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x123456(leox) 2008/11/20 01:12
#a52a2a">捷運心文化運動‧愛現「心」主張 - 30 秒創意影像 / 動畫大賽
原文網址
http://travel.1111.com.tw/trtc/page_01_1.asp
實拍組報名表下載
http://travel.1111.com.tw/trtc/實拍組表格.doc
動畫組報名表下載
http://travel.1111.com.tw/trtc/動畫組表格.doc
獎項
獎勵方式 / 實拍組:
【首獎】1名 新台幣60,000元、獎牌乙面、動腦特輯一套、動腦雜誌一年12期
【貳獎】1名 新台幣30,000元、獎牌乙面、動腦特輯一套
【叁獎】1名 新台幣20,000元、獎牌乙面、動腦特輯一套
【優選】5名 新台幣12,000元、獎狀乙面、台啤346餐廳現金兌換券3本
【佳作】10名 新台幣5,000元、獎狀乙面、台啤346餐廳現金兌換券3本
【網路人氣獎】1名 新台幣5,000元、獎狀乙面、台啤346餐廳現金兌換券3本
【安全設備鼓勵獎】1名 新台幣15,000元、獎狀乙面、台啤346餐廳現金兌換券6本、藍哥牛仔褲當季商品
獎勵方式 / 動畫組:
【首獎】1名 新台幣60,000元、獎牌乙面、動腦特輯一套、動腦雜誌一年12期
【貳獎】1名 新台幣30,000元、獎牌乙面、動腦特輯一套
【叁獎】1名 新台幣20,000元、獎牌乙面、動腦特輯一套
【優選】5名 新台幣12,000元、獎狀乙面、台啤346餐廳現金兌換券3本
【佳作】10名 新台幣5,000元、獎狀乙面、台啤346餐廳現金兌換券3本
【網路人氣獎】1名 新台幣5,000元、獎狀乙面、台啤346餐廳現金兌換券3本
【安全設備鼓勵獎】1名 新台幣15,000元、獎狀乙面、台啤346餐廳現金兌換券6本、藍哥牛仔褲當季商品
參賽資格
不分年齡、性別,全民皆可參加。
活動時間
徵件時間即日起至2008年12月22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2009月1月6日於活動網站公布入圍決選名單
*網路人氣票選:2009年1月6日至2009年1月13日 中午12時
*得獎名單公布:2009年1月14日公佈於活動網站
報名方式
請至『我要報名』下載報名表及相關附件,確實填寫完畢後,連同作品光碟郵寄至臺北市忠孝東路六段465號11樓『捷運心文化影片徵件小組 收』。寄件報名後,請電洽執行單位進行確認02-2653-9292#228 羅小姐
參賽組別
分為實拍組、動畫組(表現形式不拘),每組每人不限投件數,但每組每人僅能獲獎1件(以最高獎項為準,惟「網路人氣獎」及「安全設備鼓勵獎」除外)。
主題限定
請參考心文化六準則
作品表現方式
1. 影片長度30秒,內容須符合捷運心文化運動6項主題其中1項即可,為避免負面意涵,以正面表現方式為佳。
2.
作品請附上原始未壓縮的AVI檔,並另將影片轉檔為wmv.或 mpeg1.檔,檔案限5M以內,以DVD光碟燒錄。
3. 所有作品需自行保留備份,作品寄出後概不退回。
4. 如需拍攝捷運站內相關場景(限台北捷運系統),於拍攝當日前14天提出申請並填寫相關文件,如填寫資料錯誤導致無法及時提供拍攝許可,主辦單位恕不負任何責任。
實拍組拍攝許可申請流程
步驟一、
參賽者需於預訂拍攝日前14天(不含拍攝日)提出申請,至『我要報名』下載「拍攝申請表」填寫
● 開放車站:捷運小南門站、新北投站
● 開放捷運車廂:
小南門線(西門-小南門-中正紀念堂站)
新北投支線(北投站至新北投站)
(限定上行方向第一節車廂及下行方向最後一節車廂)
● 時間:自97年10月22日至12月22日止,平日限早上10點至下午4點;假日限上午6點至上午10點
步驟二、
將申請表及相關附件先以傳真或郵寄至執行單位(新視紀整合行銷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請,並以電話確認執行單位是否收到。
1. 申請書1份(申請人需附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2. 運鏡說明表1份
3. 劇組人員名冊1份
4. 劇本或腳本1份
步驟三、
確認後,執行單位將申請表影本交付捷運公司企劃處,並由窗口轉交行政處協助審核
步驟四、
審核通過(不通過則退件或請參賽者修改),由企劃處通知執行單位,再由執行單位與參賽者聯繫確認申請結果,並寄發「拍攝許可證」;許可證須載明證件編號、參賽者、拍攝時間及地點等資料。
步驟五、
執行單位應於核發拍攝許可證前3天,將「拍攝許可證」及「拍攝名冊清單」傳真予企劃處,並由窗口轉交行政處及站務處(管理課)轉知車站。
步驟六、
拍攝當天,參賽者須佩帶「拍攝許可證」,至車站詢問處完成報到後自行購票進站拍攝。(執行單位須派專人監控並全程協助參賽者完成作業)。
步驟七、
「拍攝許可證」限當日使用,逾期無效。因故取消者,須於拍攝日(不含)2天前,以書面通知送達執行單位,並以電話與執行單位確認,執行單位再據以通知企劃處。
執行單位:新視紀整合行銷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聯絡人:『捷運心文化影片徵件小組』羅小姐
聯絡電話:02-2653-9292#228
傳真電話:02-2651-9911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65號11樓
評選標準
(1) 創意度50%(訴求手法新穎度及精彩度)、主體掌握40%(符合主題性)、整體技術10%(整體技術、視覺風格、音樂表現)
(2) 分實拍組與動畫組,邀請5位專業人士擔任評審,評分方式採100分為滿分,由5位評審分數平均(平均分數取到小數點第2位),得分最高者為優勝,如遇同分者,由評審決議之。
評選辦法
採兩階段評選,第一階段初審:自實拍組及動畫組各評選出30名入圍決選,供網友進行票選。第二階段決選:影片組和動畫組各選出20名得獎作品。
注意事項
1. 參賽者須於交件時一併繳交下列資料:以下資料均需附上,始完成報名。
(1)下載報名表(參賽者代表/一名即可)
(2)工作人員名單(另標明工作內容,如導演、剪接、攝影、音樂等)
(3)授權同意書(授權主辦單位公開播放、展覽等公益使用,需由本人親自簽章)
(4)繳交寬10X長15(CM)作品劇照一張(JPG檔,畫素不得低於100dpi)
2. 如需拍攝捷運站內相關場景(限台北捷運系統),參賽者須於拍攝前14天至活動網頁下載並填寫相關表格,郵寄或傳真至徵件小組提出申請。
3. 參賽者若有使用非原創音樂、畫面等若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
4. 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禁止繳交使用侵權之圖檔,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或不雅圖片等,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並請勿投稿與本活動主題無關之內容,同一作品也請勿重覆投稿。如經評審決議認定,或遭相關權利人檢舉並證實確有該等情事後,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除追回獎金獎品外,得向參賽者請求相當於獎金金額二倍之懲罰性違約金,另,若造成主辦單位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5. 投稿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屬創作者,惟主辦單位可運用相關創作元素於非營利性質之傳播與行銷用途,並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6. 得獎者均需簽署「授權同意書」,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享有刪改、重製之權利。
7. 參賽作品間若有部分雷同的內容,將由評審專業判定。
8. 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比賽結果者或有違法之行為,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除追回獎金獎品外,得向參賽者請求相當於獎金金額二倍之懲罰性違約金,另,若造成主辦單位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9.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20,000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20%稅率。
10.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11. 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需檢附戶籍謄本並配合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方可領獎。
12. 主辦單位僅會以網站公告、電子郵件、電話三種方式通知中獎訊息,請活動參與者密切注意網站公告。公告後二週內若未領獎,視同放棄。
13. 比賽時程得視參賽狀況調整,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14. 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15. 本單位為大眾運輸服務單位,如得獎作品引發大眾的負面爭議,在不影響作者原創前提下,為顧及社會大眾觀感,對於所有得獎作品內容,本單位保有修改、刊登的權利。
16. 入選之圖稿,主辦單位擁有發行以及推廣宣導活動用之權利,並有權將圖稿安排於媒體發表、商品販售、成冊出版及自行再版,主辦單位於作品發表、集結成冊並再版時,均不另計版稅及稿酬。
17. 參賽者對於評審之評審結果,完全同意並尊重,絕不提出任何異議或申訴。
18. 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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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
#設計 by leox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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