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x123456(leox) 2009/7/17 15:17
#a52a2a">國立歷史博物館數位典藏創意設計競賽
活動網址
http://www.funidea.com.tw/compete/index.html
頒發獎項
競賽獎勵與智財歸屬
1. 優選5名,每名得獎者,可獲新台幣4萬元之獎金與獎狀乙禎。
2. 所有獲獎作品之設計智財權歸屬國立歷史博物館所有。
關於競賽
國立歷史博物館(史博館)是擁有豐富典藏文物的國家級博物館,在數位典藏產業化的加值應用上,除了可提供產業界多元的數位典藏素材資源外,其結合研究、展覽、教育等核心功能的品牌效益和軟硬體資源,更是能成為協助產業界進行創新加值的最佳軟實力。
藉由「經濟部工業局98年度數位典藏產業化推動計畫」的補助,文瀾資訊結合史博館的典藏和品牌資源,與旗下「異想風」虛擬歌手Mida的代言推廣,透過創意設計競賽活動與產業界媒合,邀請更多設計者與產業者針對史博館數位典藏內容進行產品設計與開發,提供創意設計者與產業界之間彼此媒合的橋樑,共享本計畫的資源和行銷效益。
競賽說明
參賽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設計者均可。
報名方式│參賽者請至活動競賽官網,上傳個人基本資料及2張設計圖片或照片(全彩JPG檔,640×480像素,解析度72dpi)。
競賽時程│
初賽│ 98年7月15日~98年8月30日
1. 參賽者在初賽期間,須在官方網站上完成線上報名,並完成設計圖稿。每人限提參賽作品二件以內。如針對本競賽活動之合作廠商產品類項進行設計者,得以加分。(詳評選標準)
2. 主辦單位將於9月10日在官方網站上公佈進入複賽十名參賽者。
3. 初賽圖稿上傳與繳交截止日期
◎報名暨設計圖稿上傳截止日期:98年8月30日18:00前完成上傳。
◎設計圖稿輸出寄件截止日期:98年8月30日18:00前送達,逾期恕
不受理,不退件。
4. 初賽送件內容與規格
◎設計圖稿:輸出圖稿為A3尺寸(420mm×297mm),圖稿請包含
產品概念說明與外觀尺寸圖(標示正確比例及尺寸)。
◎智慧財產權切結書:為保障智財權,切結書請自活動官網下載。
5. 送件郵寄地點:
台北縣永和市永貞路228號5F 電話02-29230139分機22
文瀾資訊有限公司 「數典創意競賽評選小組」收
複賽│ 98年9月10日~98年9月30日
1. 進入複賽十名決選者,須針對初賽設計作品進行打樣。
2. 入圍決選者,送件內容與規格
◎打樣作品:以實際比例(Scale 1:1)之精密模型(複賽入選而未獲
獎者,補助每件5,000元(含打樣費及作品郵寄費))。
◎資料光碟:
● 設計理念說明:針對設計作品名稱、設計理念、作品故
尺寸圖、設計作品情境等加以說明,繳交規格為A4尺寸。
● 作品照片3張:尺寸210×297mm,解析度300dpi以上。
● 設計者照片:尺寸210×297mm,解析度300dpi以上。
3. 複賽參賽者須於9月30日18:00前,依規定送件,逾期視為棄權。
4. 送件郵寄地點:
台北縣永和市永貞路228號5F 電話02-29230139分機22
文瀾資訊有限公司 「數典創意競賽評選小組」收
5. 主辦單位將於10月10日在官方網站上公佈得獎名單。
評分項目及標準
1. 創新性(30%):設計概念、造型、材質及創意與創新的程度。
2. 市場性(30%):與消費者生活連結性。
3. 商品化(30%):量產的可能性。
4. 配合合作廠商(10%):針對本競賽活動之合作廠商的產品類項進行設計之作品。
注意事項
1. 主辦單位得依評審團評選結果,視作品程度權衡保留獎項從缺之決定。
2. 所有設計作品皆須未曾公開發表,未獲公開獎勵,且無任何第三人之契約關係之原創成果。
3. 獲獎作品經檢舉涉及抄襲或冒用他人作品,違反智財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除追回原發之獎狀、獎金外,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份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4. 主辦單位可逕行將參賽作品圖像、說明文字、打樣作品,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籍等用途,參賽者應配合主辦單位相關之宣傳活動。
5. 參賽作因運輸途中不可抗力意外造成損壞或遺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6. 參賽稿件與打樣作品均不退件。
7. 得獎者之獎金須依稅法規定扣除10%所得稅(其他國家參賽者須扣除20%)。
8.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正及決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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