分享愛」之視覺設計理念。
作品規格
以電腦繪圖方式完稿,LOGO 大小以10cm*10cm為限。
1.平面圖稿:含彩色稿,並附上標準色彩及字體說明、
設計理念說明(200字以上)一併列印於A4尺寸紙上。
2.電子檔:檔案格式為 原始AI、CDR、PSD或JPG 檔格
式(各一),檔案解析度 300dpi,CMYK 色彩模式。
請以作者為檔名,儲存於光碟片中。
收件期限及規定
收件截止日:
98年8月21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交件時請備齊下列物件,為避免失誤,各項文件
請以電腦打字:
(1) 報名表。(請打上基本資料與連絡方式)
(2) 平面圖稿。
(3) 作品光碟(請在光碟片上註明作者)。
交件方式:
(1) 郵寄投稿者:將上述物件妥善包裝,以掛號郵寄至
80466高雄市鼓山區博愛一路534號7F-8 驚爆點活動
組收,並於信封註明「投稿高雄市庇護工場行銷識
別商標設計比賽」。
(2) 親自送件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
時至下午5時)送至郵寄投稿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
理。
多人共同創作時,由創作人共同推薦1人以具名方式報名。
評審方式
評選者:
初選:學者專家評審委員4名、高雄市政府內評審委員4名,共8名
網路票選:民眾
決選:預計邀請邀請庇護工場及身心障礙相關單位一同參與本活動
初選(佔70%):
採作品圖面評選,由評選委員會選出6件入圍作品。
網路票選(佔15%):
將入圍作品開放網路投標,得票數最多者可獲得人氣獎,投票分數為
決選評選分數參考之一。
決選(佔15%):
邀請庇護工場及身心障礙協會單位針對入圍六組作品進行現場決選投票評選作業,採愛心貼紙投入投票箱方式,愛心數愈多則代表得分最多。
並選出前二名、佳作三名以 及網路票選人氣獎,進行頒獎 典禮。
競賽流程
第一階段 初審
採作品圖面評選,由評選委員會選出6件入圍作品。
第二階段 網路票選
將入圍作品開放網路投標,得票數最多者獲得人氣獎。
第三階段 決選
邀請庇護工場及身心障礙協會單位就入圍作品進行決選投票。
第四階段
頒獎典禮 98年9月8日
活動時間表
*審查通過者會以電話通知,並公佈入圍及得獎名單
於本活動網頁。
注意事項
參賽作品應符合設計理念,參賽作品必須
未曾公開發表、投稿、出版或未曾得獎之
作品。嚴禁抄襲盜用、仿製他人作品參賽
,除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
逕予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牌(狀)、獎
金。
‧參與設計比賽之稿件經錄取後,其著作權
歸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所有,並與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簽訂「著作權轉讓同意書」。高
雄市政府勞工局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
製、編輯、改作、授權及公開展示等權利
,得獎者不得再要求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給
付任何酬勞。
‧參與設計比賽之稿件經錄取後,其著作權
歸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所有,並與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簽訂「著作權轉讓同意書」。高
雄市政府勞工局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
製、編輯、改作、授權及公開展示等權利
,得獎者不得再要求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給
付任何酬勞。
‧得獎作品若日後發生智慧財產權等之法律
問題,作者需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概不
負責,並得以追回獎項。
‧參賽作品經評審結果未達獎項標準,該獎
項得從缺,未得獎者另行通知;得獎之獎
金價值超過新台幣13,333元以上者,應所
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扣繳。
‧每名參賽者最多投件 1 份作品,超過者
所有作品不列入評選。
‧參賽作品若為郵寄(送)時作品請平整放置
於硬紙板上後包裝,切勿綑捲或摺疊,並
注意防水以維護版面完整,參賽作品因郵
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壞時,主辦
單位恕不負責。
‧入選者除公佈於活動網站外,並另函通知
‧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簡章之規定,若有未
盡善事宜,依本單位公告為準。
‧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如有未盡事宜,以活動網站公佈資料為主
‧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
,違反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承辦單位:驚爆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設計
#比賽
#設計 by leox123456
#比賽 by leox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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